黃火星
曾任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
黃火星(1909-1971),男,漢族,字以和,曾用名黃火生,江西省撫州市樂安縣龔坊鎮姚家村人。歷任第十兵團政治部主任兼福建軍區政治部主任,廈門市軍事管制委員會副主任及主任。
1954年起任江蘇軍區第二政治委員,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兼解放軍軍事檢察院檢察長兼中央軍委總直屬隊政治部主任。1955年被授予中將軍銜和二級八一勳章、一級獨立自由勳章、一級解放勳章。第三屆全國人大代表。1971年4月27日因病逝世於北京。
黃火星(1909年7月11日-1971年4月27 日),江西省撫州市樂安縣龔坊鎮姚家村人。生父姓陳,兄弟三人,排行老二。七歲隨父母、弟逃難至江西景德鎮。因母親亡故無錢安葬,被賣身給在景德鎮當瓷器工人的江西省樂安縣龔坊鎮爐下大隊姚家村人黃聚發為子,取名黃火生,號以和。1917-1918年在景德鎮公興和燒瓷工廠學徒。1919-1920年在景德鎮讀私塾。1930年參加中國工農紅軍。同年加入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次年轉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弋陽游擊大隊政委,第十一軍第一團政委,福建軍區分區政委、縱隊政委。參加了贛東北蘇區反“圍剿”和閩西三年游擊戰爭。抗日戰爭時期,任新四軍第二支隊團長、第七師政治部代主任、含和支隊政委、第七師旅政委。解放戰爭時期,任華中野戰軍縱隊副政委、第八兵團軍政委。參加了宿北、萊蕪、淮海、渡江、漳廈等戰役。建國后,歷任第十兵團政治部主任兼福建軍區政治部主任,廈門市軍事管制委員會副主任,主任。1954年起任江蘇軍區第二政治委員,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兼解放軍軍事檢察院檢察長兼中央軍委總直屬隊政治部主任。1955年被授予中將軍銜和二級八一勳章、一級獨立自由勳章、一級解放勳章。第三屆全國人大代表。1971年4月27日因病於北京逝世。
黃火星
1933年1月隨紅十軍轉入中央革命根據地,任紅一方面軍紅十一軍第三十一師第九十五團政治委員,率部參加第四次反“圍剿”作戰。
1934年調任福建軍區第三軍分區政治委員,率地方紅軍參加第五次反“圍剿”作戰。同年10月中央紅軍主力長征后,奉命留下堅持鬥爭。
1935年4月任閩西南軍政委員會委員、第四軍分區(亦稱杭代支隊)司令員(支隊長)。
1936年春任閩西南抗日討蔣軍第二游擊作戰分區政治委員,后改稱閩西南第二縱隊,任政治委員兼第五支隊政治委員。率部堅持艱苦的南方三年游擊戰爭。
抗日戰爭時期
抗日戰爭爆發后,所部改編為新四軍第二支隊第三團,任團長,率部北上奔赴抗日前線。
1940年擔任新四軍新編第二支隊政治委員。
1941年皖南事變時突圍衝出,此後歷任新四軍第七師第十九旅第五十五團政治委員,第七師政治部副主任、代理主任,和含支隊政治委員,第十九旅政治委員等職。率部參加開闢發展淮南抗日根據地,堅持敵後游擊戰爭。
解放戰爭時期
黃火星
建國后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歷任中國人民解放軍第十兵團兼福建軍區政治部主任,兼廈門軍事管制委員會主任,江蘇軍區第二政治委員,中國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軍事檢察院院長,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兼軍事檢察院院長兼中央軍委總直屬政治部主任等職。
1955年被授予中將軍銜和二級八一勳章、一級獨立自由勳章、一級解放勳章。被選為第三屆全國人大代表。
1971年4月27日因病於北京逝世。
解放戰爭時期,黃火星率部參加解放華東的多次重要戰役戰鬥。其中包括萊蕪戰役。
黃火星
甘泗淇、王尚榮、李達、鍾期光、黃火星(右二)
萊蕪戰役,華東野戰軍以臨沂一座空城,換取殲來國民黨軍1個“綏靖”區指揮部、2個軍部、7個師共5.6萬餘人的重大勝利。此役,粉碎了國民黨軍南北夾擊,逼迫華東野戰軍在不利條件下與其決戰的計劃,這一戰役俘敵數量之多、殲敵速度之快,都創造了解放戰爭開始以來的最高紀錄。國民黨軍遭此慘敗后,在華東戰場整整一個月都未敢出戰。
土地革命戰爭時期
黃火星(右一)
抗日戰爭時期
任新四軍第二支隊三團團長。1941年起任新四軍.第七師十九旅五十五團政治委員,第七師政治部副主任,含和支隊政治委員,第十九旅政治委員。
解放戰爭時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
任第十兵團政治部主任兼福建軍區政治部主任,廈門市軍事管制委員會副主任,主任。1954年起任江蘇軍區第二政治委員,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兼解放軍軍事檢察院檢察長兼中央軍委總直屬隊政治部主任。
1955年被授予中將軍銜和二級八一勳章、一級獨立自由勳章、一級解放勳章。第三屆全國人大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