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愛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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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后,愛爾蘭爭取獨立的鬥爭更加高漲。新芬黨在都柏林召開國民議會,發表獨立宣言,宣布成立共和國,並開展游擊戰爭。1921年夏,英國自由黨D.勞合·喬治政府被迫與愛爾蘭簽訂停戰協定。1921年7月雙方在倫敦開始談判,與新芬黨談判代表A.格里菲思和M.柯林斯於12月6日簽訂此約。
條約的主要內容是:把統一的愛爾蘭分割為兩部分,南部26郡,成立自由邦;北部6郡,則劃歸英國。自由邦名義上享有自治自決的全權。但其對外政策和一部分內政仍置於英國監督之下。自由邦必須效忠英王,議會通過的法律,需經英國總督批准方能生效。
此外,英國借口防務需要,繼續控制某些港口。1922年1月7日,愛爾蘭國民議會以64票對57票通過,1月14日,予以正式批准。據此條約,在愛爾蘭南部實現有限的自治,基本結束了長達700年的英國殖民統治。但是北愛爾蘭被人為地分割出去。
愛爾蘭南北分裂后,自治政府軍與共和軍之間爆發內戰,後來英軍加入戰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