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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用倫理學

哲學

應用倫理學已成為與理論倫理學在旨趣上相對地相異的研究,並形成了一些已經俗成的研究領域。以這一事實為出發點,通過提出並回答⑴應用倫理學的概念意義是什麼,⑵應用倫理學應用什麼,⑶應用倫理學應用於什麼,⑷應用倫理學為了什麼而應用,⑸應用倫理學怎樣應用這五個緊密相互聯繫的問題,本文力圖提出一種原則應用模式的應用倫理學的行動性的定義,並辯護這種應用倫理學

研究課題


倫研究倫基則社規律科,社各領域審視科。科交叉倫基征。倫論倫倫。論倫務社規律;踐倫務則規律,達社。
倫科,稱、哲。,倫詞源希臘ετησ,俗、習慣、。古希臘哲亞里士多德最先賦予其倫理和德行的含義,所著《尼各馬可倫理學》一書為西方最早的倫理學專著。在中國古代沒有使用倫理學一詞,19世紀后才廣泛使用。
倫研究,僅包括道德意識現象(如個人的道德情感等),而且包括道德活動現象(如道德行為等)以及道德規範現象等。倫理學將道德現象從人類活動中區分開來,探討道德的本質、起源和發展,道德水平同物質生活水平之間的關係,道德的最高原則和道德評價的標準,道德規範體系,道德的教育和修養,人生的意義、人的價值和生活態度等問題。
其中最重要的是道德與經濟利益和物質生活的關係、個人利益與整體利益的關係問題。對這些問題的不同回答,形成了不同的甚至相互對立的倫理學派別。馬克思主義倫理學將道德作為社會歷史現象加以研究,著重研究道德現象中的帶有普遍性和根本性的問題,從中揭示道德的發展規律。馬克思主義倫理學建立在歷史唯物主義基礎之上,強調階級社會中道德的階級性及道德實踐在倫理學理論中的意義。
《宇宙倫理學》認為,倫理學應該將視野放寬,不但擴大實踐領域,同時也承認除了地球人類以外還有其它倫理主體,例如其它高級動物,以及可能存在的其它高級智慧生命等等,甚至,宇宙萬物都是倫理主體,主客體關係是相對而言的。
但是,人們對“宇宙倫理學”還有各種不同的理解,最早的大概可以追溯到前蘇聯偉大宇航學家齊奧爾科夫斯基的“宇宙倫理學”,其基本觀點是:人類應該創造超出地球之外的生存條件,同時,免除宇宙里的一切生靈的痛苦,是“絕對命令”。這一“絕對命令”在《宇宙倫理學》所創立的體系中,屬於”宇宙增樂”的要求,而“宇宙增樂”又是“普利萬物”的要求,“普利萬物”又是終極準繩“完善宇宙”的要求。

