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倫理

又稱信息道德

信息倫理,是指涉及信息開發、信息傳播、信息的管理和利用等方面的倫理要求、倫理準則、倫理規約,以及在此基礎上形成的新型的倫理關係。信息倫理又稱信息道德,它是調整人們之間以及個人和社會之間信息關係的行為規範的總和。

信息倫理結構內容


信息倫理不是由國家強行制定和強行執行的,是在信息活動中以善惡為標準,依靠人們的內心信念和特殊社會手段維繫的。信息倫理結構的內容可概括為兩個方面,三個層次。

兩個方面

所謂兩個方面,即主觀方面和客觀方面。前者指人類個體在信息活動中以心理活動形式表現出來的道德觀念、情感、行為和品質,如對信息勞動的價值認同,對非法竊取他人信息成果的鄙視等,即個人信息道德;後者指社會信息活動中人與人之間的關係以及反映這種關係的行為準則與規範,如揚善抑惡、權利義務、契約精神等,即社會信息道德。

三個層次

所謂三個層次,即信息道德意識、信息道德關係、信息道德活動。信息道德意識是信息倫理的第一個層次,包括與信息相關的道德觀念、道德情感、道德意志道德信念道德理想等。它是信息道德行為的深層心理動因。信息道德意識集中地體現在信息道德原則、規範和範疇之中;信息道德關係是信息倫理的第二個層次,包括個人與個人的關係、個人與組織的關係、組織與組織的關係。這種關係是建立在一定的權力和義務的基礎上,並以一定信息道德規範形式表現出來的。如聯機網路條件下的資源共享,網路成員既有共享網上資源的權利(儘管有級次之分),也要承擔相應的義務,遵循網路的管理規則。成員之間的關係是通過大家共同認同的信息道德規範和準則維繫的。信息道德關係是一種特殊的社會關係,是被經濟關係和其它社會關係所決定、所派生出的人與人之間的信息關係,信息道德活動是信息倫理的第三層次,包括信息道德行為、信息道德評價、信息道德教育和信息道德修養等。這是信息道德的一個十分活躍的層次。信息道德行為即人們在信息交流中所採取的有意識的、經過選擇的行動。根據一定的信息道德規範對人們的信息行為進行善惡判斷即為信息道德評價。按一定的信息道德理想對人的品質和性格進行陶冶就是信息道德教育。信息道德修養則是人們對自己的信息意識和信息行為的自我解剖、自我改造。信息道德活動主要體現在信息道德實踐中。

有機統一

總的來說,作為意識現象的信息倫理,它是主觀的東西;作為關係現象的信息倫理,它是客觀的東西;作為活動現象的信息倫理,則是主觀見之於客觀的東西。換言之,信息倫理是主觀方面即個人信息倫理與客觀方面即社會信息倫理的有機統一。

發展史


興起與發展

信息倫理學的形成是從對信息技術的社會影響研究開始的。信息倫理的興起與發展植根於信息技術的廣泛應用所引起的利益衝突和道德困境,以及建立信息社會新的道德秩序的需要。第二次世界大戰后,電子計算機、通信技術、網路技術的應用發展,促使西方發達國家率先進入信息社會。在對信息化及信息社會理論的研究進程中,西方學術界逐漸發現了一系列在新的信息技術條件下所引發的倫理問題,並為此開闢了一門新的應用倫理學——信息倫理學。它最早源於計算機倫理研究,20世紀70年代,美國教授W·曼納首先發明並使用了“計算機倫理學”這個術語,1971年G·M·溫伯格在《計算機程序編寫心理學》一書中,首先對信息技術對社會倫理問題產生的影響進行了研究。從80年代中期開始,大量信息倫理論文和專著的湧現,使信息倫理學的研究取得了突破性的發展。1985年,J·H·穆爾在《元哲學》雜誌上發表的論文提出了“計算機倫理”概念。同年,德國的信息科學家拉斐爾·卡普羅教授發表題為“信息科學的道德問題”的論文,研究了電子形式下專門信息的生產、存儲、傳播和使用問題,在他的論文中提出了“信息科學倫理學”、“交流倫理學”等概念,他從宏觀和微觀兩個角度探討了信息倫理學的問題,包括信息研究、信息科學教育、信息工作領域中的倫理問題,他將信息倫理學的研究放在科學、技術、經濟和社會知識等背景下進行,他認為任何倫理理論都是對人的自由的反映,通信與信息領域的倫理理論也是如此。這是最早以信息科學作為倫理學研究對象的論文。1986年,美國管理信息科學專家R·O·梅森提出信息時代有4個主要的倫理議題:信息隱私權,信息準確性、信息產權及信息資源存取權。

深刻的變化

90年代,信息倫理學的研究發生了深刻的變化,它衝破了計算機倫理學的束縛,將研究的對象更加明確地確定為信息領域的倫理問題,在概念和名稱的使用上也更為直白,直接使用了“信息倫理”這個術語。1996年,英國學者R·西蒙和美國學者W·B·特立爾共同發表題為“信息倫理學:第二代”的文章,他們認為,計算機倫理學是第一代信息倫理學,其所研究的範圍有限,研究的深度不夠,只是對計算機現象的解釋,缺乏全面的倫理學理論。1999年,拉斐爾·卡普羅教授發表論文“數字圖書館倫理學方面”,該文對信息時代發生巨大變化的圖書館方面產生的倫理問題加以分析和論述。2000年,拉斐爾·卡普羅教授又發表論文“數字時代的倫理與信息”,這篇論文的主題還是論述數字時代圖書館的倫理問題,但他指出:“作為一種描述性的理論,信息倫理學揭示了一種權利結構,這種權利結構對不同文化和不同時代的信息觀念和傳統觀念的態度產生影響,作為一種不受約束的理論,信息倫理開創了對道德態度和道德傳統的批判”。隨後拉斐爾·卡普羅教授又發表題為“21世紀信息社會的倫理挑戰”的論文,文中專門論述了信息社會的倫理問題,特別討論了網路環境下提出的信息倫理問題,他將信息倫理學從計算機倫理學中區分出來,強調的是信息倫理學。他認為,新的信息技術提出了對倫理學的挑戰,在虛擬現實中存在著對傳統的倫理關係的威脅。拉斐爾·卡普羅教授的信息倫理學觀點的變化,反映出信息倫理學理論的發展和變化。

工業化信息化結合

在全球化的信息浪潮中,我國必須把工業化和信息化結合起來,充分吸取西方發達國家信息化的成功經驗,力爭跳躍式地實現向信息社會的轉型。而要順利地完成我國信息化的任務,要構建一個有序的信息社會,除了加快信息技術的發展,信息資源的開發之外,構建適合我國國情的信息倫理體系也勢必成為當務之急。中國是一個有著悠久歷史的文明古國,本土文化資源極為豐富且影響深遠,在這樣的背景下,更需要正確地把握和處理文化傳統與新型的信息倫理之間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