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新

許昌市公安局原副調研員

趙新,男,漢族,1956年4月出生,河南許昌人,1978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4年4月參加工作,大專學歷。曾任許昌市公安局副調研員。

2020年7月,趙新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許昌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20年12月,據許昌市紀委監委消息:許昌市公安局原副調研員趙新被開除黨籍、取消退休待遇。

人物履歷


1981.03-2004.06 歷任許昌市公安局刑警支隊科員、副科級偵查員,魏都區公安分局副局長,許昌市公安局刑警支隊副支隊長、支隊長,長葛市公安局政委,魏都區公安分局政委,許昌市公安局禁毒科科長;
2004.06-2009.03 許昌市公安局東城區分局局長、副縣級偵查員;
2009.03-2012.03 襄城縣公安局局長、副縣級偵查員;
2012.03-2015.12 襄城縣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2015.12-2016.05 許昌市公安局副調研員。

人物事件


2020年7月17日消息,許昌市公安局原副調研員趙新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許昌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20年12月,據許昌市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許昌市委批准,許昌市紀委監委對許昌市公安局原副調研員趙新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趙新違反政治紀律,與他人串供,向組織提供虛假情況,對抗組織審查。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規從事營利性活動,違規使用黑社會犯罪分子提供的車輛,公車私用。違反群眾紀律,為涉案黑社會犯罪分子說情打招呼,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違反生活紀律,先後與多名女性長期保持不正當性關係。涉嫌受賄犯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巨大。
趙新身為黨員領導幹部、人民警察,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踐踏職業操守,執法犯法,生活糜爛,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嚴重玷污人民警察形象,嚴重損害所在地方和單位政治生態,且在黨的十八大以後不收斂、不收手,情節嚴重,性質惡劣。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規定,經許昌市紀委監委研究並報許昌市委批准,決定給予趙新開除黨籍處分,取消退休待遇;將其涉嫌職務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