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倫理

科技倫理

科技倫理是指科技創新活動中人與社會、人與自然和人與人關係的思想與行為準則,它規定了科技工作者及其共同體應恪守的價值觀念、社會責任和行為規範。研究者指出,科學倫理和科技工作者的社會責任事關整個社會的發展前途。

規範


科技倫理規範是觀念和道德的規範。它要規範什麼呢?簡單地說,就是從觀念和道德層面上規範人們從事科技活動的行為準則,其核心問題是使之不損害人類的生存條件(環境)和生命健康,保障人類的切身利益,促進人類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科技是推動社會發展的第一生產力,也是建設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的重要社會行為,承擔著社會責任和道德責任。從這點來說,在科技活動中遵守倫理規範是社會發展的需要,一切不符合倫理道德的科技活動必將遭到人們的異議、反對,被送上道德法庭甚至受到法律的制裁。最典型的例子是,美國煙民控告幾個大煙草公司獲勝訴,煙草公司賠償幾十億美元。這不僅是法律的勝利,也是科技倫理道德的勝利。吸煙對人體有害早就被醫學研究所證實,煙草公司明知這一事實,只是出於自身經濟利益考慮,違背倫理道德,製造、銷售香煙,造成不良後果,理應受到經濟上的懲罰和良心上的譴責。我國醫學專家和經濟專家也曾經算過一筆賬:煙草業賺入的錢遠不抵煙民因吸煙損害造成的醫療費用和間接經濟損失!因此無論從哪方面講,對這類有害工業技術,限制甚至取消其發展也是社會發展和進步的需要。科技倫理是在克隆技術誕生和發展時提出的。當克隆人時,提供體細胞的人和克隆出來的人屬於何種關係引發人們的爭議。

使用問題

【指導原則】
使用轉基因技術的指導原則。有學者認為應把預防原則作為指導轉基因技術使用的基本倫理原則。預防原則的基本要求是,如果某項行動(特別是對技術的使用)會給我們的健康和環境帶來某種嚴重的或不可逆的潛在傷害,那麼,我們最好不實施該項行動,儘管對於這種潛在傷害的可能性、嚴重程度或因果聯繫尚存在著科學上的不確定性;同時,那些主張實施該項行動的人應承擔舉證的責任。隨著人類社會的發展,人們圍繞那些有可能帶來巨大利益、同時又具有不可預料的巨大風險的尖端技術而展開的爭論,將主要的不是一個技術上的爭論,而更多的是一個倫理、政治和決策方面的爭論。
【道德約束和科學家的社會責任】
科技給人類帶來的一切危害都不是它本身的過錯,但科技方法、科技活動、科技成果以及成果的運用,明顯滲透著社會文化和倫理道德的因素。科學上“能夠的”並不是倫理上“應該的”。作為先進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科技倫理道德的發展方向對整個社會倫理道德的建立和完善有著極為重要的意義。
過去,人們普遍認為,科學在本質上是進步的、是有益於全人類的,科學技術沒有價值偏好,是中性的,因此科技本身與倫理無關。科學家的職責就是做好本職工作,科學家的科研精神是“為科學而科學”,科學家研究的成果越多,對社會的貢獻越大。然而,隨著科學技術負面影響的逐漸顯現,越來越多的人已經認識到科學技術絕非是中性和客觀的事物,科技和倫理有著密切的關係,科學家是科技活動的主體,科學家的倫理觀念影響科學技術活動的動機和目的,同時影響科學技術活動的內容和方式。科學家進行科學研究,就要為它的後果承擔責任,要敢於把科學研究與社會責任聯繫起來。
科技倫理是對科技活動的道德引導,是調節科技工作者相互之間、科技共同體與社會之間諸種關係的道德原則、道德規範。科技倫理不僅蘊含一般的倫理價值,而且包容科學技術真價值。如果一個科學家明明知道某項科學發現將會嚴重危及人類的生存,那麼他就不應該把這一發現公佈於眾。另一方面,不論科學研究還是它的社會運用,都是在社會中進行的,而這一舞台的導演是各國政府,因此政府必須規範科技運用,採取措施加強科技發展中的道德倫理約束極為必要。
科學家的社會責任關係到整個社會的道德取向和道德規範,全社會必須關注科技倫理和科學家群體的社會責任問題,在面對種種新的技術成果的同時,不能忽略其自身涉及的種種現實及潛在的危險,必須正確地利用科技成果為人類造福,維護人類的健康和生命,最大限度地避免由於科技成果的使用不當而給社會帶來的負面影響。
譬如面對生命倫理問題,科學家的社會責任至少應包含兩個方面:一是科學家應對其科學研究本身的行為負責,即在研究中一旦意識到其結果會對人類構成威脅或傷害,應當自覺約束乃至終止研究;二是科學家應對其社會行為負責,即把已經認識或預見到的、由研究帶來的各種可能後果,負責任地告知公眾。
科技倫理道德建設要重視科技工作者的教育問題,在德國,各大學普遍設有科技倫理道德課。中國科學院副院長陳竺認為:科學家不能成為科技動物,必須要具有社會責任感,這也是教育的責任,倫理學起碼要成為學習自然科學的本科生和研究生的必修課之一。另外,對於科技不端行為的防範,相關的制度和法律法規也要逐漸完善;科學研究機構應當建立倫理委員會,對研究計劃進行倫理審查和監督;政府部門和科研管理機構可參照已有的法律或條例,制定針對科學研究的倫理監督和管理辦法。三是在日常的科研工作中,可以採用個別談話、寫保證書、亮黃牌等做法,對科學家進行適時提醒,並使其接受科技界和社會的監督,以促進、引導和保障科學研究沿著健康規範的道路不斷前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