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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昌平區馬池口下轄村
- 河北涿州市雙塔區下轄村
上念頭村
河北涿州市雙塔區下轄村
上念頭村收隸屬於河北涿州,位於涿州市治東北方向約2.5公里的雙塔區上念頭村南。
午,涿州市保市局, 上念頭村南農田內發現古墓。該所立即派員趕赴現場調查,在現場看到一座磚室墓葬頂部局部被挖開,地表散見有東漢墓磚。為了確保文物安全,當夜,他們會同警方對現場進行了保護,並將有關情況向河北省文物局作了電話彙報,經省文物局批准,我所於8月2日對墓葬進行了勘探,8月3日- 25日,在保定市文物管理處的指導下,進行了搶救性發掘。
置
該墓涿州市治北約.雙塔區 上念頭村南約 米,北二環橋西端路南,西距拒馬河2.5公里,西南距省保單位史邱庄古墓約1公里。
記載
經查閱《涿州縣誌》等有關歷史文獻,沒有關於此墓的記載,但這一帶有史邱庄古墓(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和清涼寺故址(市級文物保護單位),屬地下文物密集區。(圖一,位置示意圖)
該墓平面呈“┛”狀,為一座南朝北向的大型磚砌多室墓,由墓道、墓門、甬道、前室、中室、后室等六部分組成,方向10°。含墓道南北全長31米,底距墓口深3.6米,距地表深4.2米,墓磚除前室墓底用少量方花磚外,其他均用長0.28米,寬0.14米,厚0.06米的青磚砌成。
墓道為豎穴斜坡底式,土壁。長11米;因壙壁局部坍塌,現存寬為0.94—1.28米,開口下北深0.9米、南深3.6米;兩側靠下部由北端向南4.8米起至墓門,有柱槽14個,槽高低、墓道寬窄、深淺、距離不等,其中西側8個,東側6個,槽距0.20—0.28米,高0.22 —0.60米,寬0.14—0.22米,進深0.05—0.14米。個別槽內殘存有零星的木灰。
墓門為拱券形頂,雙層券,通高1.92米,寬1.18米,進深0.40米。券底外側為兩層側立磚。雙層封門磚,其中內層為二順一丁砌法至15層后順向平砌6層至券頂;外層順向平砌26層至頂,底部外側側立單層貼面磚。券頂上以二順一丁3層順磚砌出幕牆。
甬道位於墓門與前室之間,垂直磚壁,二順一丁砌法。拱券形頂,南北全長9.6米。券頂上下側立砌兩層;兩壁中部有凹槽,將甬道分為南北兩段,北段長5.6米,至頂高2.24米,寬1.08—1.18米,南段長4.0米,寬1米,高至頂2米,凹槽寬0.06米、進深0.14米,凹槽應是象徵第二道甬道封門。甬道底部鋪法相同,為橫向平鋪單層磚。由於基礎較軟,導致左右側下沉,中門隆起;該部位的墓坑土壙東側坍塌,西側有柱槽6個,其高低、寬窄、深淺、距離均不一致,高1.24—1.74米,寬0.1—0.2米,進深0.07—0.09米,其作用可能是因當初建墓時受氣候影響搭棚用;甬道內有淤土12層,0.02—0.32米厚度不等;前室位於甬道南側。墓頂保存較好,單層丁砌,為四面疊澀穹隆頂,拱高1米,厚0.28米,東北角有盜洞一個;墓室平面呈長方形,東西長3.2米,南北寬2.4米,四壁均為二順一丁的砌法,砌至31層起券,室高2.6米,墓底有鋪地磚兩層,上層鋪回紋方磚,磚的邊長0.42米,厚 米。南北6排,東西5排,共30塊;下層鋪席紋長方形青磚,磚下鋪沙子一層,厚0.05米;南面有過道與中室相連,過道寬1.1米,高1.62米,進深2.1米,拱券形頂,丁砌兩層,壁磚砌法與前室相同,底部平鋪席紋長方形青磚兩層,厚0.12米。
