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縣林業局
新安縣林業局
河南省洛陽市新安縣林業局承擔著全縣林果業資源培育、資源管理、資源開發三大任務。
林業局下屬辦公室、計財股、營林股、林政股、林技站、法制室、濕地辦、森防站、退耕天保中心、招商辦、生態園、執法大隊、木材檢查站、郁山林場、林科所、林地辦、森林公安分局。
辦公室: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重要文件的起草,重要會議的組織和重要事項的督辦;擬定和監督執行局機關各項工作制度;負責機關文秘、機要、檔案、信息、信訪、創建、計生、黨務、人事、婦聯、宣傳工作;承擔機關後勤服務保障工作;完成局交辦的其它工作。
計財股:管理縣級林業資金,監督林業資金(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審核重點林業建設項目,研究提出林業發展的經濟調節意見;監管國有林業資產和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指導全縣林業經濟體制改革;負責全縣林果產品加工、林業產業開發等林業產業的指導管理;負責林業統計工作;完成局交辦的其它工作。
營林股(加掛新安縣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牌子):編製林業發展長遠規劃和中短期規劃;組織指導森林資源培育,制定和落實年度造林規劃,組織起草全縣植樹造林、封山育林方面的計劃、方案,並監督執行;負責林業產業發展規劃和實施工作;組織、指導全民義務植樹活動,承擔縣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林政股:落實林業政策法規;組織指導全縣森林資源管理;組織全縣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審核並監督森林資源使用情況,編製森林採伐限額;管理林木、竹林憑證採伐與運輸,徵佔用林地審核報批;負責林業規費徵收和林業行政案件稽查,指導林木檢查站工作。管理林地林權和森林資源有償使用並監督林地開發利用;開展普法宣傳教育,承辦林業執法監督、行政複議等事項。
林技站:組織擬定全縣林業科技發展規劃,為全縣林業服務體系建設提供指導和服務;實施全縣林業技術推廣規劃計劃,開展林業技術攻關、學術交流、新技術引進和推廣等工作;參與制訂林業技術標準,承擔林業新技術試驗、示範推廣項目;為全縣經濟林業生產提供技術服務和技術培訓;指導國有苗圃、苗木基地等建設與管理,負責全縣林木和種質資源調查和種苗質量檢驗、監督工作;承擔全縣苗木普查和良種選育工作。負責經濟林建設、果樹生產技術推廣指導、技術服務。
森防站:承擔全縣森林病蟲害的預測、預報、防治、檢疫等工作,負責森防政策法規的宣傳及森林病蟲害防治工作的督查指導等工作。
退耕天保中心: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退耕還林工程的方針、政策、法規;負責編製新安縣退耕還林工程實施方案;指導和監督工程實施,組織工程建設年度驗收;負責工程建設的技術推廣、人員培訓、社會宣傳和效益監測工作;組織工程建設調查研究,匯總工程建設情況及材料上報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天然林保護工程的方針、政策、法規;負責編製新安縣天然林保護工程實施方案。
森林公安分局:查處破壞森林資源的案事件,負責打擊破壞森林及野生動植物資源違法犯罪專項活動,維護林業生產秩序;負責全縣森林防火工作,指導管理森林消防突擊隊工作;聯繫林業檢察和林業法規,依據國家林業局的授權,代行《森林法》第三十九、四十二、四十三、四十四條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完成局交辦的其它工作。
郁山林場:負責管理國有林場森林資源,開展森林培育和保護工作,合理經營和開發國有林場資源。
新安縣林業科學研究所:開展林業新技術新品種的引進、試驗和推廣工作,承擔林業技術攻關項目。從事林業育苗,園林綠化等經營活動。
生態園管理辦公室:負責縣城生態園建設、規劃和管理;制定和落實生態園管理制度,科學經營,促進生態園經濟發展,走以園養園的道路。
木材檢查站:負責木材運輸檢查監督,制止違法運輸木材、竹材等活動,協助林政股開展林政稽查。
濕地保護管理站:負責保護和管理新安濕地的自然資源、自然環境、各類景觀;負責濕地資源監測、科學試驗、專題研究、科技宣傳、法制宣傳等工作;負責濕地旅遊資源的保護、開發和管理工作;處理濕地保護工作日常事務,完成上級管理機構交辦的各項任務。
招商辦:負責全局招商引資工作。
林地辦: 對林業行政案件進行審核把關,提出初步處罰意見;負責組織林業行政案件的聽證工作;負責組織行政執法人員進行法律培訓及執法證件的審辦、年審工作;負責解答有關林業法律、法規、政策方面的諮詢及其它林業法制方面的工作。
法制室:對以縣林業局為執法主體查處的所有林業行政案件,進行審核把關,提出初步處罰意見。對全局林業行政執法情況(包括行政審批、行政徵收、行政處罰等)進行監督檢查,承擔林業行政執法的內部監督工作。負責對林業局下發的規範性文件,進行合法性審核把關。對林業行政執法人員進行法律培訓,負責林業行政執法證件的審辦、年審、發放的組織工作。負責組織以林業局為執法主體查處的林業行政案件的聽證工作。負責接受林業行政執法人員和全縣各界對有關林業政策、法律、法規等方面的諮詢。負責對林業行政執法相對人進行法律培訓。完成領導交辦的有關林業行政執法的其他工作。
執法大隊:負責全縣的林木採伐、木材運輸、木材經營加工、野生動植物保護、林地徵佔用、林木種子生產經營、封山育林、濕地保護等方面所有林業行政案件的查處工作。配合相關部門做好行政審批、行政許可、行政徵收及其它管理工作。宣傳林業法律法規。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