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官

鐵官

鐵官是中國秦漢時期(公元前221年~公元220年)管理鐵的冶鑄事業的機構。

中國古代官職與機構往往同名,鐵官一詞有時也指官職。鐵官的設立有個發展的歷史過程。中國從周代(公元前11世紀~公元前221年)開始建立山海之官,春秋時期(公元前722年~公元前221年)由“虞”官管理手工業,山東省臨淄出土的“齊鐵官丞”之印,說明東周時的齊國已有鐵官。秦統一中國后在少府內設置鐵官。漢代冶鐵手工業空前發展,管理冶鐵的機構擴大,職官組織也系統化,漢京兆尹、左馮翊、右扶風屬官有鐵官長、丞。但鐵官的設、罷和隸屬常有變化。地方郡、縣、侯國設鐵官50處,據《漢書》和《史記》記載,產鐵的縣設大鐵官,管理鐵的冶鍊、鑄造和貿易。不產鐵的縣設小鐵官,管理鐵器鑄造和貿易。鐵官的任命由大司農或郡守負責。官營作坊中設官吏,具體管理生產。武帝元狩四年(前119)以東郭咸陽、孔僅為大農丞、領鹽鐵事,專營鹽鐵,禁止私營。於弘農、河東、河內、南陽、蜀、遼東等郡,連京兆等共四十郡,悉置鐵官,均隸於大農。主鑄造鐵器,不產鐵的地方,亦置小鐵官,隸郡縣。東漢時悉隸郡縣。

發展


魏晉南北朝(公元220年~公元581年)到元代(公元1279年~公元1368年)以後的鐵業管理機構,有時設,有時撤,職官名目變化繁多。南北朝時期的官冶,曾被軍隊加以控制和管理,所以鐵器銘文則有“澠池軍左”、“左冶”、“右冶”等。宋代(公元960年~公元1279年)主管冶金生產的機構有監、冶、務、場。元代以後的官冶鐵器銘文除仍以地名作標誌外,還鑄有年號;鐵官仍設中央和地方兩級管理,其職責則從直接分配產品而後逐漸變化為徵稅。

相關記載


史記·太史公自序》:“靳孫昌,(司馬)昌為秦主鐵官,當始皇之時。”(註:司馬靳之孫司馬昌,是秦國主管冶鑄鐵器的官員,生活在秦始皇時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