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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宏偉

原洛陽市中級法院四級高級法官

王宏偉,男,漢族,1962年6月出生,河南偃師人,大專學歷,1984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0年9月參加工作。曾任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四級高級法官。

2020年5月,據洛陽市紀委監委消息:王宏偉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洛陽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2徠0年9月,據洛陽市紀委監委消息: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原副縣級審判員王宏偉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人物履歷


1990.10—2005.12 歷任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助審員、行政庭副庭長、審判員、行政執行大隊大隊長兼警政科科長、行政庭庭長;
徠2005.12—2007.03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長、副縣級審判員;
2007.03—2011.06嵩縣人民法院院長;
2011.06—2017.03洛陽市瀍河回族區人民法院院長;
2017.03—2020年9月 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四級高級法官。

人物事件


2020年5月,據洛陽市紀委監委消息: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四級高級法官王宏偉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洛陽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20年9月,據洛陽市紀委監委消息: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原副縣級審判員王宏偉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經查,王宏偉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私車公養;違反組織紀律,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規為他人工作調動、職務調整提供幫助並收受財物;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禮金、禮品;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財物,數額巨大,涉嫌受賄犯罪。
王宏偉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無視黨紀國法,背棄初心使命,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洛陽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洛陽市委批准,決定給予王宏偉開除黨籍處分,由洛陽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