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坤志
原江北區公安分局石門派出所民警
陳坤志,男,畢業於中國人民公安大學。
1988年7月參加工作,先後在九龍坡區公安分局楊家坪派出所和江北區公安分局石門派出所任民警,1989年12月5日因受賄被取消預備黨員資格,1990年3月29日受行政開除留用查看處分,1995年12月21日因毆打他人受到行政撤職處分,之後辭職離開公安機關。
2009年8月,重慶市公安局經偵總隊在2007年末發出134號文,認定其涉嫌串通拍賣、職務侵佔、非法拘禁、商業受賄,某律師事務所涉嫌雙方代理等違法行為。相關辦案人士證實,陳坤志不僅被確證為重慶黑惡團伙首犯之一,還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被逮捕。
對話柴靜 陳坤志一臉無辜
2009年4月18日,陳坤志曾接受中央電視台《新聞調查》欄目記者柴靜的專訪,面對多方人士對於陳坤志
“涉黑”的指認和反映,為進一步調查核實整個事件,央視記者柴靜主動約見了時任重慶萬貫財務公司負責人的陳坤志。陳坤志是在南山高爾夫會所接受採訪的。電視錄播顯示,陳坤志彷彿是在如釋重負地“傾吐委屈”:“我內心非常渴望這一天的到來,因為在這個過程(指土地拍賣)中,沒人來聽我的聲音。”不僅如此,在他看來,外界還“老是有‘蒼蠅’和‘蚊子’在旁邊嗡嗡的,進行各種干擾、威脅。”陳坤志還一臉不屑和無辜的表情:“什麼黑社會、流氓,那是很低級的……我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脅,總有人說要抓我去坐牢。”在接受柴靜的整個面對面採訪中,陳坤志自始至終表現得從容鎮定、談吐自如,尤其是面對一些法律專業問題時,他時而皺眉思索,時而主動插話闡釋法理。
央視鏡頭 觸及重慶黑勢力
這期節目長達43分鐘,以“土地拍賣懸案”為題,深入報道了3年前江北區奧妮“三工場”土地司法拍賣過程中出現的一系列“怪現象”:參與競拍的“中糧鵬利”和“重慶萬貫財務公司”兩家公司,實際上都是同一幕後老闆陳坤志;被委託主持拍賣的重慶輝煌拍賣公司拒絕其他競買人參加;“三工場”土地在1997年時的購置成本和整治成本已達到5500萬元,在10年地價暴漲時卻貶值為3710萬元……
該期節目在報道土地拍賣懸疑的同時,其鏡頭也觸及和揭露到以陳坤志為首的黑惡勢力:
鏡頭一:參與土地拍賣的某代理公司負責人吳先生,自曝曾被陳坤志手下非法拘禁20餘天,人都整“哐”了,其公司公章也被強行搶走——在接受柴靜採訪前,他多次婉拒採訪,“因為吃不準央視節目能不能把這些事拿得下來”;面對鏡頭時,他也多有顧忌,最終也只肯出現在屏風后。
鏡頭二:土地拍賣當天,化妝品廠員工證實,一群“平頭”出現在拍賣現場外,強行阻止其餘競拍公司進場參與拍賣競價。幕後指使正是陳坤志,其目的旨在用最低價拿到地皮。
鏡頭三:奧妮港方負責人表示,多次接到陳坤志及其手下的人身威脅,最終被迫撒手不介入。
據《新聞調查》報道:縱然陳坤志對答如流,但並不影響相關部門抓到他以及整個案件的把柄。土地被低價拍賣的事引起化妝品廠職工強烈不滿,近3年來(2006年—2009年),職工們不斷舉報和多方上訪。重慶市公安局經偵總隊在2007年末發出134號文,認定此案涉嫌串通拍賣、職務侵佔、非法拘禁、商業受賄,某律師事務所涉嫌雙方代理等違法行為。
相關辦案人士證實,“非法拘禁”就是指陳坤志及其團伙。不僅被確證為重慶黑惡團伙首犯之一,還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被逮捕。
身為涉黑集團第一被告,陳坤志被控23起具體罪行,最引人注目的當屬“放水”一項。因此而起的罪名,有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非法經營、行賄、非法拘禁、高利轉貸等5宗罪。
檢方指控,2004年以來,陳坤志分別與龔剛模、葉正敏等人以共同成立重慶萬貫財務諮詢有限公司、重慶
立信投資有限公司等高利放貸公司,入股加入重慶國恆投資有限公司等方式,向重慶房地產企業等發放高利貸4.8億餘元,獲利1.2億餘元。
故意殺人、賭博兩項罪名,則為陳坤志早年起家時的舊事:2001年,陳坤志夥同他人開辦賭場。其在他人賭場招攬賭客被對方痛打。隨後,陳的手下持獵槍將對方一職員打死。此案案發時,陳曾捲入此案,被控授意他人殺人。但檢察院作出存疑不起訴決定后,陳僥倖“滑脫”。8年後,此案被重新提起。
法院認為,為攫取非法經濟利益,陳坤志等人通過非法拘禁、行賄、強佔股權、操縱雙方代理、串通拍賣等違法犯罪活動,對重慶的民間借貸市場形成重大影響,嚴重擾亂了重慶房地產行業的正常經營,已構成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
陳坤志
判決
2010年2月5日,陳坤志等18人“涉黑”案一審在重慶市三中院公開宣判,陳坤志被判犯有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七宗罪,數罪併罰獲死刑緩期,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億零二萬元。這是重慶打黑以來,法院開出的最高罰金。
判決書顯示,陳坤志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非法經營罪,行賄罪,高利轉貸罪,
陳坤志
據法院審理查明,陳坤志曾擔任警察,但於1995年12月辭職離開公安機關。2004年以來,陳坤志以成立高利放貸公司,入股加入重慶國恆投資有限公司以及其他經濟籠絡手段,拉攏、糾集葉正敏、李虹、柯竟等人,主要以本市房地產行業為對象,長期有組織地進行發放高利貸等違法犯罪活動。陳坤志組織2004年以來,發放高利貸4.872億元,非法獲利1.2404億元;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2610萬元高利轉貸他人,違法所得人民幣1852萬元;為索取高利貸債務,3次非法拘禁他人。還曾開設賭場,並授意他人實施報復,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1人死亡。
庭審后,主審法官釋法認為:“陳坤志在故意殺人犯罪中,起授意、指使作用,本應從嚴懲處,鑒於致人死亡的責任分散,結合‘保留死刑,嚴格限制和慎重適用死刑’的刑事政策,我們對其適用了死刑,緩刑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刑罰。”
宣判后,陳坤志、江嘯風等13名被告人當庭表示要上訴,被告人賈眉、聶奎等5人均表示考慮后,再決定是否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