學術特點


應用倫理學貴在“應用”
倫理學既然一向被稱為實踐的研究,它怎會在新近的發展中分野出理論的倫理學與實踐的或應用的倫理學?難道它原本不是實踐的和可應用的?應用的倫理學(applied ethics)是否是一種需要的倫理學研究?應用倫理學的討論從一開始就經受著這種質疑。不過這個問題從來沒有困擾過那些在各個應用領域中從事這種討論的人們。不論是否有人質疑,他們都像土撥鼠那樣把討論向前推進,並最終造成了同理論倫理學旨趣相異的應用倫理學。所以對於倫理學研究者來說,最近幾十年中間應用倫理學同理論倫理學的相對分野可以是一個出發點,因為它是一個既成的事實。
把“應用的”(applied)這個詞加到“倫理學”之前,究竟表明了什麼意義?
我們知道,applied這個限定詞在西方使用得非常廣泛。科學中自不待說,它在人文學科中也使用的很廣泛,例如應用法學、應用語言學、應用民俗學、應用社會學、應用人類學等等。一門研究只要可以分出一個理論的部分,相應於實際運用的部分便被稱為應用的。所以一種applied的研究,就是一種介入實際事例的研究,它相對於一般理論而言,即使那理論本身也是實踐性的。應用倫理學這個術語就是用起來的。這種使用始於19世紀。雖然從那以後這個片語一直斷斷續續地有人在使用,但一直沒有很大影響。只是直到了70年代,隨著醫學倫理學(1974年)和生命倫理學(1977年)這兩個術語以及環境倫理學的概念被越來越普遍地使用,應用倫理學才成了一個得到承認的術語。
其他不論,本世紀元倫理學的發展是促成理論倫理學同應用倫理學的相對分野的重要原因之一。元倫理學或形式的倫理學,是純粹理性在倫理學上的運用。古典的倫理學直接提出行為的指導與建議,其理論是實踐的。希臘倫理學的核心的理性是明智或實踐理性。康德的道德形而上學是對實踐理性的道德律的最終根據的探討。傳統倫理學的形而上學是哲學。分析哲學在拒斥形而上學的同時,卻在倫理學之中辟出一塊純粹理性的地盤,形成元倫理學。元倫理學堅持不提出任何關於實踐的指導與建議,把倫理學的任務限制於對倫理學的概念與判斷作性質與用法上的分析工作,所以拒斥一切傳統的倫理學。但是70年代以來的社會政治、法律倫理學、醫學(和隨後的生命)倫理學、環境倫理學,討論的都是傳統上得到過闡發的倫理學判斷(原則)在解決實際案例等等時究竟有無效力的問題,而不買元倫理學的帳。結果是,隨著應用倫理學的發展,元倫理學走向衰亡。倫理學重新走向實質性的(內容的)倫理學。不過這種實質性的倫理學也在很大程度上被形式化了。應用倫理學對於倫理學原則的適用性的概念作了形式化的表達,並且要求對倫理學原則本身的表達形式化。倫理學理論本身的表達也由於元倫理學的影響而不同程度地形式化了。實質性倫理學於是形成兩個相對分明的部分:理論的倫理學與應用的倫理學。
應用些什麼?
對於倫理學理論的應用有兩種主要的方式:體系的和部分的。前者如蒂洛(J .P .Thirous)把人本主義倫理學應用於各個應用領域(《倫理學:理論與實踐》,北京大學出版社,1985年),羅爾斯(J .Rawls)把一種契約主義倫理學應用於社會的基本制度和人的目的--價值體系(《正義論》,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8年)。更多地被採用的方式是部分地運用倫理學的理論,而不是把一種體系用於所用應用場合。例如,在不利人群的權利問題上應用羅爾斯的差別原則理論,在生命倫理學問題上應用人本主義或宗教倫理學的生命價值理論,等等。部分應用理論的模式總體上有更大的靈活性,可以根據不同應用主體的性質援引不同體系中的有關理論作為持某種立場或政策主張的論據。所以,部分地應用倫理學理論的實踐自然地引向混合的倫理學理論應用方式。在混合模式的應用中,對某種立場或政策主張的支持或反對常常由不同論據構成,這些論據是不同的倫理學體系的構成部分,每一個單獨論據的周詳解釋在那個體系自身之中,不過它們在所討論的案例等等中又共同構成對那種立場或政策主張的支持或反對。
