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融資性擔保

為法人及自然人提供業務的機構

非融資性擔保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域內依法設立,但未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融資性擔保機構經營許可證》,實際在為法人及自然人提供業務的機構。

機構簡介


非融資性擔保機構的設立
1、設立非融資性擔保機構,應報送下列申請文件:
(一)申請報告,包括設立目的、發起人的名稱和地址、註冊資金數額及資金來源、申請從事擔保業務的經營範圍;
(二)擔保機構章程;
(三)擔保機構的擔保細則;
(四)擔保機構的經營業務管理辦法;
(五)有效的銀行資金證明文件;
非融資性擔保機構的准入條件
(一)非融資性擔保機構實收貨幣資金應達到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從事融資性擔保的擔保機構實收貨幣資金應
達到1億元人民幣以上;跨省從事擔保業務應達到實收貨幣資金2億元人民幣以上。
(二)發起人無犯罪記錄、無不良信用記錄。
(三)有專職技術從業人員,從業人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1、高級管理人員應具備必要的行業政策、法律法規等業務知識,從事相關行業3年以上工作經驗;2、主要業務人員熟悉業務規則及業務操作程序,無犯罪記錄、無不良信用記錄。三分之二人員有2年以上行業相關業務等工作經歷。
(四)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風險控制人員制度。
(五)政府監管部門及行業指導部門規定的其它條件。
(六)獲得從業人員資格5人以上。
非融資性擔保業務範圍
訴訟保全擔保、財產保全擔保、工程履約擔保、工程支付擔保、投標擔保、預付款擔保、尾付款如約償付擔保、原材料賒購擔保、設備分期付款擔保、租賃合同擔保、財政支付擔保、聯合擔保、倉儲監管擔保、其他經濟合同擔保以及與擔保業務有關的投融資諮詢和財務顧問等中介服務。不得從事吸收存款、集資收款、受託貸款、發行票據、發放貸款等國家金融監管及財政信用業務。

機構年檢


各省市非融資性擔保協會為行業規範管理工作指導部門。非融資擔保機構應取得擔保行業指導機構頒發的資質證書,並通過行業協會的年檢。非融資擔保機構應將獲得的資質證書、年檢證明材料等向工商登記部門備案。行業協會與工商登記部門將逐步實現聯合年檢制度。

等級認定


非融資性擔保機構的等級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各等級標準如下:
(一):一級等級
1、實收貨幣資金應達到1億元以上;
2、高級管理人員應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高級職稱,主要業務人員具有大學專科學歷或中級以上職稱者應占人員總數80%以上;
3、總擔保額度在2.5億元以上,在保餘額達1.5億元以上,代償損失率不超過2%;
4、監管機構和指導機構需要的其他材料;
(二)二級等級:
1、實收貨幣資金應達到7000萬元以上;
2、高級管理人員應具有大學本科學歷或高級職稱,主要從業人員具有大學專科學歷或中級以上職稱者應占人員總數的70%以上;
3、總擔保額度在1.2億以上,經營第一年年末擔保餘額達0.9億元以上,代償損失率不超過4%;
4、監管機構和指導機構需要的其他材料。
(三)三級等級:
1、實收貨幣資金應達到5000萬元以上;
2、高級管理人員應具有相關大專以上學歷或中級職稱,主要從業人員具有大專學歷或中級以上職稱者應占人員總數60%以上;
3、總擔保額度在0.8億以上,經營第一年年末擔保餘額達0.6億以上,代償損失率不超過4%;
4、監管機構和指導機構需要的其他材料;
(四)四級等級:
1、實收貨幣資金應達到3000萬元以上;
2、高級管理人員應具有大專學歷或中級職稱,主要從業人員具有大專學歷或中級職稱、初級職稱者占人員總數的60%以上;
3、總擔保額度在0.4億以上,經營第一年年末擔保餘額達0.3億以上,代償損失率不超過5%;
4、監管機構和指導機構需要的其他材料。

