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廣新

原中國吉林森林工業公司董事長

柏廣新,漢族,山東省沂南縣人,教授級高級工程師,理學博士,曾任中國吉林森林工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1972年12月參加工作,1982年7月入黨。

人物經歷


早年經歷

柏廣新1955年3月出生於山東省沂南縣。

工作經歷

1999年11月至2001年4月,任吉林省延邊州林業管理局副局長;
2001年4月至2001年10月,柏廣新任吉林省延邊州林業管理局局長。
2016年4月11日,吉林森工董事會會議召開,公司董事長柏廣新因到退休年齡,申請辭去公司董事長、董事及董事會專業委員會相關職務。
2018年1月5日柏廣新因嚴重違紀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人物事件

經查,柏廣新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搞封建迷信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違規配備和使用公務用車、超標準使用辦公用房;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規將多名親屬安排到森工集團工作、利用職務便利在幹部選拔任用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利用職務便利為親友的營利性活動謀取利益、違規兼職取酬、將本人應當支付的費用在下屬單位報銷、違規領取交通補貼;違反生活紀律,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在森工集團公車改革過程中濫用職權並造成國有資產損失、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夥同他人侵吞國有資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貪污、受賄犯罪,數額巨大。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吉林省紀委常委會議研究並報吉林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柏廣新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柏廣新
柏廣新
辭去代表
2017年7月,白山市人大常委會接受了柏廣新辭去代表職務。依照代表法的有關規定,柏廣新的代表資格終止。依照選舉法的有關規定,柏廣新的吉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職務相應終止。
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9次會議通過,由吉林省選出的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吉林森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董事長柏廣新,因涉嫌嚴重違紀,本人提出辭去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2017年7月28日,吉林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六次會議決定接受其辭職。
柏廣新
柏廣新

社會活動


社會職務

柏廣新曾先後任吉林省敦化林業局林場書記、場長、宣傳部長,吉林省黃泥河林業局副局長、黨委副書記、書記,中共延邊州委宣傳部常務副部長,吉林省延邊州政府工業副秘書長。
柏廣新曾任第十屆全國人大代表、第十屆吉林省人大代表、中國林學會理事、中國林學會森林經理分會副理事長、中國林業作家協會副主席、吉林省林學會副理事長。
柏廣新
柏廣新

獲得榮譽


所獲榮譽

柏廣新曾榮獲全國十大經濟新聞人物、中國十大改革傑出人物,全國林業系統勞動模範、全國民族團結進步模範個人、吉林省特等勞動模範、吉林省最佳經營管理者、吉林省優秀經營管理人才、吉林省改革攻堅工作先進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