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臉識別第一案
中國人臉識別第一案
2020年6月,“中國人臉識別第一案”在杭州市富陽區人民法院第一次開庭,庭審從上午9點一直持續到下午1點。
簡訊通知
入園要識別人臉
本案原告郭兵具有法律專業背景。
2019年4月27日,郭兵在杭州野生動物世界辦理了一張雙人年卡。一年有效期間,可同時通過年卡及指紋不限次數入園。
2019年10月17日,他收到杭州野生動物世界的簡訊,提示其園區年卡系統已升級為人臉識別,原指紋識別已取消,未註冊人臉識別的用戶將無法正常入園。
郭兵認為人臉信息屬於敏感個人信息,不同意接受人臉識別,要求園方退卡。
雙方協商未果。2019年10月28日,郭兵向杭州市富陽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同年11月3日,杭州市富陽區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此案。
單方改變入園方式是否有效
郭兵的訴訟請求有:要求確認被告店堂告示和簡訊通知中相關內容無效,退還年卡卡費、賠償交通費並刪除原告個人信息等。
最核心的一條是要求法院確認野生動物世界的一系列關於年卡和入園要求的告示和通知是無效的。
圍繞入園和辦年卡,杭州野生動物世界發過的告示和通知包括:剛開始辦卡時的說明是會員入園憑年卡和指紋,10月份簡訊通知入園方式改成人臉識別。
郭兵認為這種被園方稱為“升級”的入園方式,其實質是“違約且構成欺詐”,僅憑一條簡訊通知就要求改變入園方式,是一種“單方變更”。
郭兵認為,這種“單方變更”從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角度上來說構成違約且欺詐,“按照法律可以退一賠三,而現在我的訴請僅僅是退還我的年卡費用,這也是我一直強調的打這個官司不是為了錢。”
採集人臉對方知情,合同有效
杭州野生動物世界方面針對此次庭審請來了兩位北京律師。他們的核心觀點是:在原告知情同意的情況下收集個人信息的,雙方訂立的服務合同合法有效。野生動物世界方面將郭兵被採集的人臉照片作為證據遞交法庭。
原告代理律師浙江墾丁律師事務所張延來認為,這個證據恰恰說明了野生動物世界人臉採集的不透明和欺詐性,照片是他在去年4月份辦理年卡時被拍攝的,而實際上,年卡上並沒有用到照片,而“升級”倒是蓄謀已久。
庭審還就這些採集過去的人臉信息等,野生動物園是如何保存,能否保障遊客個人信息安全等方面都展開了辯論。
個人敏感信息採集多方面法律問題
“人臉識別第一案”其實涉及了個人敏感信息採集的合法性、必要性等多方面法律問題的探討。
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社會各界人士旁聽了庭審,案件將擇期宣判。
大數據時代,個人信息的採集和應用邊界在哪裡,尤其是各種打著“智慧”旗號的商用,以及日漸普遍的用於單位考勤的人臉、指紋等識別門禁,是否存在巨大隱患?
網友說,我們可以更換賬戶和密碼,但是我們能換臉嗎?
這是作為法學老師的郭兵的願望。
2020年11月20日,被稱為“人臉識別第一案”的郭兵與杭州野生動物世界有限公司服務合同糾紛案一審宣判,判決野生動物世界賠償郭兵合同利益損失及交通費共計1038元,刪除郭兵辦理指紋年卡時提交的包括照片在內的面部特徵信息。
2021年4月9日,“人臉識別第一案”在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迎來二審判決。
二審判決如下:維持一審判決第一項第二項,即判決野生動物世界賠償郭兵合同利益損失及交通費共計1038元,判決生效十日內履行;
刪除郭兵辦理指紋年卡時提交的包括照片在內的面部特徵信息,以及指紋識別信息,判決生效十日內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