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揚玲
董揚玲
女工董揚玲因為報復單位,划火柴點燃了她所不了解的易燃品,釀成了一場61死的特大火災,董揚玲因縱火罪被判處死刑。
目錄
案件回顧
董揚玲
合併圖冊
1993年12月13日凌晨3時50分,董揚玲一雙纖纖細手點燃了一根罪惡的火柴,撕開了黑色的帷幕。 4時36分,馬尾消防中隊接到高福紡織有限公司火災報警后,立即出動消防車風馳電掣地趕往火場。此時,廠房大樓里濃煙滾滾,火光衝天,大樓西側至中部火勢猛烈,並向東側迅速蔓延。住在樓內的打工妹們陷入前無出路,後有“追兵”的困境,凄慘的救命聲不絕於耳。現場滅火總指揮、福州消防支隊支隊長張光榮當機立斷,下令迅速組成4支救人突擊隊。戰士們冒著烈火和濃煙,沖入樓內將熏暈的打工妹背出,共把34名打工妹從火魔手中救出。6時30分火勢得到基本控制,7時左右大火被撲滅。儘管火災得到及時撲救,但仍有61條生命被火魔奪走,並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03.6萬元人民幣、50萬美元。
“12·13”特大火災發生后,經過對火災現場進行了認真細緻的勘查、論證,並對現場目擊者進行調查訪問,查明起火部位在四層倉庫南牆西側,起火點在西南角化纖原料MN120(俗稱毛球)堆垛處。經過兩個晝夜的奮戰,排除了電氣起火,毛球自燃、煙頭陰燃等可能性,同時根據起火點可燃物火是從外向內燃燒,且引燃時間短,燃燒蔓延迅速的特點,確認了火災是人為引起的,有重大縱火嫌疑。經查證,因偷竊而被公司開除的女工董揚玲有縱火犯罪的重大嫌疑。12月15日晚,公安機關依法傳喚了董揚玲。
董揚玲沒有抵賴,如實供認了所犯罪行。因偷竊公司腈綸成品紗被公司開除、並令其離開公司而未按時離開,被總經理麥子文發現並遭訓斥而心懷不滿,伺機報復。
1994年1月8日,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縱火犯董揚玲死刑,立即執行。1月28日,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維持一審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