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新聞出版署
國務院主管新聞出版事業的直屬機構
徠國家新聞出版署是根據《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將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的新聞出版管理職責划入中央宣傳部,對外加掛國家新聞出版署(國家版權局)牌子。
中華人民共和國新聞出版總署,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版權局(簡稱“國家版權局”)中華人民共和國新聞出版總署為一個機構兩塊牌子,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主管,正部級單位,位於北京市西城區宣武門外大街40號,是國務院直屬機構之一,主管全國新聞出版事業與著作權管理工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版權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也是最高的著作權行政執法機關。
2013年國務院將新聞出版總署、廣電總局的職責整合,組建國家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總局。
國家新聞出版署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家新聞出版總署(國家版權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製規定的通知》(國辦發〔2008〕90號)中華人民共和國新聞出版總署的主要職責是:
(一)起草新聞出版、著作權方面的法律、法規草案;研究擬定新聞出版業的方針政策;制定新聞出版、著作權管理的規章和重要管理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制定新聞出版業的發展規劃、宏觀調控目標和產業政策並指導實施;制定全國出版、印刷、複製、發行單位總量、結構、布局的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擬定新聞出版業的經濟政策和有關的經濟性宏觀調控措施;指導、推進新聞出版業的改革。(三)審批新建出版單位(包括圖書出版社、報社、期刊社、音像出版社、電子出版物出版社等,下同)和出版物(包括圖書、報紙、期刊、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等,下同)總發行單位;審批音像製品和電子出版物複製單位;審批著作權集體管理和涉外代理等機構;核准新聞出版外商投資企業和出版物進出口單位及其在境外設立的類似機構。
(四)對新聞出版活動(包括出版物的出版、印刷、複製、發行、進出口貿易等)實施監督管理;查處或組織查處違禁出版物和出版、印刷、複製、發行、進出口單位的違規活動。
(五)審核網際網路從事出版信息服務的申請,對網際網路出版信息內容實施監督管理。
(六)擬訂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的方針、政策和計劃並指導實施,查處或組織查處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動;組織、協調各有關部門和地方的“掃黃打非”工作;組織、協調、指導“掃黃打非”集中行動和大案要案的查處工作。署長柳斌傑會見哈佛商學院出版公司副總裁
(七)擬訂出版物市場的宏觀調控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對出版物市場實施監督管理。
(八)負責音像製品出版、複製管理和電子出版物出版、複製、發行管理。
(九)負責全國印刷業(包括出版物印刷、包裝裝潢印刷及其他印刷品的印刷)的監督管理。
(十)組織、指導黨和國家重要文件、文獻以及教科書和其他重點出版物的出版發行工作。
(十一)管理著作權工作,查處或組織查處有重大影響的著作權侵權案件和涉外侵權案件;代表國家處理涉外著作權關係,組織參加著作權的雙邊或多邊條約、協議的談判、簽約和國內履約活動。
(十二)負責新聞出版和著作權對外交流與合作的有關工作;承辦政府間文化協定中有關新聞出版、著作權項目的執行工作;管理、協調圖書、報紙、期刊和電子出版物的進口貿易;組織、推動出版物的出國(境)展覽、展銷和出口貿易。
首屆中國出版政府獎音像電子網路獎獲獎作品(十三)負責國家古籍整理出版規劃工作。
(十四)編製新聞出版業科技發展規劃和信息化、網路化、標準化規劃並指導實施,組織協調新聞出版業的科技進步工作。
(十五)編製新聞出版業和著作權管理隊伍建設、人才培養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新聞出版業和著作權管理工作全國性評獎和表彰活動。
(十六)承辦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1949年2月,中共中央宣傳部出版委員會成立。1949年11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組建中央人民政府出版總署,中共中央宣傳部出版委員會是其前身。
