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志勇

特大強迫賣淫案強姦犯

趙志勇(1970年2月16日—2019年6月4日),男,漢族,河南省尉氏縣人,初中文化。河南省尉氏縣“特大強迫賣淫案”強姦犯。

2018年10月23日,開封市中院作出判決,趙志勇犯強姦罪,被判處死刑。最高法核准後下達了執行死刑命令。2019年6月4日,開封市中級人民法院布告,趙志勇於當日被執行死刑。

人物簡介


原系河南省開封市天源面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十三屆開封市總商會副會長、尉氏縣工商業聯合會副主席、尉氏縣第十一屆、十二屆、十三屆人大代表。

人物事件


捐款捐物
案發前,身為開封市天源面業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趙志勇,曾被當地人認為是慈善人士,參與社會公益事業,曾向當地小學生和留守兒童群體捐款捐物。
2015年11月16日,在一次捐贈活動中,天源面業向尉氏縣留守兒童寄宿學校捐贈價值4萬餘元的愛心衣物,用以資助學校的500多名留守兒童。
2015年12月29日,時任天源面業董事長的趙志勇等人到張市鎮中心小學、小陳鄉孔庄小學,為留守兒童送去價值數萬元的愛心物資。
河南省尉氏縣“特大強迫賣淫案”
2015年6月至2017年1月間,趙志勇與李娜(女,已判刑)合謀,由李娜到河南省尉氏縣的初中學校尋找年齡小的女學生供趙志勇姦淫。李娜糾集多人採取不法手段強迫初中在校女學生與趙志勇發生性關係,共計25人32起,其中幼女14人19起。
2017年4月份,河南尉氏縣的“特大強迫賣淫案”相關消息傳出,因施害者趙志勇的人大代表的身份及受害者均為未成年人而引起了輿論關注。
2018年10月23日,開封市中院一審判決。法院認定,趙志勇犯強姦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李娜犯強姦罪、組織、強迫賣淫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元,限制減刑;劉洪羊犯強姦罪、強迫賣淫罪、協助組織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八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被告人周合鑫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