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美主體
審美主體
審美主體(aesthetic subject)是指審美關係構成要素。與“審美客體”相對。認識、欣賞、評判審美對象和創造美的社會的人。一般認為,主要由四種人組成,即創作者、欣賞者、表演者和評論者。由於年齡、心理、文化、素養和審美能力的差異,不同的審美主體有不同的審美需要,面對同一審美對象時,會作出不同的審美判斷。藝術家創作的藝術品應適合不同年齡段和不同心理特徵的審美主體的水平和審美需要。藝術家作為審美主體,其審美能力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約影響著他創作的發展傾向及其藝術品的價值。
在人的本質力量對象化的進程中,主體在對對象的直觀中意識到自己的本質力量,從而獲得情感的愉悅,這時審美主體才真正形成。
審美活動離不開審美主體與審美客體的相互關係和相互作用。
在美學史上對審美的研究多有偏頗,有的誇大了主體的作用,認為審美客體是從審美主體的心靈中產生的;有的則抹殺了主體的能動作用和存在價值。只有馬克思主義才揭示出審美主體的科學屬性。馬克思在《1844年經濟學——哲學手稿》中指出,最初的人類是不具有主體性的,當人在不斷的社會勞動實踐中逐步認識並掌握了客觀對象的規律性的同時,也創造了人類自身,產生了與動物根本不同的人類認識世界和改造世界的主體性。
因為主體審美能力的高低,決定著客體能否和在何種程度上進入主體的審美視野,成為審美客體。審美主體與審美客體具有相互依存和相互推動的辯證關係。
美感要以客觀對象的存在為前提,同時又與審美主體的自身條件密切相關。對審美主體來說,如果沒有可感的客觀事物作為欣賞對象,主體的感受、體驗就會失去依據。另一方面,審美主體也需要具備一定的審美能力。只有當主體具有敏感的感知能力,能對客體對象的審美特質作出特殊的反映,具有一定的意象生成和形象創造能力,這樣的主體才能成為審美主體。
隨著人類社會的不斷發展,主體的審美能力也在不斷增進。一方面,各種審美客體培養和提高著主體的審美能力;另一方面,主體不斷提高的審美能力又促進著審美客體的拓展和豐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