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林業局濕地保護管理中心

起草濕地保護法律法規的組織

國家林業局濕地保護管理中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濕地公約履約辦公室)根據中央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關於國家林業局成立濕地保護管理機構的批複》(中央編辦復字[2005]96號)、國家林業局《關於成立國家林業局濕地保護管理中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濕地公約履約辦公室)的通知》(林人發[2005]176號)文件,於2007年2月正式組建。

機構簡介


2007年年4月,經國務院領導批准,國務院辦公廳頒發刊有國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濕地公約履約辦公室”印章。

單位職能


承擔組織、協調全國濕地保護和有關國際公約履約具體工作,主要職責是:組織起草濕地保護的法律法規,研究擬訂濕地保護的有關技術標準和規範,擬訂全國性、區域性濕地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全國濕地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組織實施建立濕地保護小區、濕地公園等保護管理工作;對外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開展國際濕地公約的履約工作;開展有關濕地保護的國際合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