宮曉農

貴州省核工業地質勘查局原黨委委員

宮曉農,男,漢族,1962年10月出生,籍貫遼寧大連,出生地貴州大方,1984年8月參加工作,1986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貴州農學院植保園藝系蔬菜專業畢業,大學學歷,農學學士。曾任貴州省有色金屬和核工業地質勘查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

2019年12月,貴州檢察機關依法對宮曉農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人物履歷


1980.10—1984.08,貴州農學院植保園藝系蔬菜專業學習
1984.08—1991.03,貴州省大方縣農業局農技站工作員、站長(其間:1990.03——1991.03,掛職任貴州省大方縣雞場區安化鄉黨委副書記)
1991.03—1992.01,貴州省大方縣雞場區公所副區長
1992.01—1993.07,貴州省大方縣黃泥塘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1993.07—1995.10,貴州省大方縣大方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1995.10—1998.01,貴州省畢節地區農業學校黨委副書記、校長
1998.01—2001.05,貴州省大方縣副縣長
2001.05—2002.05,貴州省納雍縣委副書記
2002.05—2006.03,貴州省納雍縣委副書記、縣長
2006.03—2011.04,貴州省納雍縣委書記
2011.04—2012.01,貴州省畢節地區行署副專員
2012.01—2015.12,貴州省畢節市委常委、七星關區委書記
2015.12—2019.01,貴州省畢節市政協黨組書記、政協主席
2019.01—2019.10,貴州省有色金屬和核工業地質勘查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正廳長級)

人物事件


依法雙開

2019年10月21日,據貴州省紀委監委消息:經貴州省委批准,貴州省紀委監委對貴州省有色金屬和核工業地質勘查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宮曉農(正廳長級)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宮曉農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在重大問題上不同黨中央保持一致,公開發表不當言論,破壞黨的集中統一,且一再拒絕接受組織幫助,背離黨的宗旨,權欲膨脹,竭力為自己營造聲勢,撈取政治資本,污染政治生態,喪失理想信念,與黨離心離德,對黨不忠誠、不老實,政治上蛻化變質,經濟上貪婪成性,表裡不一,做兩面派、當兩面人;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組織用公款支付的宴請活動,違規借用下屬單位和其他單位車輛供個人長期使用;違反組織紀律,違規干預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利用職務影響為他人在職務調整上謀取利益;違反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違反群眾紀律,違規攤派費用;違反工作紀律,不正確履行職責,違規向私營企業出借巨額資金,造成不良影響;違反生活紀律,痴迷蘭花,玩物喪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構成職務違法;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涉嫌受賄犯罪。
宮曉農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國家公職人員,毫無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意識,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省監委委務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宮曉農開除黨籍處分,終止其中共畢節市第二次代表大會代表資格;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追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決定逮捕

2019年11月7日消息,貴州省有色金屬和核工業地質勘查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宮曉農(正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貴州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貴州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由六盤水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日前,六盤水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宮曉農作出逮捕決定。

提起公訴

2019年12月,貴州省有色金屬和核工業地質勘查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宮曉農(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貴州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由六盤水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六盤水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宮曉農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六盤水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宮曉農利用擔任納雍縣委副書記、縣長、縣委書記,原畢節地區行政公署副專員,畢節市委常委,七星關區委書記,畢節市政協黨組書記、主席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