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安廳
浙江省公安廳
浙江省公安廳是浙江省人民政府下設主管全省公安工作的職能部門,公安廳受省政府、公安部的雙重領導。各市、縣(縣級市、區)設有公安局(分局),在鎮、鄉、街道設派出所。公安局(分局)和派出所,分別接受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領導。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省委、省政府、公安部的指示,起草有關公安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經審議通過後組織實施;部署、指導、監督全省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響社會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分析形勢,研究提出對策措施;組織、指導110接處警和公安信息工作。
(三)主管和指導經濟、刑事犯罪等偵查工作,組織、協調特別重大案件和涉外、跨省市重大案件以及上級交辦案件的偵查工作。
(四)指導、監督全省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依法管理戶籍、流動人口、居民身份證、危險物品、特種行業和內河水域,組織、協調對重特大治安事件和突發性事件的處置工作,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組織、指揮公安特警隊的處突防暴工作。
(五)負責中國公民出入境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工作;承擔口岸簽證、簽注工作。
(六)負責全省公安武警邊防部隊的公安業務工作和相關建設,指揮和調動本省區域的公安武警邊防部隊執行地方治安管理等公安任務。
(七)負責本省行政區域內的消防監督管理工作;領導公安消防隊承擔重大災害事故和其他以搶救人員生命為主的應急救援工作。
(八)指導、監督全省公安機關維護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機動車輛、駕駛員管理工作;負責本省轄區高速公路的交通管理工作。
(九)指導全省公安機關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以及群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負責全省保安服務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按照規定許可權,組織、指導計算機信息系統及網際網路安全保護管理工作,組織、指導網路犯罪偵查。
(十一)指導、監督全省看守所、拘役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安康醫院和公安機關管理的強制隔離戒毒所的工作;管理省看守所。
(十二)規劃、指導全省公安法制工作;指導、監督全省公安機關執法活動;負責指導、監督收容教養審批工作及公安機關承辦當地政府勞動教養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承擔行政複議、應訴、國家賠償等案件的辦理工作。
(十三)組織、協調、指導全省禁毒、緝毒工作。
(十四)組織、指導全省公安科學技術和信息化工作;負責全省公安機關信息通信勤務保障工作的規劃協調和組織指導;負責全省社會公共安全技術防範的行業管理。
(十五)指導、管理全省公安機關裝備、被裝、經費和基本建設等警務保障工作。
(十六)領導全省公安消防、警衛部隊建設;按規定許可權,對武警部隊執行公安任務實施領導和指揮。
(十七)指導全省公安隊伍建設,協管市公安機關領導幹部,指導縣級公安機關的領導班子建設;負責全省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的表彰獎勵、評優創模和人民警察內務條令的貫徹實施工作;制定全省公安教育訓練發展規劃,組織指導公安民警學歷教育、在職訓練、警察體育工作,指導全省公安警察院校建設;組織、協調、指導全省公安機關對外宣傳工作。
(十八)按規定許可權實施對公安機關及人民警察的監督;領導全省公安機關督察工作,組織、指導維護民警執法權益工作;查處或督辦公安隊伍重大違紀案件;組織、指導全省公安內部審計工作。
(十九)指導鐵路、森林等公安機構的業務工作。
(二十)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廳長:王成國
黨委委員、副廳長:張飛軍
黨委委員、特勤局黨委書記、局長:徐國華
副廳長:魏明
巡視員:金伯中
主要職責是指導全省公安隊伍建設,負責廳機關、直屬單位和邊防、消防、警衛部隊的組織、思想、紀律作風建設。政治部內設人事處和教育培訓處。
了解和掌握全省公安反腐倡廉工作情況,為領導決策和指導工作提供服務;協助領導組織和參與專題調研,協調、指導全省公安紀檢監察調研工作;負責起草全省公安紀檢監察年度工作意見、總結等綜合性文件材料,編髮《紀檢監察簡報》等動態信息等工作。
指導、協調全省公安機關的警務督察工作,實施對全省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的事項進行督察。
