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構成

罪犯構成

罪犯構成是指一定參照系內有關罪犯的各種指數及其動態比例關係,如罪犯的年齡、性別、職業、罪種犮其危害程度、刑種、刑期、人格傾向、改造的難易程度、再犯率以及有關於此的地理、時間分佈等指數及其變化、比例關係。反映了一定時空內的社會治安形勢和社會經濟發展狀況。中國一般根據公安機關的立案登記、法院審結案件統計或監獄對於犯人的調査統計等材料來分析罪犯構成,為國家刑事立法和司法提供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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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觸犯刑律,經生效刑事裁判判處刑罰、並已交付執行的受刑人。罪犯與人犯不同,人犯一般是指觸犯刑律,司法機關將要或者已對其採取強制措施但尚未定罪判刑的被告人。被人民檢察院或公安機關依。法採取強制措施如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在人民法院宣告有罪之前,不能認為是罪犯,而只能稱為人犯或者被告人。對於已經人民法院判處刑罰的罪犯,除了被判處管制、拘役緩刑監外執行和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等罪犯以外,都要送往勞動改造場所進行勞動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