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臨滄市人民檢察院
雲南省臨滄市人民檢察院
雲南省臨滄市人民檢察院,前身為雲南省人民檢察院臨滄地區分院,設立於1954年。
目錄
1968年,受“文化大革命”的衝擊被解散,後於1978年恢復重建。2004年,隨著臨滄市建制的正式成立,雲南省人民檢察院臨滄地區分院被撤銷,雲南省臨滄市人民檢察院也宣告成立。新成立的雲南省臨滄市人民檢察院在繼承雲南省人民檢察院臨滄地區分院辦公地點、人員等的基礎上,根據中國憲法和法律的規定,獨立行使如下 職權:
(一)對於叛國案、分裂國家案以及嚴重破壞國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統一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檢察權。
(二)對於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進行偵查。
(三)對於公安機關偵查的案件,進行審查,決定是否逮捕、起訴或者免予起訴;對於公安機關的偵查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四)對於刑事案件提起公訴,支持公訴;對於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五)對於刑事案件判決、裁定的執行和監獄、看守所、勞動改造機關的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