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學出版社協會

中國大學出版社協會

中國大學出版社協會成立於1987年6月,是中國大學出版社界的全國性、專業性、行業性和群眾性的社會團體。中國大學出版社協會的掛靠單位及業務主管單位是教育部社會科學研究與思想政治工作司,登記單位是民政部。

建設宗旨


協會的宗旨是高舉鄧小平理論偉大旗幟,以江澤民同志“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貫徹執行“科教興國”戰略和教育工作、出版工作的方針、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開展大學出版方面的學術研究,探索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大學出版體系的規律,推動海峽兩岸和國際交流,依法維護本行業會員單位權益,為繁榮我國科學、教育和文化出版事業做出貢獻。

主要業務


協會的主要業務是:組織和推動會員學習鄧小平理論和貫徹執行黨的教育、出版方針、政策,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發揚理論聯繫實際的學風,不斷提高政治理論水平;積極組織學術研討活動,開展對大學出版社管理體制、改革發展、隊伍建設、編輯出版發行、經營管理等問題的研究,總結推廣先進經驗;組織大學出版社各類人員的培訓,不斷提高隊伍素質;組織出版社之間的協作,促進出版社之間的橫向聯合;開展出版物評優活動,表彰先進集體和個人;進行職業道德教育,加強行業自律,規範行業行為;按國家有關規定開展與行業有關的諮詢服務和經營活動;開展國際交流;主辦協會報刊等。

團體成員


協會現有會員單位108家大學出版社,其中屬於綜合類的30家,文科類的19家,理工類的44家,師範類的11家,教育部直屬出版社4家,已形成了以出版高層次、高水平、高質量的人文科學、社會科學、自然科學、技術科學及管理科學方面的教材、學術著作和一般圖書的學科門類齊全的大學出版社體系。

成立意義


中國大學出版社協會立足學校,面向社會,放眼世界。在新舊世紀交替之際,中國大學出版社協會在鄧小平理論和黨的十五大精神的指引下,在新聞出版署、中宣部出版局和教育部主管部門的指導下,努力為開創大學出版事業的新局面做出應有的貢獻。

組織機構


1、編輯工作委員會
2、發行工作委員會
3、經營管理工作委員會
4、電子出版工作委員會
5、音像出版工作委員會
6、裝幀藝術工作委員會

理事成員


第七屆大學版協領導班子成員名單如下:
理事長:
宗俊峰(清華大學出版社社長)
副理事長(按姓氏筆畫為序):
王明舟(北京大學出版社社長)
鄧曉益(重慶大學出版社社長)
左健(南京大學出版社社長)
劉軍(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出版社社長)
呂建生(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社長)
張藝兵(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社長)
陳慶輝(武漢大學出版社社長)
林全(西安交通大學出版社社長)
金英偉(大連理工大學出版社社長)
賀聖遂(復旦大學出版社董事長、總編輯)
賀耀敏(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總編輯)
韓建民(上海交通大學出版社社長)
秘書長:
汪春林(中國農業大學出版社社長)
第七屆大學版協常務理事名單:
華北地區(12人)
常務理事單位常務理事職務
北京大學出版社有限公司王明舟社長
北京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出版社有限責任公司劉軍社長
北京工業大學出版社有限責任公司郝勇社長/總編
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集團)有限公司呂建生總經理書記
北京郵電大學出版社有限公司代根興社長/總編
清華大學出版社有限公司宗俊峰社長
中國農業大學出版社汪春林社長
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有限公司賀耀敏總編
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李傳敢社長
天津大學出版社有限責任公司楊歡社長
高等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蘇雨恆社長
教育科學出版社所廣一社長
東北地區(4人)
常務理事單位常務理事職務
哈爾濱工業大學出版社有限公司陳守權社長
長春東北師範大學出版社有限責任公司吳長安社長
遼寧師範大學出版社有限責任公司王星社長
大連理工大學出版社有限公司金英偉社長
華東地區(10人)
常務理事單位常務理事職務
復旦大學出版社有限公司賀聖遂董事長/總編
上海交通大學出版社有限公司韓建民社長
浙江大學出版社有限責任公司傅強社長
南京大學出版社有限公司左健董事/社長
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有限公司王焰社長
廈門大學出版社有限責任公司蔣東明社長
上海外語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庄智象社長/總編
山東大學出版社於良春社長/董事長
中國科學技術大學出版社有限責任公司郝詩仙社長
蘇州大學出版社有限公司張建初社長/董事長
中南地區(6人)
常務理事單位常務理事職務
廣州中山大學出版社有限公司徐勁社長/總經理
湖南大學出版社雷鳴社長/書記
武漢大學出版社有限責任公司陳慶輝社長
華中科技大學出版社有限責任公司阮海洪總經理/社長
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有限責任公司何林夏社長
河南大學出版社有限責任公司張雲鵬社長/總編
西南地區(3人)
常務理事單位常務理事職務
重慶西南師範大學出版社有限公司米加德董事長/社長
四川大學出版社有限責任公司熊瑜社長
重慶大學出版社有限公司鄧曉益社長
西北地區(3人)
常務理事單位常務理事職務
西安交通大學出版社有限責任公司林全社長/總編
西北大學出版社有限責任公司馬來執行董事/社長/總編
蘭州大學出版社有限責任公司崔明董事長/總經理

