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陽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濮陽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濮陽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是根據《中共濮陽市委濮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濮陽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濮文〔2009〕173號),設立濮陽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一)將原濮陽市文化局(濮陽市新聞出版局)、原濮陽市廣播電視局的職責整合,划入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二)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增加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職責。
(四)增加對從事演藝活動、出版活動和廣播電影電視節目製作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督管理的職責。
(五)增加對動漫、網路遊戲管理及相關產業規劃、產業基地、項目建設、會展交易和市場監管的職責。
(六)增加對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包括影視類音像製品的網上播放)服務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節目的業務監督管理職責。
(七)增加指導、監督管理文化市場綜合執法職責。
(八)增加對全市網際網路出版活動和開辦手機書刊、手機文學業務進行監管的職責。
(九)加強推進全市公共文化服務、指導基層文化建設的職責。
(十)加強對文化、廣播電影電視及出版產業發展指導的職責。
(十一)加強對廣播電影電視節目傳輸、監測和安全播出監督管理的職責。
(十二)加強文物行政執法督察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文化藝術、文物保護、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保護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有關全市文化藝術、文物保護、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的規範性文件,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
(二)擬訂全市文化藝術、文物、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事業發展戰略,編製全市文化藝術、文物、廣播電影電視和新聞出版事業和產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促進科技成果的推廣應用,並指導實施。
(三)擬訂全市文化藝術、文物、廣播電影電視和新聞出版市場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對全市文化藝術、文物、廣播電影電視和新聞出版領域的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指導、監督管理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活動。
(四)擬訂全市文化藝術教育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全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系統體制機制改革。
(五)推進全市公共文化服務,規劃、引導公共文化產品生產,指導全市文化設施建設和基層文化設施建設。指導、管理全市社會文化事業,指導全市圖書館、文化館、鄉鎮文化中心事業和基層文化建設。擬訂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等工作。
(六)指導、管理全市文學藝術事業,指導文學藝術創作與生產,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化藝術品種,推動各門類藝術事業創新發展;組織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動;負責對外文化交流和對外文化宣傳工作。
(七)制定文物、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管理和指導全市文物和博物館工作;負責推動完善全市文物和博物館公共服務體系;組織協調全市重大文物保護和考古發掘項目的實施,負責文物調查、勘探、考古發掘工作和轄區內國家、省、市重點項目建設中的文物保護工作;協同有關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歷史文化街區的規劃、保護、管理和監督工作;履行文物行政執法督察職責,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打擊文物違法犯罪活動。
(八)負責對網吧等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實行經營許可證管理,對網路遊戲服務進行監督管理。
(九)領導濮陽人民廣播電台和濮陽電視台,對其宣傳、發展、傳輸覆蓋等重大事項進行指導、協調和管理。
(十)組織推進全市廣播電影電視公共服務,組織實施全市廣播電影電視重大工程,指導、協調全市廣播電視覆蓋工作;指導、監督管理廣播電影電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監督管理全市廣播電影電視節目、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視聽節目,審查其內容和質量。監督管理全市廣播電影電視節目傳輸、監測和安全播出。
(十一)負責全市廣播電影電視、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和業務的監督管理並實施准入和退出管理,負責對從事廣播電影電視節目製作民辦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二)擬訂全市廣播電影電視事業產業發展規劃和廣播電影電視、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規範性文件;指導全市廣播電影電視和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科技工作。
(十三)指導管理全市電影製片、發行和放映工作,組織實施農村電影放映工程,負責電影放映單位的審批和管理。
(十四)負責對全市新聞出版活動進行行業監管;負責出版物內容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市著作權的監督管理;負責對出版活動和從事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的監管,組織查處違規出版物和違法違紀出版活動;負責對全市網際網路出版活動和開辦手機書刊、手機文學業務進行監管。
(十五)擬訂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規範性文件,制定全市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工作計劃,組織“掃黃打非”行動。
(十六)監督管理駐濮記者站,組織查處違規違紀的新聞採訪活動。
(十七)負責全市印刷業和出版物發行的監督管理。
(十八)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上述職責,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設1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政策法規科)
擬訂全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綜合協調機關和直屬單位業務;督促檢查重大事項的落實;負責機關行政事務管理;制定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計劃;負責局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審核;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信訪、接待及建議、提案辦理;負責綜合協調、檢查、督促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綜合治理、安全生產、計劃生育、精神文明建設;對文化廣電新聞出版行政執法實施監督;承辦文化執法檢查和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及法制宣傳教育等工作。
(二)人事科
