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法

哲學的方法論

哲學中的方法有一般方法、具體的方法之分。哲學中的方法範疇不同於具體科學的具體方法,也區別於不同領域的一般方法。

分類


哲學中的方法有一般方法、具體的方法之分。各門科學都有自己的具體方法。哲學中的方法範疇不同於具體科學的具體方法,也區別於不同領域的一般方法,它是關於自然、社會、思維的最一般的方法啊!方法論中的方法即此含義。
方法,中國古代指量度方形的法則。《墨子·天志中》:“中吾矩者謂之方,不中吾矩者謂之不方,是以方與不方,皆可得而知之。此其故何?則方法明也。”現指解決問題的辦法,或者為達到某種目的而採取的途徑、步驟、手段等。

含義


方法的另外幾種含義是:
(1)辦法;門徑。《百喻經·口誦乘船法而不解用喻》:“此長者子善誦入海捉船方法:若入海水漩洑洄流磯激之處,當如是捉,如是正,如是住。”唐·韓愈 《送韓侍御歸所治序》:“﹝韓重華﹞使耕其傍便近地……又為之奔走經營,相原隰之宜,指授方法,故連二歲大熟。”《朱子語類》卷一一七:“伯豐 有才氣,為學精苦,守官治事,皆有方法。”冰心《南歸》:“﹝我﹞除了將一切交給上天之外,沒有別的辦法了。”
(2)方術,法術。唐·張籍 《書懷》詩:“別從仙客求方法,時到僧家問苦空。”亦指技術;技巧。《英烈傳》第七回:“﹝劍﹞有八尺餘長,長兄舞得如花輪兒一般,空中只見寳劍不見人,這方法從那裡學來?”清·張雲錦《桂枝香》詞:“作羹方法留佳話,但空傳當壚 宋嫂。”
(3)法則。《<艾青詩選>自序》:“形象思維的方法,是詩、也是一切文學創作的基本方法。”巴金《探索集·探索之三》:“我的探索和一般文學家的探索不同,我從來沒有思考過創作方法、表現手法和技巧等等的問題。”
大多數學問都有它們各自的特定方法;學問的方法學包括能夠支持這些方法之準確性的原理。在軟體工程與專案管理中,方法學通常是指一系列編撰好的建議方法,有時還包括訓練材料、正規教育性程序、工作表和圖像工具。與其被稱為方法學,這些概念比較適合叫作方法。
關於科學的一般研究方法的理論,探索方法的一般結構,闡述它們的發展趨勢和方向,以及科學研究中各種方法的相互關係問題。有廣義狹義之分。狹義的僅指自然科學方法論即研究自然科學中的一般方法,如觀察法、實驗法、數學方法等。廣義的則指哲學方法論,即研究一切科學的最普遍的方法。20世紀隨著自然科學的發展出現了許多新方法,如控制論方法、信息方法、系統方法等,促進了方法論研究的高度發展。科學方法論愈來愈顯示出它在科學認識中確立新的研究方向、探索各部門的新生長點、提示科學思維的基本原理和形式的作用。唯物辯證法是從人類的實踐中總結和概括出來的正確的哲學方法,是科學研究的普遍的方法論。它對自然科學的一般研究方法起指導作用。並將隨著科學實踐的發展而發展。科學方法論的歷史形態,從科學發展的整個歷史來看,有4種形態:自然哲學方法論、哲學方法論、邏輯方法論和理論方法論。

方法論


人們關於世界是什麼,怎麼樣的根本觀點是世界觀,用這種觀點作指導去認識世界和改造世界,上升到哲學角度就成了方法論。
《方法論》(Discoursdelaméthode)是笛卡兒在1637年出版的著名哲學論著,對西方人的思維方式,思想觀念和科學研究方法有極大的影響,有人曾說:歐洲人在某種意義上都是笛卡兒主義者,就是指的受方法論的影響,而不是指笛卡兒的二元論哲學.
笛卡兒在方法論中指出,研究問題的方法分四個步驟:
1.永遠不接受任何我自己不清楚的真理,就是說要盡量避免魯莽和偏見,只能是根據自己的判斷非常清楚和確定,沒有任何值得懷疑的地方的真理。就是說只要沒有經過自己切身體會的問題,不管有什麼樣的結論,都可以懷疑。這就是著名的“懷疑一切”理論。例如亞里士多德曾下結論說,女人比男人少兩顆牙齒。但事實並非如此。
2.可以將要研究的複雜問題,盡量分解為多個比較簡單的小問題,一個一個地分開解決。
3.將這些小問題從簡單到複雜排列,先從容易解決的問題著手。
4.將所有問題解決后,再綜合起來檢驗,看是否完全,是否將問題徹底解決了。

認識論


方法產生在認識之後,認識論指研究人類認識的本質及其發展過程的哲學理論。亦稱知識論。其研究的主要內容包括認識的本質、結構,認識與客觀實在的關係,認識的前提和基礎,認識發生、發展的過程及其規律,認識的真理性標準等等。在哲學史上人們曾用不同的術語表述認識論。I.康德曾用gnoselogy這個詞表述;德語中的認識論一詞是erkenntnistheore,曾由康德主義者K.L.萊因霍爾德在他的《人類想象力新論》(1789)和《哲學認識的基礎》(1791)中使用過;1862年E.澤勒在他的《論認識論的任務和意義》一書中採用了這個術語,以後它便流行開了。英語中的theoryofknowledge一詞,是德語erkenntnistheore一詞的英譯;epistemology一詞則是由蘇格蘭哲學家J.F.費利爾在《形而上學原理》(1854)一書中首先使用的,他把哲學區分為本體論和認識論兩個部分。
人類從它形成開始,一天也沒有停止過認識。但是,對認識本身進行認識和研究,並形成作為哲學組成部分的認識論,則是同哲學的產生相聯繫的。認識論的任務是揭示認識的本質,揭示認識發生、發展的一般規律,力求使人們的認識成為符合客觀實際的認識。因此,認識論必然以思維和存在、精神和物質何者是本原這個哲學基本問題為出發點,而且將其貫穿於全部認識論的內容之中,由此引出不同的認識論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