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政大臣

議政大臣

官名。清(后金)太祖建立八旗制度后,又置議政五大臣及理事十大臣共理政刑。

基本介紹


此五大臣掌理滿族內部訴訟等事,與贊決軍國大事的費英東等五大臣不同。太祖去世前,遺命由八固山(八個旗主)主議國政,議政大臣與八貝勒共議之制於是並存。清太宗提高君權,天聰八年(1634),廢除八固山共治之法,又於崇德二年(1637)命貝子尼堪、洛托、博洛等與議國政,每旗設議政大臣三人,設議政處為辦事之所。入關后,一度打破全由滿族王公充當議政大臣的限制。清世祖去后,康熙初年,鰲拜等以議政大臣身份輔政,大權盡落滿族王公之手。康熙親政后,議政大臣權力僅存名義。乾隆五十七年(1792),明令裁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