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學課程標準
化學課程標準
化學課程標準是國家教育行政部門制定的化學教學指導文件。分科課程標準之一。 1923 年中國全國教育會聯合會刊布《新學制課程標準綱要》,其中初中有自然課程標準綱要,包括植物、動物、礦物、物理、化學等科內容;高中有單獨的化學課程標準綱要。1929 年,中國教育行政部門頒布暫行課程標準,初中既有混合制自然課程標準一種,又有分科制植物、動物及理化課程標準各一種,供各校選用;高中有單獨的化學課程標準。
目錄
1932 年教育部頒布正式課程標準,初中取消了混合制自然課,單獨設立化學課,制定了初中化學課程標準;高中仍有單獨的化學課程標準。1936 年和 1941 年頒布修正、重新修正兩個課程標準,其中初中、高中均有單獨的化學課程標準。1948 年頒布的二次修訂課程標準,將初中化學和物理合併為理化,制訂理化課程標準;高中有單獨的化學課程標準。化學課程標準內容一般包括目標、時間支配、教材大綱、實施方法概要四大項。以 1936 年的為例,初中目標為:“(1)引起學生對於自然現象有濃厚之興趣,養成隨時隨地注意自然現象之良好習慣。(2)訓練學生觀察、考查、思想尤其實際應用之能力;使受科學陶冶;能領會精勤、誠實、敏捷、組織等美德。(3)使知化學與衣、食、住、行及國防之關係。”高中為:“(1)使學生得知化學之根本知識;對於化學有明確之觀念。(2)養成學生敏銳之觀察力與精確之思考力。(3)闡明化學與國防、工業、農業、醫學、衛生、家庭等之關係,以及利用自然之方法,並特別注重實際應用能力之養成。”規定在初高中各講習一學年,重視實驗。教材大綱規定講授和實驗的具體內容。實施方法概要對教學方法提出原則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1952 年起改稱“化學教學大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