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聯和各加盟共和國國民教育立法綱要
蘇聯和各加盟共和國國民教育立法綱要
於1973年通過了這個國民教育立法綱要,取代1958年通過的《關於加強學校同生活的聯繫和進一步發展蘇聯國民教育制度》的法律。蘇聯國民教育立法的目的是要積極地完善全國的國民教育事業,進一步鞏固這一領域裡社會關係中的社會主義法制。這個立法綱要總結了蘇聯20世紀50、60年代教育改革的經驗教訓,是指導蘇聯國民教育的根本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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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聯最高蘇維埃1973年7月19日通過的一項教育法律。蘇聯在1958年進行了加強學校同生活聯繫的改革。到60年代發現學校中生產勞動時間過多,教育質量下降;同時鑒於現代科學技術的發展,世界各國都在進行教育內容現代化的改革,於是蘇聯從1964年開始,對學校教育再一次進行改革。由蘇聯科學院主席團和俄羅斯聯邦教育科學院主席團共同成立確定中學各科內容和性質的委員會,使蘇聯的“教育內容和性質符合現代科學、技術和文化的發展水平”。經過10年努力,基本上完成了這項工作。於1973年通過了這個國民教育立法綱要,取代1958年通過的《關於加強學校同生活的聯繫和進一步發展蘇聯國民教育制度》的法律。
這個立法綱要共14章65條。前言中指出:蘇聯國民教育的目的是培養學識淵博的、全面發展的、積極的共產主義社會建設者。蘇聯國民教育的使命是使每一個蘇聯人的精神和智力需要都能得到發展和滿足。蘇聯國民教育立法的目的是要積極地完善全國的國民教育事業,進一步鞏固這一領域裡社會關係中的社會主義法制。在第一章總則中,對國民受教育的權利,國民教育的基本原則,教育制度和教育領導體制等都作了明確的規定。此立法綱要規定,普及 8年的義務教育,使青年普遍接受中等教育,廣泛發展職業技術教育,中等專業教育和高等教育,在學校里用本民族語言進行教學,擴大學前和校外教育機構網,實行免費教育,組織各種形式的生產教學和採用各種形式提高勞動人民的生產技能。立法綱要還規定,蘇聯的學制包括學前教育、普通中等教育、校外教育、職業技術教育、中等專業教育、高等教育。以後的各章詳細地闡述了各級各類學校的任務,學習年限和畢業資格。
這個立法綱要總結了蘇聯20世紀50、60年代教育改革的經驗教訓,是指導蘇聯國民教育的根本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