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市場價值
非市場價值
”市場以外價值“又稱為”非市場價值
《國際評估準則》中沒有給出非市場價值的定義。非市場價值又稱市場價值以外的價值或其他價值,指所有不滿足市場價值定義的價值類型。因此非市場價值不是個體概念,而是一個集合概念,指不滿足市場價值定義的一系列價值類型的集合,主要包括在用價值、投資價值、持續使用價值、保險價值、清算價值、課稅價值等。
(1)在用價值是指作為企業組成部分的特定資產對其所屬企業能夠帶來的價值,而並不考慮該資產的最佳用途或資產變現的情況。
(2)投資價值是指資產對於具有明確投資目標的特定投資者或某一類投資者所具有的價值。資產的投資價值與投資性資產價值是兩個不同的概念,投資性資產價值是指特定主體以投資獲利為目的而持有的資產在公開市場上按其最佳用途實現的市場價值。
(3)持續使用價值是指企業作為一個整體的價值。由於企業的各個組成部分對該企業整體價值都有相應的貢獻,可以將企業總的持續使用價值分配給企業的各個組成部分,即構成企業持續使用的各局部資產的在用價值。
(4)保險價值是指根據保險合同或協議中規定的價值定義所確定的價值。
(5)清算價值是指資產處於清算、迫售或快速變現等非正常市場條件下所具有的價值。
(6)課稅價值是指根據稅法中規定的與征納稅收相關的價值定義所確定的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