承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和機構編製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行業人才建設規劃;指導全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系統的體制機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指導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從業人員職業資格管理工作。負責市內社會藝術考級活動的監管。
(三)計劃財務科
編製全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事業發展規劃;負責文化、文物、廣電、新聞出版事業專項補助資金的申報和資金下達后的監管;指導基層文化、文物、廣電、新聞出版重點基礎設施建設和維修項目的實施;管理機關行政事業經費;指導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全市文化、文物、廣電、新聞出版系統的統計工作和文化產業統計工作。
(四)社會文化科
擬訂社會文化事業發展規劃,起草有關規範性文件;推進全市公共文化服務;指導群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擬訂公共文化服務單位工作規範,指導圖書館、文化館和鄉鎮文化中心事業發展;負責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古籍保護等全市重大公共文化工程的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全市性重大社會文化活動;負責市級文化藝術類社會組織的資格審查、業務監督。擬訂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規劃,起草有關規範性文件;擬訂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名錄體系;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保護工作;承辦國家級、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項目的申報以及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項目的申報、評審工作;組織實施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五)藝術科
擬訂全市文學藝術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全市文學藝術創作和生產,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藝品種,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指導直屬藝術研究單位和藝術表演團體的業務建設,組織全市重點劇(節)目的加工;組織、協調全市性藝術展演、藝術展覽以及重大藝術活動;組織參加全國性和全省性文藝賽事活動。擬訂對外文化交流規劃;參與組織大型對外文化交流活動。
(六)文物科
擬訂文物、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管理和指導全市文物和博物館工作;負責推動完善全市文物和博物館公共服務體系;依法組織查處文物違法案件,協同有關部門查處文物犯罪重大案件,會同有關部門處理文物安全保衛工作中的重大案件;協同住房和城鄉建設等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歷史文化街區的規劃、保護、管理和監督工作;組織協調重大文物保護和考古發掘項目的實施,指導全市大遺址保護工作,負責管理全市文物調查、勘探、考古發掘工作;承擔文物市場監管工作。
(七)文化市場管理科
擬訂全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和綜合執法行為規範;負責對全市文化領域的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對文藝演出、文化娛樂和文化藝術品市場進行監管;承擔網路音樂美術娛樂、網路動漫(不含網路視聽中的動漫節目)、網路演齣劇(節)目、網路表演業務和手機音樂的審核工作;協調動漫網路遊戲產業規劃、產業基地、項目建設、會展交易和市場監管;負責對網吧等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實行經營許可證管理,對電子遊戲機在生產、進口、經營環節進行內容監管;對網路遊戲服務進行監管(不含網路遊戲的網上出版前置審批);承擔對從事演藝活動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
(八)宣傳科(總編室)
擬訂廣播電視宣傳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管理全市廣播電視的宣傳和播出工作;具體指導、協調濮陽人民廣播電台、濮陽電視台、濮陽電視台科教頻道、濮陽廣播電視報的重大宣傳工作;指導、監督管理全市理論文獻片、紀錄片的製作和播出工作;組織全市性重大廣播電視宣傳活動;負責局編委的日常工作。
(九)廣播影視事業管理科
擬訂全市廣播影視傳輸覆蓋網發展規劃;承辦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及頻道頻率的管理工作;承辦廣播電視節目和電視劇製作單位的管理工作;承辦經營廣播電視節目傳送業務的審核工作;監督管理移動電視業務、廣播電視視頻點播業務和公共視聽載體的廣播影視節目播放;監管全市廣播電視廣告播放;監督管理衛星廣播電視節目的落地與接收;負責全市廣播電影電視的安全播出監督管理和技術保障工作;承辦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含IP電視、網路廣播電視、手機視聽節目)服務業務的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管理全市電影製片、發行和放映工作;指導和組織實施農村、校園、社區及公共電影放映服務工程。
(十)版權管理科(濮陽市“掃黃打非”領導小組辦公室)
擬訂全市著作權管理、保護和使用的規範性文件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和推進軟體正版化工作;組織查處著作權侵權案件,調解著作權糾紛;負責出版物版權的初審鑒定工作;監督管理作品的著作權登記和法定許可使用作品的工作;對從事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對全市網際網路出版活動和開辦手機書刊、手機文學業務進行監管;對網路和數字出版的出版內容、出版活動進行監管。擬訂出版物市場和網際網路“掃黃打非”的規範性文件、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掃黃打非”集中行動和跨部門、跨地區的“掃黃打非”工作;組織查處非法出版物、非法出版活動大案要案;承擔打擊侵權盜版和“掃黃打非”舉報獎勵的有關工作。承擔市“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新聞報刊科
負責全市報紙期刊的內容審讀、質量監督及其出版活動的監管;負責內部資料出版物的監管;承辦全市新聞單位記者證換髮及記者站登記工作;承擔新聞採訪活動的監管工作。
(十二)印刷發行管理科
擬訂全市印刷業管理辦法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印刷業監督管理;負責全市出版物發行管理;負責全市農家書屋、社區書屋工程的規劃和組織實施工作。
(十三)產業發展科
擬訂全市文化、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產業發展規劃;扶持和促進全市文化、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產業的建設與發展;協調產業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參與重大產業項目的立項、論證和實施;指導、協調產業項目的推廣;指導全市文化產業園區和示範基地建設,負責推進科技創新及科技成果應用推廣和全市文化改革發展試驗區建設;負責推進對外文化產業交流與合作。
離退休幹部工作科。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機關行政編製為4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5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離退休幹部工作科科長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4名。
中共濮陽市紀律檢查委員會、濮陽市監察局派駐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紀律檢查組、監察室(紀檢組、監察室合署辦公),行政編製2名,其中:紀檢組長1名,紀檢組副組長(監察室主任)1名。根據工作需要,可配備兼職紀檢監察工作人員。
核定機關駕駛員事業編製5名,經費實行全額預算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