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屬

台灣人在大陸有血緣關係的親屬

原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前夕去台灣的人員留在大陸的親屬,現泛指在台灣居住的人在大陸的有血緣關係的親屬。

目錄

正文


凡屬台灣同胞的親屬,都可以辦理《台屬證》。根據《關於規範台屬證辦理(試行)的通知》文件規定,台屬證的辦理範圍包括去台人員的直系親屬和旁系親屬。直系親屬如祖父母、父母、夫妻、子女、孫子、孫女和養父母、養子女;旁系親屬如兄弟、姐妹、伯父母、叔父母、岳父母、堂姑表兄弟姐妹、舅、侄、女婿等。台屬證辦理應備資料及應出示的證件:1、台屬應交台灣親人的戶籍複印件一份或出示台胞證原件。2、台屬應出示辦證人的身份證或戶口本。3、台屬應填寫一式叄份台屬登記表,經台辦認可蓋章后,一份為辦證台辦留底,一份讓台屬交所在單位或居委會,一份交市台辦存檔。4、辦證台屬應交一張一寸照片,黑白、彩照均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