基於同一種倫理學理論或它的不同部分,常常既可以對一種立場或政策主張提出贊同的論據,又可以對它提出反對的論據。所以直接應用倫理學理論常常使討論者陷入困難。而且,由於這些論據的深層的解釋在那些倫理學體系中,那些解釋不易成為判定這種立場或政策主張時的直接考量。看起來,應用那些在不同倫理學體系得到過不同形式的表達的倫理學原則(而不是直接應用理論)是更好的選擇。每一個這類倫理學原則都集中了它在不同倫理學體系中得到的解釋,這些解釋在當下的這個原則上相互吻合、相互支持,所以它們成了會通不同體系的重要倫理學視角(perspective)。同時,每一個這類原則也集中了一般應用意義上的最重要的那些考慮,這些考慮構成了把這個原則應用於實例的重要基礎。不過,由於這類原則在不同體系中以不同方式被表達,要把它們應用於具體的案例或場合等等,對於它們先要做形式化的表達,使之成為一個明確的、形式化的規範性(規約性)陳述。莫舍爾(E .Morscher)、紐邁爾(O .Neimaier)和西蒙斯(P .Simons)認為這種表達重要的是要表明一個原則成立的所有重要的條件,並且在表明所有這些條件之後再說出規範性內容。所以,對一個倫理學原則的形式化表達可以表現為:
對每一個x,y,z,和每一個時空場合t,如果有條件1,2,3,……n,則P(x,y,z,……t)。(《一個麻煩世界中的應用倫理學》,克魯韋爾學術出版社,1998年)。
原則應用模式的所遵循的觀念是:可以被應用於一個案例或場合的,是那些與案例相關的重要的、可以作出這種形式化表達的倫理學原則。在某些案例或場合,適用的是一個這樣的原則。在更多的案例或場合,適用的是多個這樣的原則。這些原則構成我們在那個案例或場合中的重要考量。
應用於什麼?
首先是行為。應用倫理學像它的母體一般規範倫理學一樣有一個共同的假設:在所說的行為案例或場合,可以最終找到某種正確的、合理的行為方式,即使目前還沒有找到它。至少是,應用倫理學認為這種努力值得做。應用倫理學質疑的只是理論倫理學已經提供了現成答案。它要驗證這一點,然後作出判斷,看看倫理學原則是否由於必須考察新的條件而作出補充或修正。所以,應用倫理學象是把已經表達的倫理學原則當作“成文法”,把提出考察的行為案例或場合當作“實驗性案例”。在一個這樣的案例或場合中,有某個或某些新條件似乎要求得到倫理的考量。那個或那些新的條件似乎在使得某個或某些原來得到表達的條件失效,從而使那個或那些倫理學原則的結論歸於無效。或者,那個原則或那組原則中的每一個如果要使自己有效,就似乎需要把這種或這些新條件考慮進來。這些行為或場合,既可能是現實地存在的,也可能雖然是設想的、但非常可能會出現。
不過,這類行為雖然在許多場合中涉及的是某個人的行為考慮或選擇,它們卻不是私人的行為,而是同倫理學原則相關的“公域”的行為。所謂“公域”的行為,在強意義上是指對於某個“一般他者”的行為,在弱意義上是指對於“一般他者”可能有效力或訴諸力的行為。一個婦女同意為另一婦女做“代孕母親”,一個人決定自費生產一個自己的“克隆人”,這雖然是某個人自己的個人的選擇,它們卻構成“公域”的行為,前者是強意義上的,後者是弱意義上的。所以,每個這樣的行為案例或場合,不是在把問題提給個人,供他們做私人決定時參考,而是在把問題提給一個倫理社會。倫理社會是一個範圍有時大、有時小(儘管相對穩定)的倫理話語共同體,在這個共同體中,人們對所說的話題有基本的共同理解。對某種特殊的友愛的理解可能只存在於兩個人之中,對作為一般感情的友愛的理解可能存在於一個民族中,對誠實的一般觀念的理解則可能存在於大多數民族的成年社會中。一個行為案例或場合在提給一個倫理社會時,這個社會便被期望對這個案例或場合作出集體的選擇,即以“調動全社會的智慧通過協商和討論進行權衡”的方式,承擔起集體的選擇的責任。(甘少平:《倫理智慧》,2000年)今天已約定俗成的同倫理學原則相關的主要“公域”行為有:同社會政治-法律相關的行為,同經濟相關的行為,同科學技術相關的行為,同生命評價相關的行為,同環境相關的行為。
其次,顯然是由於羅爾斯的工作,制度成為應用倫理學原則的重要的對象。社會的基本制度是一個政治社會的最重要的主體,它的存在就在於它的規則與程序中。制度的規則與程序就是制度本身,它規定了制度下的活動的基本性質。(羅爾斯:《正義論》第10,43節)制度下的活動的特徵,比如它是否有趣、引人入勝,它採取了何種策略,則是一些附加上去的特點。與制度本身的規則相比,它們是次一級的性質。(霍曼(K .Homann)、布羅莫-德里斯(F .Blome-Drees):《經濟倫理和企業倫理》(1992)第20-21頁)這種理論顯然不僅適用於社會的基本制度,而且適用於人們社會地建立的其他制度。應用倫理學家們就循著這一理路討論了更多的屬於次層的制度:市場制度、企業制度、稅收或財產轉移制度、教育制度、醫療制度等等。基本的結論是:如果這些制度下的個別行為的性質(不是特徵)決定於這些制度的規則體系,那麼顯然這些行為的性質上的改進就決定於制度的規則與程序的改進。
