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法典
自然法典
《自然法典》(全名《自然法典或自然規律的真實精神》)是法國空想主義者摩萊里創作的法學著作,首次出版於1755年。
該書除序言外共分4篇,前3篇抨擊當時社會政治和道德的缺點,集中闡述作者自己的哲學思想和社會史觀,第4篇用法律條文形式描繪共產主義社會制度。作者是理性論的典型代表,認為存在一種永恆不變的理性,它同人的自然本性、自然狀態、自然規律都是一致的,人類歷史和社會制度都要用它來檢驗。人類社會開始是理性制度,後來出現了非理性制度,但最終還將回到理性制度。與此相適應,人類社會開始是公有制,後來出現了私有制,最終還會回到公有制。
摩萊里在《自然法典》中闡述的倫理思想是建立在抽象人性論基礎之上的,帶有明顯的平均主義和禁慾主義色彩,但其共產主義理想則對後世產生了顯著的影響。
該書分為4篇,全面表達了作者的哲學和社會思想。在前3篇,摩萊里從自然法理論出發,揭露了私有制是一切社會罪惡的根源。他認為在自然狀態中,人們共同勞動,平等享受,由於人口增長和人類理性的無知,產生了私有制,繼而導致人們的貪慾和罪惡。他主張廢除私有制,建立以法律為基礎的謀求共同福利的新制度,從而恢復人們原來的美德。在第4篇,摩萊里以法律草案的形式,描繪出符合人性的理想社會,提出了3項基本法和10項單行法。
序言
第一篇 政治和道德的一般原則的缺點 | 第二篇 政治的特別缺點 |
本論文的主題 | 我們的原則的實驗證明 |
對《巴齊里阿達》的結構和主旨的總看法 | 能夠接受英明政府法治的野蠻民族的自然狀態 |
通常道德的根深蒂固的錯誤,這些錯誤漆黑一團、積聚成堆並難於打破 | 通行的政治觀念以及對其準則的簡短批駁 |
古今道德家的錯誤根源;為了認識和避免這些錯誤,他們本應做些什麼 | 通行的政治準則多麼違反情理 |
利己心變質的原因 | 對在尚未接受法律的民族中建立我們的制度的可能性提出異議 |
從自然界脫胎出來的人的狀態,自然界為了培養社會性的人做了些什麼 | 回答;或以自然為基礎的法律在不帶我們的偏見的民族中可能 |
詳細說明社會性的真正基礎 | 獲得成功的新證明 |
道德和政治應當根據什麼原則建立自己的規則和制度 | 愛好休息也是人的活動的本原 |
自然正直之觀念;怎樣才能防止其變質 | 懶惰的真正原因 |
反對意見 | 對喋喋不休的大量無聊的反對意見講幾句離題話 |
回答 | 民族的真正起源和社會感情衰落的原因 |
什麼樣的教育可以防止一切惡習 | 立法者沒有糾正任何混亂 |
什麼樣的教育使得道德的錯誤永遠存在下去 | 為什麼要制定法律 |
大多數立法者破壞了社會性的聯繫,引起或保持了這種破裂的可悲後果 | 一切政治或道德論證的真正論據和一切混亂的始因 |
為什麼自然法變成行不通 | 最初的立法者要認識自然的意圖並使自己的制度符合這種意圖多麼容易 |
比我們的法律還完善的法律會有多大力量 | |
民法和國際公法之原理的虛偽性 | |
基督教精神使人們接近自然法 | |
為什麼基督教精神維持不下來 | |
修道精神與自然法完全對立 | |
什麼是自由和依存 | |
我們絕對統治者的政權的弱點 | |
最興盛的國家的衰落和變動的真正原因 | |
道德秩序中的偶然性是什麼 | |
什麼東西可以保證帝國安定 | |
政治以什麼借口為一個人的利益而犧牲大多數人的利益 | |
君主在自然法中的權力和職責;他們的真正偉大之處 |
第三篇 通行道德的特別缺點 | 第四篇 合乎自然意圖的法制藍本 |
什麼是惡;惡的不同種類 | 可以從根本上消除社會的惡習和禍害的基本的和神聖的法律 |
在神靈面前沒有自然之惡 | 分配法或經濟法 |
道德之惡只觸及到人 | 土地法 |
自然秩序和道德秩序之間的相似 | 市政法 |
行善是我們第一個道德觀念 | 治理法 |
什麼東西使人擺脫任何道德之惡的觀念 | 取締奢侈法 |
在神靈面前,人的道德缺陷是什麼 | 可以防止產生一切暴政的政府組成法 |
無論是在實在世界或在道德世界中,一切都在逐漸完善道德之惡的正確範圍 | 行政管理法 |
造成一切惡的暫時原因也就是其補救的手段 | 可以防止產生一切荒淫的婚姻法 |
精神和內心的矛盾的真正原因 | 可以防止父親溺愛子女的教育法 |
我們的原則不容許惡習和罪行 | 可以防止人們心智迷誤和一切超驗幻想的研究法 |
人的一切行為的主要動機與社會一切和諧的原則 | 刑法,瀆職現象不多故條文很少,既溫和而又有實效 |
道德觀念的真正連貫性和進展;用以證明道德觀念的假說 | |
慈善是神性觀念的第一原則 | |
說明神的觀念怎樣形成、發展和完善的第一個假說 | |
神性觀念僅產生於對自然感覺的思考 | |
宇宙的景象只不過令人擴大神的觀念 | |
神的觀念是怎樣逐漸完善的 | |
第二個假說:按這種假說,神的觀念將達到新的完善程度 | |
