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產
漢語辭彙
地產,讀音dì chǎn,指在一定的土地所有制關係下作為財產的土地。簡單地說,就是在法律上有明確的權屬關係的土地財產。地產包含地面及其上下空間,地產與土地的根本區別在於是否有權屬關係。
據明源地產研究:土地具有有用性、稀缺性和社會的有效需求等特點。土地資本是為使土地達到一定的使用標準而進行的開發投資,這種投資要轉化為一定量的物化勞動和活勞動,其本身必然具有商品屬性。法律意義上的土地財產一般具有以下特徵:
1、屬於一定的所有者或使用者;
2、有明確的四至界定;
3、可以依法轉讓;
4、能給所有者和使用者帶來一定的權益。
1、居住用地;
2、工業用地;
3、商業服務用地;
4、倉儲用地;
5、市政、交通用地;
6、科教文衛設施用地;
7、綠化用地;
8、其他用地等。
地產主要包括土地和土地資本。
(1)一級市場。這是由國家壟斷經營的市場,它涉及集體土地所有權的變更和國有土地所有權的實現。經營業務包括:徵用土地,辦理產權轉移手續;以出售或拍賣的方式轉讓土地的一定時期的使用權;出租土地,定期收取地租等。
(2)二級市場。這是由具有法人資格的土地開發公司對土地進行綜合開發、經營所形成的市場。
估價:專業的價值評價服務
經紀業務:促成買賣雙方交易的服務
開發:建造或移除房屋以達到促進土地使用的服務
財產管理:為產權所有人管理不動產的服務
商業地產
商業地產廣義上通常指用於各種零售、批發、餐飲、娛樂、健身、休閑等經營用途的房地產形式,從經營模式、功能和用途上區別於普通住宅、公寓、別墅等房地產形式。以辦公為主要用途的地產,屬商業地產範疇,也可以單列。國外用的比較多的辭彙是零售地產的概念。泛指用於零售業的地產形式,是狹義的商業地產。
指工業類土地使用性質的所有毛地、熟地,以及該類土地上的建築物和附屬物,有別於住宅、商業和綜合類用地以外的第四種性質用地。工業類土地上的可建建築物用途有較大的範圍,其中包括工業製造廠房、物流倉庫及工業研發樓宇等。在我國,工業房地產的土地批租年限為50年。
住宅地產
以居住功能為主的住宅房地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