中室位於前室南側。盝形頂,上下兩層,券高0.96米,頂中部有長方形盜洞,南北長0.9米,東西寬0.8米;墓室平面呈長方形,南北長3.5、東西寬3.1、高2.6米,墓壁砌法與前室相同,在東、南兩壁均發現有盜洞;墓底表面平鋪單層席紋磚,墓底基礎厚0.44米,其中,上層鋪沙子,厚0.3米,下層鋪側立磚一層,厚0.14米;墓室西壁中部有甬道與后室相連,甬道寬1.1米,高1.4米,進深2.25米,雙重拱券頂,局部坍塌,兩壁和底部與其它甬道砌法相同。
后室位於中室西側。券頂被毀不存,墓壁也多處被破壞。墓室平面呈長方形,東西長4.15米,南北寬3.4米,殘存最高2.6米,東壁墓壁外貼砌順磚一層,高1.3米,起支撐作用。墓底平鋪席紋磚兩層,磚下自上而下鋪大粒沙、木炭和磚,總厚0.40米,其中沙子厚0.1米,木炭厚0.16米,磚厚0.14米,西壁中部土壙有盜洞痕迹。
墓葬因曾被盜擾,骨架已被擾亂,在前室擾土的不同層位中發現一個男性頭骨和其它肢骨,在前甬道的底部發現一具散的
女性骨架。
基本信息
墓葬雖然被盜,但仍出土了鎏金彩繪青銅器9件。分別為案、缽各1件,盤、耳杯各3件,箸1雙;彩繪陶器13件,分別為壺8件、羊尊1件、圈1件、禽2件、犬1件、耳杯2件;鐵鏡2面;五銖錢幣2500枚。分別出土於中室墓底的東、南、北三面中。茲將幾件完整的鎏金彩繪青銅器、部分彩繪陶器及鐵鏡作簡要介紹:
鎏金彩繪青銅器
案 1件,(圖三:1)平面呈長方形,兩端斜坡翹起,兩邊小立沿,平底,底部有四個梯形足。案面鎏金彩繪,彩繪上面用硃砂繪寬頻一周。長32.3厘米,寬22.3厘米,高4.6厘米,
盤 3件分二式
A型 1件, (圖三: 2)圓形,淺盤,窄沿,平底,下有三個蹄形足。面上鎏金彩繪,彩繪上面有朱繪紋樣,已漫漶不清。直徑37.5厘米,高6.9厘米。
B型 2件,(圖三:3)大小相同,其中一件口沿稍殘缺。敞口,弧腹,平底。器表鎏金,面上朱繪紋樣,但多剝落不清。口徑20.4厘米,底徑9.7厘米,高3厘米。
缽 1件,(圖三:4)直口平唇,口外沿有一周較窄的凸沿,弧腹,近底部向內收,略呈圜底,底部有矮圈足。器表鎏金。缽內外均有朱繪紋樣。口徑18.9厘米,足徑10.7厘米,高6.7厘米。
耳杯 3件,(圖三:5) 形制、大小相同足。器表鎏金,器內塗以硃紅色,器耳與外壁 飾有朱繪紋樣,多剝落不清。長徑12.5厘米,短徑6厘米,高3.5厘米,
錯金鐵器
鏡,2面,形狀、大小相同。圓形,半圓形鈕。鏡背面飾錯金圖案,因鏽蝕嚴重,圖案不清。可看出的有捲雲紋。直徑17.2厘米,厚0.6厘米。
從墓葬形制和隨葬品特徵及出土骨骸的情況看,墓葬為東漢時期的夫妻合葬墓。此墓在歷史上雖經四次被盜掘,但仍出土了銅、鐵、陶等各類器物數十件及大量銅錢,可見當時的隨葬品十分豐富。儘管沒有發現關於墓主人身份的文字記載,但其精美的隨葬品和較大規模的墓室,均表明墓主人的身份不低,推測為東漢時期的貴族或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