在什麼體系中神的觀念能日益完善或受糟蹋 | |
人類行為的腐敗怎樣影響到神的觀念;應當如何防止腐敗 | |
被哲學家們所忽視的人類行為墮落的顯著原因 | |
從上述觀察中所應得出的結論 | |
慈善不應當依存於哪一種恐懼和希望 | |
道德應從何處開始它的教誨 | |
本書的結論 |
摩萊里從事活動主要是在路易十五統治時期(1715—1774)的後半期。這一時期,資產階級和封建專制政府之間、被剝削階級和剝削階級之間,矛盾尖銳複雜。該書就是在這樣的歷史條件下形成的,它反映了廣大勞動群眾的心聲。
在《自然法典》之前,摩萊里寫了《巴齊里阿達》一書,這是一部長篇敘事詩,摩萊里假稱這是譯文,原是印度人所作。他描述了一個以共產主義原則為基礎的幸福社會。書中這樣寫道:“在這個幸福的國度上住著一個民族,他們風格高尚,使他們有資格佔據這塊富饒的土地。這個民族不知道萬惡的私有制度,私有制度是世界的罪惡淵源。他們認為大地是所有人的乳母,她對待自己的孩子一視同仁,首先向她最飢餓的孩子張開胸脯。在這裡,人人都認為自己有責任使土地豐收,沒有一個人說,這是我的田地,這是我的黃牛,這是我的房屋。”此書出版后,遭到兩家雜誌的攻擊,為了反駁論敵,摩萊里寫了《自然法典》一書。
《自然法典》在1755年匿名出版發表,曾長期被誤認為狄德羅的著作,直到1841年才確定它的作者是摩萊里。
作品思想
該書表達了一種空想共產主義的理論,指出私有制是萬惡之源。該書認為現存的制度是不合理的,看到了私有制是社會上一切罪惡和不道德現象的根源,企圖以合乎“自然”、“理性”的社會制度來代替現存的不合理的社會制度,詳細地制定了一個廢除私有制、以財產公有和共同勞動、共同消費為基礎的社會制度的方案。
該書把人類原始的“自然狀態”想象成“黃金時代”,那時自然界賜給人類土地,由大家共同經營,土地的收成由大家平均享受,在人生活在原始的共產主義制度下的時候,不會意識到這是一個最美好,最幸福的社會。這樣的一個美好社會瓦解的基本原西是由於人們的不自覺或無知,而人口的繁殖及其影響則是人類原始社會瓦解的直接的物質原因。摩萊里認為,隨著人口的增加,一個民族不得不前往新的地方,這樣,舊的宗法關係就逐步瓦解,舊的秩序開始崩潰,而新的秩序未來得及建立,就勢必進入一個混亂和紛爭的時期。過去共同佔有土地財產的情況由於這種遷移和混亂而被破壞了,各個家庭之間產生了差異。這時如果賢明的立法者能夠預見到這種情況的不良後果,努力恢復原有的自然狀態,社會就不會產生這許多災難。但是,由於新的立法者的不自覺和無知,不僅不阻止和糾正這種破壞自然規律的行為,反而以法律確立並鞏固了這種私有制,這樣就使社會永遠脫離了自然狀態。摩萊里肯定:私有制是“萬惡之源”,一切社會罪惡就隨著私有制的產生而都產生了。在他看來,生活在自然狀態中的,人是沒有什麼缺點的,只有到脫離自然狀態以後,人才會有缺點,而人們的一切缺點相非惡,歸根到底都是來自貪慾,貪慾則是由於私有制的存在而產生的。因此,只有在私有制中才能找到人類特有的道德缺陷的原因。政治制度的缺陷與道德的缺陷是密切聯繫的,政治制度缺陷的根源最終也是私有制的存在引起的。如果不消滅私有制這個萬惡之源,則不管什麼樣的政府,不管什麼樣的法律,都不可能改變這個社會。只有廢除私有制,消滅這些缺點和罪惡,人才可以恢復自己原來的美德。
在《自然法典》的第四部,摩萊里制定了一個合平自然界意圖的法制的藍本,以法律草圖的形式,發表了他的共產主義的原理,並為他的理想社會提出了一幅相當詳細的藍圖。在這個“藍本”的開始,他首先提出了三條“基本的和神聖的法律”,這是摩萊里的共產主義的基本原則,它規定要廢除私有制和實行各盡所能,按需分配的原則。從這幾條根本法出發,把他的原理運用到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摩萊里還制定了各種具體的個別法律的草案,其中包括“分配法或經濟法”,“土地法”,“市政法”,“治理法”、“取締奢侈法”,“可以防止產生一切暴政的政府組成法”,“行政管理法”,“可以防止產生一切荒淫的婚姻法”、“可以防止父親溺愛子女的教育法”,以及“刑法”。
《自然法典》一書比較全面地體現了摩萊里的哲學思想和社會思想。它在空想社會主義思想發展史上曾起過重要的作用,不僅影響18世紀末巴貝夫主義的形成,而且一直影響到19世紀三十和四十年代的德薩米的空想社會主義學說。恩格斯在1848年編製《社會主義者叢書》的草案時,也把摩萊里擺在重要的地位上。
摩萊里(Morelly,筆名,本名不詳),人們對他的生平等情況知道甚少,在1743年至1755年間,法國出版了六本關於哲學、政治和社會問題的書,為同一個作者所著,有幾本署名為摩萊里,另幾本則是匿名出版。其中最重要的一本是1755年出版的《自然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