應用倫理學顯然還把倫理學原則應用於某些相關的事件。事件不是主體,但常常是同倫理學評價相關的對象。在一個事件中,相關的個人行為者與相關的制度的作用是交織在一起的,而且相關的個人傾向於以制度的作用來掩蓋個人在事件中的考慮的傾向性。例如無論是索拉納還是柯林頓或克萊爾,都在轟炸南聯盟后堅持修改北約憲章,以便由這種制度的傾向承擔起事件的責任。不過,在對事件進行評價時,人們似乎傾向於在確定製度的責任的同時,也區別出個人所應承擔的責任,特別是當這個事件被認為明顯地違反人們的道德良知和公認的倫理學原則時,就象紐倫堡審判表明的那樣。
為了什麼而應用倫理學原則
應用倫理學把倫理學原則應用於個人的、制度的行為以及事件,直接的目的是為解決實際的倫理紛爭,求得一個倫理社會的共識和集體的行為選擇。每一個真實的應用倫理學案例或場合,都包含著實際的倫理學紛爭。對這些紛爭,應用倫理學反對訴諸個人的道德直覺作出選擇,而主張通過相關的倫理學原則集中那些最為重要的倫理學考慮,並通過對這些考慮的周詳考察,辨明其重要程度,確定它們的排序,然後弄清這些考慮中是否遺漏了什麼。顯然,對於一個真實的行為案例或場合,如果一個倫理社會能夠在確定這種相關考慮的排序以及應當補充些什麼問題上取得共識,那個倫理紛爭的解決就為期不遠。
怎樣應用倫理學原則
既然應用倫理學要應用這類原則解決實際案例中的倫理學紛爭,對倫理學原則加以考察就是十分重要的,儘管這不是應用倫理學的直接目的。應用倫理學考察倫理學原則是通過個人的、制度的或作為事件的行為案例或行為場合。應用倫理學首先需要驗證這類原則的有效性,並且在發現了真正有意義的案例時弄清這些原則的條件中需要補充的東西。應用倫理學還要檢驗這類原則的可被接受的程度,以便確定這些原則在作為倫理社會的共同的行為選擇時是否需要作出必要的修正或調整。所以,應用倫理學應用倫理學原則於個人與制度的行為與事件的基本方式是一種雙向的思考過程。這種方式用羅爾斯的術語來說就是“反思平衡”。通過“反思平衡”,我們把相關的倫理學原則同相關的行為案例或場合兩者相互聯繫起來。首先,我們從一個案例或場合來尋找相關的倫理學原則。只有在其形式化的表達中所有得到陳述的條件都在案例或場合中得到滿足的原則才是這樣的原則。然後,我們從這類原則來思考那些完全滿足其條件的其他案例。通過比較當下的案例與原則的所有條件得到滿足的其他案例,我們就可以弄清楚當下的案例是否要求原有條件之外的新的條件,或是否使某個原來得到陳述的條件歸於無效。在這樣的原則有多個的情況下,我們還需要把各個原則包含的那些考慮(每一個條件陳述便是一種考慮)加以權衡,看看這些考慮是否相互對立或衝突,然後看看是否可以根據這些考慮的重要程度確定一個排序。顯然,涉及多個倫理學原則的案例要求更為複雜的考察:對立或衝突的考慮的取捨,不同倫理學原則的那些考慮的綜合的排序,一種綜合的解決的可接受性,都需要從實際的案例得到驗證,才能形成補充或修正倫理學原則的建議。不過,象在所有倫理學問題上那樣,我們所能夠期求的只是在一個倫理社會中的接近於合理的解答。
應用倫理學作出了哪些貢獻
儘管對於應用倫理學目前還有不少爭論,但是有一點看來得到了公認:最近30年的應用倫理學的討論已經推進了倫理學的討論,並且使它從純形式主義的討論中解救了出來。(《現代倫理學新趨向》(中國青年出版社,1990年)第270,343頁)應用倫理學恢復了實踐的概念在倫理學討論中的應有地位,它使倫理學的討論從關注態度、情感、願望轉到關注境遇、需要和利益,使哲學家重新回到尋求“公正”、“合理”的道路上。(同上,325頁)應用倫理學強調了倫理學理論與原則需要經受經驗事實的檢驗這件事的重要性,它在推動倫理學克服滿足於一般性的表達而不考慮它是否可以應用的偏弊。應用倫理學一定程度地煥發了倫理學研究的活力:它表明倫理學必須克服它自身的僵化並改變各種理論間的壁壘森嚴的狀況;它通過引入對倫理學原則的形式化表達與分析,澄清著倫理學原則間的一些可能的衝突;它表明了倫理學原則有必要通過考慮新條件或可接受性而作出補充或調整。不過,正如應用倫理學的理論思維過程自身所表明的,應用倫理學決不可能單獨地解決好這些任務。應用倫理學的任務本身也依賴於倫理學理論對這一任務及其前提的理解。應用倫理學必須同理論倫理學攜手才能推進上述這些任務。