負責廳機關及直屬單位黨的組織建設、紀律作風建設和思想教育工作;管理和指導廳機關及直屬單位共青團、工會、婦委會等工作。
掌握全省公安工作情況,協調處理緊急警務,督查督辦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以及廳領導交辦的有關工作,監督指導全省公安機關110接處警工作,承擔省反恐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能,受理群眾來信來訪,負責公安統計、密碼、檔案、會議管理和公文處理、保密、史志、公安外事工作。
負責指導公安業務和公安隊伍建設的宣傳工作;指導公安機關報刊、出版、影視和新聞報道;指導公安機關的文化建設;協管《人民公安報》駐浙江記者站;承擔省見義勇為基金會的日常工作。
制訂全省公安教育發展規劃;組織、指導全省在職民警和邊防、消防、警衛部隊幹部的學歷教育和崗位培訓教育;研究、指導全省公安警察學校建設工作;負責全省公安學校的招生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全省的警察體育工作。
掌握全省經濟犯罪動態,指導全省公安機關經濟犯罪偵查工作的開展,負責跨區域和重特大經濟犯罪案件偵查工作的組織、指揮和協調,負責部分重大經濟犯罪的偵查。
主要職責是指導治安行政管理、戶政管理、特種行業管理等工作。治安局下設綜合處、巡警處、基層指導處、管理與行動處、戶政處。
承擔全省刑事偵查工作的組織、規劃、指導、協調職能。研究制訂預防、打擊刑事犯罪對策;組織、指導全省公安機關偵查破案、打擊刑事犯罪工作;指導、組織、參與嚴重暴力案件、涉外案件和跨市重特大刑事案件的偵破工作;負責與外省、市的刑偵協作工作,協調跨省、市重大案件的偵破;負責部分重特大案件的現場複查、會診,承擔各類微量物證的檢驗鑒定和疑難案件痕迹物證的複核鑒定,負責國際刑警組織浙江省的聯絡工作。
依法辦理出入境人員的審批、簽證和國籍認定事宜;承辦全省出入境證、照的制發工作;查處持普通護照的外國人和中國公民出入境及其違反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規案件。
浙江省公安消防總隊,下轄11個消防支隊及總隊教導大隊和總隊醫院兩個直屬單位,主要擔負著全省消防安全監督管理和滅火搶險救援等保衛經濟建設、維護社會穩定的工作任務。公安邊防總隊 擔負全省開放口岸的出入境人員、交通工具和員工的邊防檢查、監護管理,出海船舶管理,沿海邊防轄區、海上的治安管理和地方口岸進出港台輪的邊防管理,以及沿海反偷渡、反走私、緝槍緝毒等任務。
主要職責是指導、監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分析研究道路交通形勢,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以及負責對駕駛牌證的管理工作。
禁毒總隊主要負責組織、規劃、管理全局禁毒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對全市重特大毒品案件和跨國(境)毒品案件的偵查工作;負責協調指導全省禁種、禁吸工作,組織、實施毒情嚴重地區的整治和查禁等工作。
規劃、指導全省公安法制工作;組織、協調、起草地方性公安法規、規章和其他規範性文件;負責公安行政、刑事執法的指導和諮詢工作;負責規範性文件的法律審核工作;組織開展案件審核、執法監督、考核評議、專項調查、專案調查、執法過錯責任追究等內部執法監督工作;組織、指導、辦理複議、聽證、訴訟和國家賠償工作;指導、承辦勞動教養、少年收容教養案件的審批工作;組織開展法制培訓工作;參與辦理、研究有關涉外、重大案件、事件的處置等法律事務;研究執法中的問題和對策。
負責全省公安信息通信工作的總體規劃、管理和指導,制定技術規範。負責全省信息通信建設項目的方案制定和實施。負責管理全省公安無線電頻率資源和其他通信資源。負責全省公安信息網路與信息系統的安全管理。保障公安二級網路的正常運行。提供省廳信息中心計算機運行平台、應用支撐平台和綜合信息應用服務。承擔廳機關通信勤務保障、圖像傳輸和應急通信任務。
研究擬定全省公安科學技術發展規劃;組織全省重大科技建設項目的立項論證、評審和實施;負責全省公安科技立項、申報、成果鑒定、驗收、獎勵和技術推廣;指導、協調各業務處、地方公安機關及公安科研所的科技工作;組織研究、開發公安專用技術及裝備;實施對社會公共安全行業的行業管理和技術監督;指導安全技術防範工作;組織公安科技情報的搜集、研究及學術交流。
是浙江省公安廳直屬處級單位,負責我省高速公路交通管理,負責完善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協管、監管機制。摸索高速公路交通特有的規律,分析研究高速公路特點的管理模式,保障高速公路安全暢通。
主要職責就是保障機場空防安全,負責查處違反空防安全法規案件,處置非法干擾航空安全事件,杜絕劫炸機事件發生,實施航空器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維護機場治安秩序和穩定,負責機場範圍的治安管理和道路交通管理,負責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犯罪和機場內其他刑事案件偵破工作,負責機場消防監督檢查和專機安全警衛工作。
