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經濟區

都市經濟區

都市經濟區的概念在國家重大戰略需求的推動下應運而生.並伴隨著全國國土規劃和國家主體功能區劃工作的開展而不斷強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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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都市經濟區 由一個或若干個特大、超大城市以及與其有緊密聯繫、具有一體化傾向的城市化地域。其核心區與周圍地區存在極為密切的垂直產業聯繫。核心區一般都是一個國家或大區域的金融中心、交通通信樞紐、人才聚集地和進入國際市場最便捷的通道:而土地需求強度較高的製造業和倉儲等行業則擴散和聚集在核心區的周圍,形成龐大的城鄉交錯帶。由於規模效益與集聚效益的高度結合.大都市經濟區往往是國家或區域的經濟核心區和增長極.是最具活力和競爭力的地區.也是國家和區域承接全球化影響的重要“門戶”。
具有全國或跨省影響的都市經濟區界定標準是:①至少擁有一個200萬人口以上的核心城市:②核心城市為中心的2小時經濟圈範圍:③區內城市化水平超過50%,核心城市外圍以市、縣為單元的城鎮化水平超過40%;④基本組成單元集中連片:⑤區域範圍應達到2萬km2以上。
根據以上界定,我國比較成熟的都市經濟區主要分佈於珠江三角洲、長江三角洲和京津冀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