研究方法


應用研究

應用倫理學研究的特殊方法,則應由應用倫理學的學科性質和基本特徵來決定。
應用倫理學既然是將倫理學的基本原則應用於社會生活的特殊行為和事件的科學,因此“應用”的方法就是研究應用倫理學首要的方法。這裡所說的應用方法,從邏輯上講就是一種演繹的方法。關於這種方法的思路,唐凱麟教授的觀點對我們是大有啟迪的。他說:“‘倫理學的應用’的思路,是一種‘從理論到應用’的思路,是一種把外在的道德理論和原則規範加之於人們的不同的實際生活領域,並把政治、經濟、生態等領域當作道德理論和原則規範的應用對象的思路。”這一思路在於,把道德理論和原則規範視為一種“先驗”的東西,它“可能是對現實生活毫無所知的知識體系”,應用倫理學正是把這些理論和原則規範作為一種實踐理性,應用於現實生活中的特殊行為和事件,對這些行為和事件做出道德判斷。從具體方法上講,它是一種工程模式的方法,是一個從一般到個別,從普遍性到特殊性的過程。

社會調查

應用倫理學的研究還必須堅持社會調查的方法,這種方法從邏輯上講是一種歸納的方法。應用倫理學從根本上說是倫理學,而倫理學是研究道德現象的科學。道德作為一種社會意識形式,作為一種以自律為主要實現方式的行為規範,其產生源自社會共同體的認同,源自人們在長期的社會生活中形成的風俗、習慣。
在道德科學得到長足發展的今天,道德學家當然可以以高度的道德自覺性從理論上去尋求道德原則、道德規範,並建構近乎完美的道德科學體系。但是,如果這些道德原則和道德規範脫離社會生活,不為公眾所認同,那就只能是空洞的道德說教,甚至連說教都不如。應用倫理學也同樣如此,當我們將倫理學的基本原則應用於社會生活的特殊行為和事件,對這些行為和事件進行道德反思的時候,社會公眾也在對這些行為和事件給予道德審視。他們的結論也許是自發的、樸素的,甚至是幼稚的,但是,這種自發的社會道德心理卻是我們自覺的道德意識的源泉。因此,應用倫理學在對基本道德原則進行應用的時候,不能不顧及公眾的意見,應當作廣泛的社會調查,將其分析整理,並在此基礎上歸納綜合。惟其如此,應用倫理學所做出的結論才是科學的,才能為公眾所接受,從而具有生命力。

交叉研究

學科交叉性是應用倫理學的一個重要特徵,應用倫理學是倫理學和諸多學科的交叉性科學。因此,應用倫理學的研究者在從事應用倫理學研究的時候,不但自己要研究相關學科,而且還必須虛心向該學科的專家請教,和他們交流看法。可以說,應用倫理學作為剛興起的學科,其研究的深度至今仍處於“交流看法”階段,遠沒有達到融為一體的程度。例如,就筆者較為熟悉一點的法倫理學而論,國內一著名法學家早在1984年就曾提出過法律倫理學的概念,該學者在1993年還寫過法律倫理學體系的文章。但是,就其提出的概念和建構的基本體系來看,是在社會學意義上講法律和道德的關係,即法律和道德的外在關係,沒有深入到對法律自身的道德反思層面。另一方面,一些倫理學學者雖然努力對法律給手道德審視,但主要提出了一些對法律的道德要求,還限於法律觀層面,最多涉及立法、司法和守法等領域,對具體的法律部門就基本上沒有涉及,並且,在涉及某些法律問題時還難免存在這樣那樣的錯誤。