管理辦法


(一)等級申請報告(應含有以下內容):
1、申請等級的目的;
2、擬申請的等級;
3、擔保機構已具備的資金數量、人員資質、專業技能、管理水平及擔保業績的簡要介紹。
(二)其他文件和材料:
1、企業申請書;
2、企業營業執照複印件;
3、企業資金來源證明書;
4、公司章程;
5、未來股權變化的資本認繳承諾書;
6、驗資機構關於所有投資者實際出資的驗資報告;
7、成立合法合規的情況說明書;
8、企業高級管理人員的簡歷證明材料;
9、與銀行簽訂的《委託託管協議》。如所有投資者一致同意可以免於託管的,應當提供所有投資者聯名簽署的同意免於託管函及風險保證書,但不能超過實收資本的70%作為免於託管;
10、律師事務所出具的申請等級所涉文件與材料的法律意見書;
11、評級機構的評級報告。
(三)各地方指導部門的等級文件
行業指導部門根據申請材料,進行等級核准:
(一)、實收貨幣資金10000萬以上的擔保企業由中國投資擔保專家委員會核准。擔保企業申請向中國投資擔保專家委員會申請等級,應當將有關申請材料送企業所在地省級等級指導部門進行初審。省級指導部門在收到企業等級申請后的20個工作日內,對確認申請文件材料齊備的擔保企業,向中國投資擔保專家委員會指導部門出具初步審查意見。省級擔保指導部門在收到材料后40個工作日未出具初步審查意見,擔保機構可直接向中國投資擔保專家委員會申請等級。中國投資擔保專家委員會在收到省級指導部門轉報的擔保企業等級申請和初步審查意見后的20個工作日內或直接收到擔保機構的申請材料20個工作日內,對經複核無異議的擔保企業,通過中國投資擔保專家委員會的門戶網站及其他網站公告其名單及基本情況的方式,為擔保企業辦結等級審定手續。
(二)、實收貨幣資金在9999萬以下由地方省級協會核准或者授權核准。
(三)、行業指導部門對擔保企業的資金實力、人員資質、業務能力、管理水平以及實際業績等進行綜合評審;經審核符合等級標準的,發給相應的《非融資性擔保機構資質等級證書》。達不到資質條件的,允許繼續使用《非融資性擔保機構臨時等級證書》一年;一年內仍不能達到條件者,將被當地非融資性擔保機構協會除名,同時備案於中國投資擔保專家委員會,且在中國擔保專家網和中國擔保產業信息網上公示。
(四)、擔保機構的等級原則是每兩年核定一次,對於不符合原定等級標準的機構,予以降級。
(五)、核定等級后可以申請升級。申請升級的擔保機構必須向行業指導部門報送下列材料:
1、等級升級申請書;
2、原《非融資性擔保機構等級證書》和《營業執照》副本;
3、會計(審計)事務所核准的本年度企業財務報告及相應的資信證明;
4、其它有關證明文件。
(六)、行業指導部門對等級升級申請材料進行審查核實;經審查符合升級標準的,發給相應的《非融資性擔保機構等級證書》,同時收回原《非融資性擔保機構等級證書》。核定等級信息要在當地監管部門統一備案且在行業網站上重新公示。
(七)、非融資性擔保機構的擔保業務區域;
1、一級擔保:可跨省區從事擔保業務。但必須滿足實收貨幣資金2億元以上;
2、二級擔保:只能在省內從事擔保業務;
3、三、四級擔保:只能在本地(市、州)從事擔保業務;
4、持有《非融資性擔保機構臨時等級證書》的擔保機構只能在地級(市、州、區)內從事擔保業務。
(八)、擔保機構必須在核定的擔保經營範圍內從事擔保活動,不得擅自超範圍經營擔保業務。
(九)、擔保機構應每季度向其行業指導部門上報財務報表等要求材料,協會同時備案於同級監管部門及上級指導部門。

變更終止


(一)、擔保機構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或者註銷登記:
1、分立或者合併,應當向行業指導部門交回原等級證書,經重新審查或者核定等級后領取相應的等級證書;
2、歇業、宣告破產或者因其他原因終止業務,應當報行業指導部門備案,取消其資質等級資格后,依法按企業歇業、破產等程序辦理有關手續;
3、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向行業指導部門辦理變更手續;
4、因嚴重違規違紀被取消從事擔保業務資格的,應終止擔保業務;
5、股權發生變更。
(二)、擔保機構分立、合併或者終止時,應依法保護其財產,按法定程序清理債權、債務。

重點規範


民間借貸的“火暴”帶動了非融資擔保機構的“井噴”,其在數量上已遠超融資性擔保機構,這些機構長期遊離於監管之外,在暴利驅使下多不從事擔保業務,而是打著“擔保”的旗號大肆從事高利放貸,甚至非法集資、非法吸存等嚴重違法違規活動。因此說,規範非融資性擔保機構勢在必行。
在當前貨幣政策回歸穩健的大環境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信貸規模受到限制,中小企業資金需求緊張,民間借貸異常火暴,然而這種“火暴”的背後卻潛藏著巨大的金融風險,甚至有專家由此擔心會出現中國式次貸危機。在高額利益驅動下,非法吸存、非法集資及高利放貸等違法違規事件層出不窮,一些地方的民間借貸資金鏈已有斷裂的危險,甚至個別地方的民間借貸資金鏈已經開始斷裂,而這其中總能看到“擔保機構”的身影,這些所謂的“擔保機構”絕大多數是不從事擔保業務的非融資性擔保機構。如2011年8月17日,“福建驚爆傳銷式高利貸案,公務人員、農行前員工入瓮”一文稱,隨著涉及數億元高息詐騙借貸案浮出水面,福建建陽、武夷山、邵武等地擔保公司風聲鶴唳,據一些擔保公司老闆估計,單建陽當地擔保公司的損失累積已超10億元。
非融資性擔保機構缺乏監管和規範,風險頻發,形勢緊迫,如何對其進行規範,亟待我們研究思考和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