1954年,國務院成立。1954年9月,按照國務院組織法的規定,對原政務院的組織機構進行了調整,撤銷出版總署。
1985年6月28日,文化部呈報國務院,建議在文化部設立國家版權局。7月25日,國務院批複,同意文化部的建議;同時決定,將文化部原出版局改稱國家出版局。國家出版局與國家版權局為一個機構、兩塊牌子。國家出版局局長兼任國家版權局局長。邊春光為首任局長。
1987年1月,國務院決定,撤消國家出版局,設立直屬國務院的新聞出版署,並且保留國家版權局,繼續保持一個機構、兩塊牌子的形式。
1994年、1998年根據機構改革方案陸續有調整。
2001年,根據《新聞出版總署(國家版權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製規定》(國辦發〔2001〕97號),新聞出版署(國家版權局)調整為新聞出版總署(國家版權局),升格為正部級,作為國務院主管新聞出版事業和著作權管理的直屬機構。
組建國家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總局[2]2001年,國家版權局和新聞出版總署成為正部級單位,仍為“一個機構兩塊牌子”。
2013年,根據《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2013〕14號),為促進新聞出版廣播影視業繁榮發展,將新聞出版總署、廣電總局的職責整合,組建國家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總局。主要職責是,統籌規劃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事業產業發展,監督管理新聞出版廣播影視機構和業務以及出版物、廣播影視節目的內容和質量,負責著作權管理等。國家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總局加掛國家版權局牌子。同時,不再保留廣電總局、新聞出版總署。
2018年3月,中共中央印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明確指出,“為加強黨對新聞輿論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加強對出版活動的管理,發展和繁榮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出版事業,將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的新聞出版管理職責划入中央宣傳部。中央宣傳部對外加掛國家新聞出版署(國家版權局)牌子。”
2018年4月16日,國家新聞出版署(國家版權局)正式揭牌。
2020年5月7日,國家新聞出版署門戶網站“如約”上線試運行。原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政府網站擬於6月底停止解析服務,屆時將無法訪問。
2021年5月,國家新聞出版署近日印發通知,啟動實施出版融合發展工程。該工程是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要求,推動出版深度融合發展的一項創新性舉措。該工程將規劃系列子計劃,2021年優先實施數字出版精品遴選推薦計劃和出版融合發展示範單位遴選推薦計劃,並將進一步研究拓展工程內容,形成系統推進出版融合發展的示範性工程,推動出版業形成融合發展、高質量發展的內驅動力和有效行動,為文化強國、出版強國建設作出新的更大貢獻。
中國機構編製網(中央編製委員會辦公室)尚未公布國家新聞出版署的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製規定。
原新聞出版總署(國家版權局)直屬機構及職能:
1、人民出版社
出版社科圖書,促進社科發展。馬克思列寧主義原著出版,老一輩無產階級革命家著作出版,黨和國家重要文件文獻出版,社會主義建設成就和經驗著作出版,中共黨史和黨建著作出版,中外哲學、經濟、科學社會主義、歷史學術著作教材出版,國際問題和國際共產主義運動重要文獻專著出版,台港澳版哲學社會科學圖書出版,相關發行與諮詢服務,《新華月報》、《新華文摘》和《人物》出版。
開展新聞出版科學研究,促進新聞出版事業發展。新聞出版基礎理論研究、新聞出版應用理論研究、新聞出版經濟理論研究、外國新聞出版研究、新聞出版高科技研究、相關專業培訓。《出版發行研究》、《出版參考》和《傳媒》等雜誌和圖書出版。
3、新聞出版報社
《新聞出版報》、《中國出版》等報刊出版
4、新聞出版總署信息中心
為新聞出版事業發展提供信息服務和網際網路監測服務。總署機關辦公自動化系統和相關網站運行、維護服務,推動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對於網際網路出版內容進行監測分析。
5、中國版權保護中心
為保護知識產權提供版權服務。軟體著作權登記、版權代理、版權鑒定、版權法律服務,法定許可著作權使用報酬收轉,文學、美術、攝影版權集體管理,涉外作品登記、涉外作品質押合同登記、版權知識宣傳與信息服務。
6、新聞出版總署教育培訓中心
職工崗位培訓與繼續教育、出版單位負責人崗位培訓的組織實施、地方新聞出版培訓機構業務指導、承辦對高級職稱評審相關工作、新聞出版職業技能鑒定指導等。
7、新聞出版總署機關服務局
為總署機關辦公與職工生活提供後勤服務。機關辦公服務、機關職工生活服務、承辦機關委託事項。
8、中國版本圖書館
