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高等學校教學研究會
全國高等學校教學研究會
·遵守本會章程;選舉本會理事;團體會員繳納的會費;
全國高等學校教學研究會是研究高等學校教學理論與實際問題、推進教學改革的群眾性學術團體,隸屬於中國高等教育學會,為中國高等教育學會高等學校教學研究會。該會宗旨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循“雙百”方針和理論聯繫實際的原則,開展高等學校教學理論與實際問題的研究,為教學改革提供決策諮詢、服務,為推進教學改革、提高教學質量、培養具有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高級專門人才服務。
·組織、開展高等學校教學理論與實際問題的研究,交流研究成果和改革經驗;
·開展調查研究、教學改革實驗和諮詢服務;
·組織、開展教材建設研究和優秀教材評介;
·接受教育行政部門的委託,組織高等學校教學研究成果鑒定、評獎活動;
·開展高等學校教學研究的國際學術交流活動;
·編輯、出版會刊及其他有關的書刊資料。
全國高等學校教學研究會章程
(2007年6月3日全國高等學校教學研究會第二屆理事大會通過)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全國高等學校教學研究會是研究高等學校教學理論與實際問題、推進教學改革的群眾性學術團體,隸屬於中國高等教育學會,為中國高等教育學會高等學校教學研究會。
第二條 本會宗旨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循“雙百”方針和理論聯繫實際的原則,開展高等學校教學理論與實際問題的研究,為教學改革提供決策諮詢、服務,為推進教學改革、提高教學質量、培養具有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高級專門人才服務。
第三條 本會的主要任務
·組織、開展高等學校教學理論與實際問題的研究,交流研究成果和改革經驗;
·開展調查研究、教學改革實驗和諮詢服務;
·組織、開展教材建設研究和優秀教材評介;
·接受教育行政部門的委託,組織高等學校教學研究成果鑒定、評獎活動;
·開展高等學校教學研究的國際學術交流活動;
·編輯、出版會刊及其他有關的書刊資料。
第二章 會 員
第四條 本會設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凡承認本會章程的下列組織或個人,提出書面申請,經有關主管部門審核及本會理事長批准的團體或個人,為本會會員:
·高等學校及其他高等教育機構;
·各級教育行政管理部門有關人員;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高等教育教學研究會和教材建設研究會;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高等學校的教育教學研究機構;
·高等學校各學科教學、計算機輔助教學、試題庫建設等協作組織;
·在高等學校從事教學工作、教學管理工作、教學研究工作,並具有講師(或相當於講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教師和教學管理幹部。
第五條 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一、會員的權利
·享有本會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參加本會組織的學術活動,優先申請本會組織的研究項目;
·優先獲得和利用本會組織出版的書刊資料;
·對本會的工作提出批評、意見和建議。
二、會員的義務
·遵守本會章程;
·團體會員按期繳納會費;
·關心本會工作,執行本會決議,承擔本會委託的工作。
第三章 組 織 機 構
第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由各團體會員的代表組成。會員代表大會每四年舉行一次。
會員代表大會的職責是:
聽取和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
修改本會章程;
選舉本會理事;
討論決定本會其他重大事項。
第七條 理事會
由各團體會員單位以及上屆常務理事會推薦提名,並經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的理事組成。理事會每屆任期四年,理事可連選連任。理事會成員因故不能繼續擔任理事時,由原推薦單位另行推薦、遞補人選,並報本會常務理事會批准。理事會每兩年舉行一次。
第八條 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的常務理事組成,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理事會的職權。常務理事會一般每年舉行一次。
常務理事會的職責是:
選舉理事長、副理事長;
根據理事長的提名,決定秘書長、副秘書長;
決定聘請本會顧問;
討論決定本會其他有關事項。
理事長召集和主持常務理事會會議。副理事長協助理事長工作,受理事長的委託可以主持常務理事會。
第九條 常務理事會下設秘書處。秘書處為本會日常辦事機構,在秘書長領導下工作。秘書處設在全國高等學校教學研究中心。
第十條 本會設教學研究專業委員會、教材建設專業委員會、教育技術專業委員會以及有關學科專業委員會等,會員、理事可自願參加其中一至兩個專業委員會的活動和工作。
第四章 經 費
第十一條 經費來源
教育行政部門和高等教育出版社的資助;
團體會員繳納的會費;
自辦產業及有償服務收入;
海內外團體和個人捐助;
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二條 經費的主要用途
組織學術活動;
編輯出版會刊、資料;
獎勵、表彰活動;
秘書處日常工作開支。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三條 本會章程由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實施,報中國高等教育學會備案。
第十四條 本章程由常務理事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