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
審批事項信息
* 審批事項: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
* 事項編碼: 30009A01000
* 審批類型:服務項目
許可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消防監督檢查規定》;
申請條件:公眾聚集場所
申請材料: 1、消防安全檢查申報表;
2、營業執照複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出具的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3、依法取得的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或者備案的法律文件;
4、消防安全制度、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5、員工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記錄和自動消防系統操作人員取得的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資格證書;
6、其他依法應當申報的材料。
辦理流程:受理>分工>承辦人員辦理>領導審批>辦結
過程圖釋:
辦理期限: 10個工作日
時限說明:承諾時間不包含聽證、招標、拍賣、檢驗、檢測、檢疫、鑒定和專家評審、現場勘查、補件、上報(轉報)等步驟所需要的時間。
受理部門:消防局
受理地址:
受理時間:正常工作日內。
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
審批事項信息
* 審批事項: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
* 事項編碼: 30009A02000
* 審批類型:服務項目
許可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等消防法規;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強制性要求。
申請條件:一、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密集場所,建設單位應當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設計審核:
(一)建築總面積大於20000平方米的體育場館、會堂,公共展覽館、博物館的展示廳;
(二)建築總面積大於15000平方米的民用機場航站樓、客運車站候車室、客運碼頭候船廳;
(三)建築總面積大於10000平方米的賓館、飯店、商場、市場;
(四)建築總面積大於2500平方米的影劇院,公共圖書館的閱覽室,營業性室內健身、休閑場館,醫院的門診樓,大學的教學樓、圖書館、食堂,勞動密集型企業的生產加工車間,寺廟、教堂;
(五)建築總面積大於1000平方米的託兒所、幼兒園的兒童用房,兒童遊樂廳等室內兒童活動場所,養老院、福利院,醫院、療養院的病房樓,中小學校的教學樓、圖書館、食堂,學校的集體宿舍,勞動密集型企業的員工集體宿舍;
(六)建築總面積大於500平方米的歌舞廳、錄像廳、放映廳、卡拉OK廳、夜總會、遊藝廳、桑拿浴室、網吧、酒吧,具有娛樂功能的餐館、茶館、咖啡廳。
二、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設計審核:
(一)設有第一條所列的人員密集場所的建設工程;
(二)國家機關辦公樓、電力調度樓、電信樓、郵政樓、防災指揮調度樓、廣播電視樓、檔案樓;
(三)本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以外的單體建築面積大於40000平方米或者建築高度超過50米的其他公共建築;
(四)城市軌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發電、變配電工程;
(五)生產、儲存、裝卸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工廠、倉庫和專用車站、碼頭,易燃易爆氣體和液體的充裝站、供應站、調壓站。
申請材料: 1、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申報表;
2、建設單位的工商營業執照等合法身份證明文件;
3、新建、擴建工程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明文件;
4、設計單位資質證明文件;
5、消防設計文件。
辦理流程:受理>分工>承辦人員辦理>領導審批>辦結
過程圖釋:
辦理期限: 20個工作日
時限說明:承諾時間不包含聽證、招標、拍賣、檢驗、檢測、檢疫、鑒定和專家評審、現場勘查、補件、上報(轉報)等步驟所需要的時間。
受理部門:消防局
受理地址:
受理時間:正常工作日內。
公安廳地址:浙江省杭州民生路6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