組織章程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為:中國大學出版社協會(China University Presses Association,縮寫為:CUPA)。
第二條 本會是中國大學出版界的全國性、專業性、行業性、群眾性的社會團體。
第三條 本會宗旨是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堅持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和出版方針,遵守社會道德風尚,開展大學出版方面的學術研究,探索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大學出版體系的規律,推進海峽兩岸和海內外文化交流,依法維護本行業及會員單位的權益,為繁榮我國教育文化出版事業作出貢獻。
第四條 本會接受教育部、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住址:北京市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組織和推動會員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貫徹黨的方針、政策,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發揚理論聯繫實際的學風,不斷提高政治理論水平;
(二)積極組織學術研討活動,開展對大學出版社管理體制、改革發展、隊伍建設、編輯出版發行、經營管理等問題的研究,總結推廣先進經驗。
(三)組織大學出版社各類人員的培訓,不斷提高隊伍素質;
(四)組織出版社之間的業務協作,促進出版社之間的橫向聯合;
(五)開展出版物的評優活動,表彰先進集體和個人;
(六)開展職業道德教育,加強行業自律,規範行業行為;
(七)依法維護會員單位合法權益,向領導機關反映會員要求;
(八)按國家有關規定開展與行業有關的諮詢服務和經營活動;
(九)關心大學出版社的離退休人員,支持和幫助他們開展力所能及的有益活動;
(十)開展國際交流與考察,召開各種研討會;
(十一)主辦協會刊物;
(十二)管理本會各工作機構。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會實行團體會員制。
第八條 申請參加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梵谷等學校的圖書出版社、電子音像出版社及教育部直屬的出版單位,擁護本會章程,均可申請並被批准為團體會員。團體會員法定代表人變動時,由繼任者接任理事,報本會常務理事會予以確認。
第九條 會員入會程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本會批准后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時交納會費;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還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不交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行為,經理事大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理事會是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成員主要由各大學出版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組成,也可以根據高校出版事業改革和發展的需要聘請少數特邀理事。本會設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人數為會員人數的1/3,由各大區按比例協商推舉)是本會的權力執行機構,在理事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理事大會負責。
第十五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常務理事;
(三)審議常務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並作出決議;
(四)審議並決定本會的終止;
(五)審議並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的2/3以上表決通過後,方能生效。
第十七條 本會常務理事會每屆任期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提前或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八條 常務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 執行理事大會的決議;
(二) 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
(三) 籌備召開換屆大會;
(四) 向理事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 決定會員吸收和除名;
(六) 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 決定秘書長、副秘書長;
(八) 決定增減本會各工作機構,聘任工作機構的負責人;
(九)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管理內部財務;
(十)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常務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情況特殊時,也可採用通訊或網路的形式召開。
第二十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條 本會設理事長1人,副理事長若干人;設秘書長1人、副秘書長若干人。
本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 在本會業務領域有較大影響和熱心為本會會員單位服務;
(三) 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四) 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二條 本會理事長、副理事長和秘書長因工作或個人原因可向常務理事會提出辭職要求。常務理事會應認真研究並做出決定是否接受辭職。
第二十三條 本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5年。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理事會2/3以上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四條 本會法定代表人應由理事長擔任,如因特殊情況需由他人擔任,應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方可擔任。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團法人代表。
第二十五條 本會理事長、副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理事長召集主持常務理事會、理事會,檢查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執行情況,代表本會簽署有關文件。
(二)副理事長協助理事長分管大學版協有關工作。
第二十六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受理事長委託,主持常務理事會和大學版協日常工作;
(二) 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三) 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四) 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 要負責人,交常務理事會決定;
(五) 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人員聘任。
第二十七條 理事長、副理事長因工作變動或其他原因不能履行職責時,由所在地區常務理事推薦人選,報常務理事會批准增補。常務理事調離原單位或工作變動,由所在地區的會員推薦人選,報常務理事會確認。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八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 會費;
(二) 捐贈;
(三) 政府贊助;
(四) 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和服務的收益;
(五) 利息;
(六)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為了保證本會工作的正常開展,理事長、副理事長單位在交納正常會費的基礎上,自願交納特別會費,以補充經費不足。
第三十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一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二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和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三條 本會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務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為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贊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四條 本會換屆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五條 本會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六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七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必須經常務理事會通過,報理事大會審議。
第三十八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理事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與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九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理事大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
第四十一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二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后即可終止。
第四十三條 本會終止后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與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社團宗旨有關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四條 本章程經2008年12月10日理事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常務理事會。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