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財政管理體制

地方財政管理體制

地方財政管理體制是指在地方各級政府之間,各級政府內部各職能部門之間、地方政府同各種經濟成份的企業及個人之間,處理有關財政分配關係的基本制度。它是地方各級財政收支範圍,管理方式,責,權,利劃分、管理體系的統稱,是國家財政管理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

體制核心


地方財政管理體制的核心是如何處理地方財政分配中各級政府,政府與企業、國家與個人之間的經濟利益關係問題。處理好這些經濟利益關係,即處理好一系列的財政分配關係,既不是兌某些人的主觀意志,也不是憑上下級之間的討價還價,而是根據政治,經濟形勢和任務的要求,依據一定的法律和經濟的,政治的制度及國家的財政方針,政策。

建立原則


由於地方財政管理體制的設計涉及到各方面的利益,關係著能否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同時,也反映著社會主義分配製度的根本性質,因此,在建立或改革地方各級財政管理體制時必須堅持以下原則:
(一)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
中國的財政管理體制無論怎樣變化,即不管是高度集中型的,或是適度集權型的,也還是相對分散型的,都始終遵循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基本原則。這一原則是民主集中制在國家財政管理體制中的具體運用。它也是由我國的政治。經濟制度所決定的。毛澤東同志曾指出:“為了建設一個強大的社會主義國家,必須有中央的強有力的統一領導,必須有全國的統一計劃和統一紀律,破壞這種必要的統一,是不允許的,同時,又必須充分發揮地方的積極性,各地都要有適合當地情況的特殊。”(《毛澤東選集》第五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第276頁)地方財政管理體制就是要根據各地的實際情況,在堅持貫徹國家統一的政策、方針、法規、制度和計劃的前提下,實行分級管理,給地方,部門、單位和企業以相對獨立的管理權,把一定的財權,財力,事權交給地方、部門、企事業單位,明確地方各級財政及其企業單位的收支範圍和管理權責,使他們有權根據本地本部門本單位的實際情況處理財政,財務問題,更好地完成國家和地方各級政府交給的各項任務。
統一領導、分級管理是辯證的統一。統一領導是共性,是全局,反映的是集權:分級管理是個性,是局部,反映的是分權。地方財政管理體制的設計既不能只強調集權或全局,而不顧各個局部,也不能只講分權或局部,而忽視整體。全局利益,削弱集中領導。應把集權與分權有機結合起來。具體地說.在地方財權財力的劃分中,既要堅持省、直轄市,自治區3級政權的相對統一領導,集中必要的財權和規章、制度,政策制定權,又要划給市,縣。鄉,鎮一定的財權財力和本市奉縣本鄉(鎮)的財政財務管理辦法及財政經濟政策制定權,用以調動各級政權和財政組織當地經濟發展和增收節支的積極性。
(二)政權、事權、財權相結合,責權利相統一原則
堅持”三權”相結合,責權利相統一原則,就是在劃分地方各級政權。政府與企業,事業單位之間的財權與財力時,應根據各級政權的設置.事僅的大小、擔負的任務,划給一定的財力支配權和財務管理權,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履行各自的職能,分享應得的利益。政權、財權、事儀、職能,責任,權利、利益等諸方面是相互聯繫、相互制約,不可分割的。既有政權,就要有事權,必須行使職能:事權又以財權作為保證:有了財權.就要承擔責任:責任又與經濟效益掛鉤,形成激勵機制.推動地方財政經濟和各項事業的發屣。
因此,在設計地方各級財政管理體制時,必須堅持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和企業,事業巾位都有責、有權、有利益,權責分明,各有其權,各負其責、各盡義務的原則,把收入多少、工作成效。經濟效益,地方經濟發屣變化狀況與支出數量、財權大小、經濟利益多少緊密結合起來,使鄉鎮,縣(區、市)、市、省(直轄市,自治區、單列市)各級政府既關心本級的收入,也關心上一級的收入;使企業事業單位既關心企業經營成果、事業經費節支情況,職工與集體利益,又關心,兼顧國家整體利益,主動盡職盡責,為國分憂,以調動各方面組織增收節支、發展生產的積極性,保證國家和地方財政任務的完成。
(三)與國家政治、經濟、財政體制相一致原則
國家財政管理體制是整個經濟管理和政治管理體制的有機組成部分,各個地方的財政管理體制又是國家財政管理體制的一個組成部分。國家政治體制、經渺制的基本模式是決定財政體制集中與分散程度的基礎。無論是統收統支,或是分灶吃飯。財政包干,部與當時的經濟和政治體制相一致。我國的經濟體制的基本模式是:以有計劃的商品經濟為總綱,在經濟運行諸方面,如計劃、財政、市場,經濟管理、經濟運行等,均採用各種形式、各種因素多元結合及其相互補充的以間接管理為主、政企職責分開。兩權分離的宏觀經濟管理體系。政治體制則是建立在一定經濟基礎之上的上層建築,它是國家各級政權在組織上的形式、職能,在權力上的運行機制等。它與經濟體制相適應。
地方財政管理體製作為國家財翠管理體制,國家經濟管理體制的組成部分,必然受其制約,體現詞家經濟體制,政治體制和財政體制的要求。如鄉鎮,從政治體制上講屬於一級政權要行使其政治,經濟職能;從經濟體制上講,它具有獨立發展本地經濟的職能,上級各級政權(中央、省,縣)對其經濟的發展,實行間接管理和有計劃的調節。那麼,在設計鄉鎮財政管理體制時,就要賦於鄉鎮政權一定的財權、事權、財力和責任,而不是徒有鄉鎮財政的虛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