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監察委員會
貴州省監察委員會
貴州省監察委員會是由貴州省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並向貴州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監察委員會負責,並接受其監督的國家監察機關。
2018年2月2日上午,貴州省監察委員會揭牌儀式在貴陽舉行,省級監察委員會掛牌成立,標誌著貴州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取得重大階段性成果。
現任中共貴州省委常委、貴州省紀委書記、貴州省監察委員會主任:夏紅民
為了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根據黨中央確定的《關於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在認真總結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經驗的基礎上,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決定: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
監察體制改革
貴州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於2018年1月下旬在貴陽召開。將首次選舉產生省(市、自治區)監察委員會主任。監察委員會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產生。
監察委員會主任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監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由監察委員會主任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三章規定監察機關對下列公職人員和有關人員進行監察: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
(二)法律、法規授權或者受國家機關依法委託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三)國有企業管理人員;
(四)公辦的教育、科研、文化、醫療衛生、體育等單位中從事管理的人員;
(五)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中從事管理的人員;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職的人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草案)第四章對於監察委員會的監察職能與職責作出了詳細的規定:
貴州省監察委員會
(一)維護憲法和法律法規;
(二)依法監察公職人員行使公權力的情況,調查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
(三)開展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監察機關的職責是監督、調查、處置。
貴州省監察委員會
調查。監察機關對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進行調查。
處置。監察機關依據相關法律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作出政務處分決定;對在行使職權中存在的問題提出監察建議;對履行職責不力、失職失責的領導人員進行問責;對涉嫌職務犯罪的,將調查結果移送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
派出的監察機構根據授權,依法對有關機關、組織和單位、行政區域的公職人員進行監督,提出監察建議;按照管理許可權對涉嫌職務違法的公職人員依法進行調查、處置,並作出政務處分決定。
貴州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於2018年1月30日選舉:夏紅民為貴州省監察委員會主任。
1989年8月至1990年11月,任農業部綜合計劃司區域開發處負責人;
1990年11月至1992年6月,先後任農業部綜合計劃司辦公室副主任、主任;
1992年6月至1993年10月,任農業部綜合計劃司投資基建處處長;
1994年7月至1998年7月,任中國動植物檢疫局副局長、黨組成員(其間:1996年3月至1996年7月,中央黨校進修二班學習);
1998年7月至2000年12月,任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動植物監管司司長;
2000年12月至2001年3月,任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副局長(正局級)、黨組成員;
2001年3月至2001年8月,任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黨組成員;
2001年8月至2004年9月,任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黨組成員、動植物檢疫監管司司長(兼);
2004年9月至2006年6月,任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黨組成員(其間:2005年9月至2006年1月,中央黨校省部級進修班學習);
2012年8月至2014年7月,任甘肅省政府黨組成員、省長助理,慶陽市委書記,慶陽軍分區黨委第一書記;
2014年11月至2017年3月,任甘肅省副省長、省政府黨組成員,省科協主席,省殘聯主席,省紅十字會會長,省國際文化交流協會理事長;
2018年1月,當選貴州省監察委員會主任。
夏紅民同志是十九屆中央紀委委員,十一屆、十二屆貴州省委委員,十一屆、十二屆貴州省紀委委員。
黃文勝、陳再天、張平、朱江華
向昀、斯洪東、史芸、饒瑜珠、楊光傑、萬庭祥
2020年1月,貴州省監委機關工會被貴州省直屬機關工會工作委員會授予“貴州省直機關先進職工之家”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