獄醫
獄醫
獄醫,主要從事醫療活動,有的屬於警察編製,有的不屬於警察編製。
目錄
一、獄醫必須及時對新入監人員進行醫學檢查,用計算機建立健康檔案,並且在以後根據需要對在押人員隨時進行醫學檢查,提出醫療報告;
二、獄醫根據醫學檢查結果,發現在押人員患有急性疾病的,有權決定隔離被懷疑有傳染病並帶有傳染病毒的在押人員,使患病的在押人員與無病的在押人員分別關押,防止疫情蔓延,並將疫情上報所方和衛生防疫部門備案。和決定每一個在押人員是否適合工作;
三、獄醫的主要任務是防病治病,對在押人員一般疾病及時發現,不耽誤治療,減少監內發病率,防止發生在押人員因失醫而導致的非常死亡等事故;
四、獄醫要有計劃地做好在押人員的醫療保健工作,做到每天到監區巡診至少2次。每月對監室內外至少噴葯消毒兩次,以防止傳染病和其他疫情的發生;
五、獄醫必須定期對監內食物,用水的質量及環境衛生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杜絕食物中毒的傳染性疾病的出現;
六、獄醫必須每天巡視受到紀律處罰的在押人員,如果認為根據身體或精神健康的理由,必須終止或變更處罰時,可向所領導提出建議;
七、獄醫根據在押人員的健康狀況,有權決定病號餐;
八、在押人員到醫院檢查或需住院治療的,必須經看守所長批准,並派看守人員和武警押解。不準使用在押人員或其他非看守人員看護住院的病犯;
九、獄醫認為在押人員因患嚴重疾病不宜羈押時,應及時向領導彙報並送監獄醫院留醫,根據取保候審和保外就醫的有關規定向所領導提出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