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衙門
清朝侍奉皇室及其家族的機構
十三衙門,機構名。清順治十一年(1654年)由宦官吳良輔等的建議,設立“十三衙門”,作為內廷機構,為皇帝及其家族服務,在宮廷內侍奉皇室及其家族,以宦官為主管。
十三衙門就是宦官衙門,主管也是宦官。
由清朝宦官吳良輔建議設立的機構,於清順治十一年(1654年)設立。
設立“十三衙門”,在宮廷內侍奉皇室及其家族,以宦官為主管。
十三衙門乃仿明朝體例二十四衙門而設。其下即:司禮監、御用監、御馬監、內官監(宣徽院)、尚衣監、尚膳監、尚寶監(尚寶司)、司設監、尚方監(尚方院)、惜薪司、鐘鼓司(禮儀監、禮儀院)、兵杖局、織染局(經局)。
康熙元年(1661年),吳良輔等伏誅,裁撤十三衙門,另由上三旗包衣組設內務府,改尚膳監為采捕衙門,改惜薪司為內工部,又改御用監為廣儲司,宣徽院為會稽司,禮儀院為掌儀司,尚方院為慎刑司,采捕衙門為都虞司,內工部為營造司,又自掌儀司分出慶豐司。
十三衙門為:司禮監、御用監、御馬監、內官監(宣徽院)、尚衣監、尚膳監、尚寶監(尚寶司)、司設監、尚方司(尚方院)、惜薪司、鐘鼓司(禮儀監、禮儀院)、兵仗局、織染局(經局)等。公元1661年,康熙即位后裁撤,職掌歸“內務府”。
清初,設內務府侍奉皇帝及其家族,入關後置內管領處。順治十一年(1654),命工部立十三衙門,設司禮、御用、御馬、內官、尚方、尚膳、尚寶、司設等八監,尚方、惜薪、鐘鼓等三司,兵仗、織染二局,兼用滿族官員與宦官主管。次年,改尚方司為尚方院。十三年(1656),改鐘鼓司為禮儀監,尚寶監為尚寶司。十七年(1660),改禮儀監為禮儀院,內官監為宣徽院。康熙元年(1662),復設內務府,改尚膳監為采捕衙門,惜薪司為內工部。十六年(1677),改御用監為廣儲司,尚方院為慎刑司,采捕衙門為都虞司,內工部為營造司;二十三年(1684),又由掌儀司分立慶豐司,總稱司,宦官之權皆歸內務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