保存版本圖書資料,促進社會經濟文化發展。書報、期刊、音像製品和電子出版物樣本徵集保管,圖片、碑拓、拓片、樂譜、歌片、地圖、中小學課本、明信片、畫冊、捲軸、連環畫、年曆、掛歷、教學掛圖、低幼讀物、技術標準讀物、影印古籍、盲人讀物收藏管理,出版物標識標準的貫徹實施。
9、新聞出版總署出版產品質量監督檢測中心
出版物質量檢測和鑒定、出版物內容審讀。
10、國家出版基金管理規劃辦公室
規劃管理國家出版基金,促進出版事業繁榮發展。國家出版基金規劃管理相關出版項目評審、驗收與考核。
11、中國印刷博物館
收藏展覽印刷文物,弘揚中華民族文化。印刷文物徵集、鑒定、登編與保管。印刷文物複製與修復。印刷文物與資料展覽。相關研究與印刷文化交流。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2001年10月27日)(2006-01-08)
國務院關於修改《音像製品管理條例》的決定(2011-03-21)
國務院關於修改《出版管理條例》的決定(2011-03-21)
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2006-01-11)
音像製品管理條例(2006-01-11)
出版管理條例(2006-01-11)
印刷業管理條例(2006-01-11)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2006-01-11)
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2005-12-26)
音像製品進口管理辦法(2011-04-20)
出版物市場管理規定(2011-03-30)
訂戶訂購進口出版物管理辦法(2011-03-30)
新聞出版總署廢止第五批規範性文件的決定(2011-03-17)
國家版權局廢止第四批規範性文件的決定(2011-03-17)
關於《中外合作音像製品分銷企業管理辦法》的補充規定(二)(2010-12-31)
關於《外商投資圖書、報紙、期刊分銷企業管理辦法》的補充規定...(2010-12-31)
關於《音像製品製作管理規定》的補充規定(2010-12-31)
著作權質權登記辦法(2010-12-16)
《關於<中外合作音像製品分銷企業管理辦法>的補充規定》(2009-09-11)
關於《外商投資圖書、報紙、期刊分銷企業管理辦法》的補充規定...(2009-09-11)
《新聞記者證管理辦法》(2009-09-11)
《報刊記者站管理辦法》(2009-08-31)
複製管理辦法(2009-07-07)
著作權行政處罰實施辦法(2009-05-22)
新聞出版總署廢止第四批規範性文件的決定(2009-05-22)
國家版權局廢止第三批規章、規範性文件的決定(2009-05-22)
新聞出版總署立法程序規定(2009-04-28)
新聞出版總署廢止第三批規範性文件的決定(2009-04-28)
關於《設立外商投資印刷企業暫行規定》的補充規定(2009-04-28)
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管理規定(2008-04-29)
圖書出版管理規定(2008-04-29)
音像製品製作管理規定(2008-04-29)
電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規定(2008-04-29)
音像製品複製管理辦法(2008-04-29)
印刷業經營者資格條件暫行規定(2008-04-29)
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管理辦法(2008-04-29)
新聞出版行業標準化管理辦法(2008-04-29)
印刷品承印管理規定(2008-04-29)
中華人民共和國新聞出版行政執法證管理辦法(2008-04-29)
電子出版物管理規定(2008-04-29)
圖書質量保障體系(2008-04-29)
外商投資圖書、報紙、期刊分銷企業管理辦法(2008-04-29)
出徠版管理行政處罰實施辦法(2008-04-29)
設立外商投資印刷企業暫行規定(2008-04-29)
圖書質量管理規定(2008-04-29)
新聞記者證管理辦法(2008-04-29)
新聞出版統計管理辦法(2008-04-29)
音像製品出版管理規定(2008-04-29)
國家版權局廢止關於修改《出版物市場管理規定》的決定(2008-04-29)
印刷品廣告管理辦法(2008-04-29)
著作權行政處罰實施辦法(2008-04-29)
報社記者站管理辦法(2008-04-29)
訂戶訂購進口出版物管理辦法(2008-04-28)
關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2008-04-28)
期刊出版管理規定(2008-04-28)的一批有關著作權管理的規章、規範性文件目錄(2008-04-29)
邊春光:1985年-(國家出版局局長兼任)
宋木文:1987年-(新聞出版署副署長兼任)
於友先:1993年-(新聞出版署署長兼任)
石宗源:2000年10月5日—2005年12月27日
龍新民:2005年12月27日—2007年4月24日
柳斌傑:2007年4月24日—2013年3月19日
庄榮文:2018年05月25日—2018-0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