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格爾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西藏自治區阿里地區曾經有過的一個縣。1999年9月21日,民政部批准(民發[1999]54號)撤銷隆格爾縣。
原西藏自治區阿里地區縣名。
1983年10月8日
國務院【國函字212號】批複批准設立:
設立隆格爾縣。轄
仲巴縣的隆格爾區和該縣新划的仁多區、吉央區。縣人民政府駐隆格爾公社,由
阿里地區管轄。
1986年,縣人民政府駐地改為
隆格爾鄉。但隆格爾縣始終沒有實際設立。
1999年9月21日民政部【民發54號】批複,批准撤銷隆格爾縣。
隆格爾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西藏自治區阿里地區曾經有過的一個縣。於1983年10月8日由國務院批准設立,以仲巴縣部分地區為其行政區域。實際上因故沒有正式成立隆格爾縣。1999年9月21日,民政部批准(民發[1999]54號)撤銷隆格爾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