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礦業
中國礦業
辦刊宗旨是根據國家產業政策,圍繞有關資源的基本國策,為各級礦業行政管理部門,中礦聯會員單位以及勘探、煤炭、冶金、石油、化工、建材、有色、核工業、非金屬、輕工等礦業企事業單位服務。《中國礦業》雜誌作為中國礦業行業的一個窗口,是發布國家礦業產業政策的重要載體,在礦山企業與國家部委之間起到橋樑作用,重點報道我國礦業發展戰略與礦產資源開發保護方針,反映礦業經濟趨勢與礦產品市場動態,展示礦業尖端應用技術與當代生產管理科學。在十年內躋身全國中文核心期刊和中國科技論文統計源期刊,成為國內眾多礦業企事業單位、科研設計單位、礦業院校、礦業行政管理部門以及國外相關礦業企業駐華機構了解中國礦業動態的重要參考。
(一)礦業政策版塊:設有礦業綜述、政策法規等欄目;
(二)礦業經濟版塊:設有礦產資源、礦業經濟縱橫、專家論壇等欄目;
(三)礦業技術版塊:設有科技新動態、系統工程、礦物工程、礦床開採、環保與安全、礦山機械等欄目。
1、礦業綜述:就我國礦業改革與發展的整體思路或局部問題進行探討,介紹評述礦業開發過程中的典型經驗。該欄目具有綜合性、前瞻性和權威性。
2、政策法規:宣傳我國礦業產業的最新政策法規,並請權威人士評述、解釋等,具有指導性與實用性。
3、礦產資源:主要介紹礦產資源開發過程中資源形勢分析、開發利用經濟分析等,具有實用性、可讀性,是從業者決策的重要參考。
4、經濟縱橫:是探討礦業經濟的主要論壇,所刊文章具有一定理論性和參考價值。
5、科技動態:介紹國內外礦業界最新科技情況,開闊眼界、拓寬思路、可讀性與實用性是其主要特色。
6、礦業機械:是展示勘探、採掘、運輸等礦山儀器設備的有效平台,各類新產品在生產一線的應用及信息反饋。
參照《中國學術期刊(光碟版)檢索與評價數據規範(試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T15835—1995《出版物上數字用法的規定》、GB/T15834—1995《標點符號用法》和本刊多年以來形成的文稿編輯要求,按照文稿組成順序,特制定本規範。
文稿應具有中文標題,一般不超過20個漢字,必要時可加副標題。標題應簡明、具體、確切,概括文章的要旨。
1.文稿應具有作者署名和作者工作單位。
2.作者的署名放在文章標題的下方,居中排印;多位作者的署名之間應以逗號隔開;不同工作單位的作者,應在姓名右上角加註不同的阿拉伯數字序號,並在其工作單位名稱之前加與作者姓名序號相同的數字。
3.作者工作單位直接排印在作者姓名之下,用圓括弧括起。在標明作者工作單位時,應包括單位全稱(不要使用簡寫形式)、所在省市名及郵政編碼,單位名稱與省市名之間應以逗號分隔,各工作單位連排時,以分號隔開。作者單位所在地區應含省(區)和市兩個要素,直轄市時為一個要素。
4.國外作者應在作者署名前加方括弧進行標識,港澳台作者應在作者署名前加圓括弧進行標識。
1.文稿應具有中文摘要。
2.摘要的撰寫應體現目的、方法、結果、結論4大要素,遵循客觀性原則、準確性原則、簡練性原則、規範性原則。
3.中文摘要前加“摘要:”作為標識。
1.文稿應具有關鍵詞。
2.每篇文章可選3~8個關鍵詞,多個關鍵詞之間以分號分隔。
3.中文關鍵詞前加“關鍵詞:”作為標識。
1.文稿應具有中圖分類號。
2.編輯在查找分類號時,採用《中國圖書館分類法》(第四版)進行分類。
3.一般標識1個分類號,多個主題的文章可標識2個或3個分類號;主分類號排在第一位,多個分類號之間應以分號分隔。
4.分類號前應以“中圖分類號:”作為標識。
1.文稿應具有文獻標識碼。
2.本規範共設置以下5種文獻標號:
A—理論與應用研究學術論文(包括綜述報告)
B—實用性技術成果報告(科技)、理論學習與社會實踐總結(社科)
C—業務指導與技術管理性文章(包括領導講話、特約評論等)
D—般動態性信息(通訊、報道、會議活動、專訪等)
E—文件、資料(包括歷史資料、統計資料、機構、人物、書刊、知識介紹等)
3.不屬於上述各類的文章以及文摘、簡訊、補白、廣告、啟事等不加文獻標識碼。
4.文獻標識碼的位置放在中圖分類號後面。
地址:北京市西直門外文興街1號中國礦業雜誌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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