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任庭,即The single judge,屬於獨任制審判,為案件庭審的簡易程序,是一人開庭審判的法庭組織形式。
獨任庭是
獨任制審判,即由一人開庭審判的法庭組織形式.
是由審判員一人審判簡易案件的組織形式。依照法律規定,獨任庭審判的案件是:
(1)第一審的刑事自訴案件和其他輕微的刑事案件;
(2)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人民法庭審判簡單的民事案件和經濟糾紛案件;
(3)適用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除選民資格案件或其他重大疑難案件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審判外,其他案件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判。
★注意:人民陪審員不能獨任審判;人民陪審員不能當審判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