鑒別方法


問題

傳統倫理學的“問題”是最一般、最根本的哲學問題,如蘇格拉底的“好的生活如何可能?”,康德的問題“我該做什麼?”,這樣的問題是立足於個體的生存來設問的,在很大程度上我們只有把它看作是我們的“私人”問題,才對於我們是一個有意義“倫理實踐”的問題,否則,它僅僅是個理論問題或知識問題。而應用倫理學的每一個問題都不是“個體性”的“私人”問題,像環境問題,克隆人問題等等,都是事關人類整體的生存問題。傳統倫理學的問題作為最根本的、最一般的哲學問題,是經過了純粹理論的抽象,把在每個個體具體的生活處境中的活生生的感性內容去掉之後,才成為最普遍的問題的,而應用倫理學的問題,不經任何抽象,就是活生生的擺在我們每個人面前的最緊迫的問題。它不是最一般、最根本的,而是最現實的、最緊迫的問題。
其次,就“應用”而言,傳統倫理學的“應用”是先驗原理確定之後,再把它“應用”到自身設定的經驗領域,如康德倫理學,道德的先驗原理是依據他的“先驗人類學”(即本體界的有意志自由的理性主體)而確立的,確立之後把它“應用”到相對應的“經驗人性”,即“經驗的人類學”。而“應用”倫理學的思考背景恰恰在於,現代化之後,我們生活在其中的共同的道德傳統的有效性基礎統統喪失了,首先是神義論提供的基礎原理失去了效用,接著是理性形而上學提供的基礎原理一再地失效,我們所處的就是這樣一個后形而上學時代的無原則、無根據的處境,我們如何可能既不依賴宗教的權威,也不依賴一再失效的本體論證明,而能在我們日常的交往實踐中重新獲得道德規範的有效基礎。這就是由對問題的診斷出發經過論證討論而形成有效的治療方法的應用倫理學的基本路徑。

原理

應用倫理學要求參與討論的人先放下固有的原理,不拿任何固有的原理來應用,而是要求當你對我們共同面對的問題作出你的診斷或決斷時,提供你這樣診斷或決斷的理由來供大家討論。參與討論的人不是看你是否提供了最終有效的論證,而是看你提供的理由是否能夠有效地支持你的診斷或決斷。像在克隆人的問題上,任何像傳統倫理學那樣試圖為人的尊嚴和價值作出最終證明的原理都是不起作用的,因為無論你是贊成還是反對,你都可以依據人格尊嚴的原理提出一套大道理,但對於目前的行動決斷無濟於事。所以,關鍵是要對你的診斷或決斷提供出有效的理據,看它能否獲得主體間的認可。這樣一來,就可看出,傳統的倫理學是就某一個“原理”本身進行先驗的構成,而應用倫理學則是對眾多問題的“診斷”進行經驗性的討論;傳統的原理要求具有邏輯上的“自洽性”,要“最終”有效,提供終極證明,而應用倫理學不需要任何最終的證明,是一種論證的程序性的商討,它的主要任務不是形成“原理”,而是就眾多的“診斷”中進行“權衡”和“決疑”,對悖論式的問題本身作出理論的反思,然後找到解決問題的基本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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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中國應用倫理學 內容簡介
本書內容包括:應用倫理學一般理論、經濟倫理、環境倫理、生命倫理等,收錄大量關於應用倫理學的專題論文。本書所收論文內容全面,涵蓋面廣、見解獨到,具有較高的科學性、理論性及學術性,可供相關人士參閱。
2001中國應用倫理學 本書目錄
卷首語
1 應用倫理學一般理論
2 經濟倫理
3 環境倫理
4 生命倫理
5 政治倫理
6 國際倫理
8 管理倫理
9 網路倫理
10 家庭倫理
11 國外研究動態
12 特別約稿
13 研究機構簡介
書訊三則
2001年度全國報刊部分應用倫理學論文索引
2001中國應用倫理學 文章節選
應用倫理學提出了這一有意義的問題:“我們”由於“我們”的生活技藝及由此帶來的存在樣式的變化而不再是過去的“他們”,由於空間的約束性而不是地理上的“他們”,對“我們”的時空地方性必須有一種正確的理解。
誕生時間
應用倫理學誕生於古希臘時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