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貿易
國內貿易
國內貿易是指發生在國家地域範圍之內的各種貿易活動、貿易關係的總和,它既包括各種區域內貿易,也包括區際貿易;既以實物貿易為主體,同時也包含生產要素貿易、服務技術貿易、證券貿易等等。國內貿易市場的統一是使貿易順利發展的基礎,這就要求政府必須把建立因內統一市場作為重要的經濟任務來完成。
國內貿易主要是指在中國國內進行的商品的買賣、現貨倉單市場交易等在境內發生的交易的總稱。
指國民經濟各行業直接售給城鄉居民和社會集團的消費品總額。它是反映各行業通過多種商品流通渠道向居民和社會集團供應的生活消費品總量,是研究國內零售市場變動情況、反映經濟景氣程度的重要指標。
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包括:⑴售給城鄉居民作為生活用的商品和修建房屋用的建築材料;⑵售給社會集團的各種辦公用品和公用消費品;⑶售給機關、團體、學校、部隊、企業、事業單位的職工食堂和旅店(招待所)附設專門供本店旅客食用,不對外營業的食堂的各種食品、燃料;企業、單位和國營農場直接售給本單位職工和職工食堂的自己生產的產品;⑷售給部隊幹部、戰士生活用的糧食、副食品、衣著品、日用品、燃料;⑸售給來華的外國人、華僑、港澳台同胞的消費品;⑹居民自費購買的中、西藥品、中藥材及醫療用品;⑺報社、出版社直接售給居民和社會集團的報紙、圖書、雜誌,集郵公司出售的新、舊紀念郵票、特種郵票、首日封、集郵冊、集郵工具等;⑻舊貨寄售商店自購、自銷部分的商品;⑼煤氣公司、液化石油氣站售給居民和社會集團的煤氣灶具和罐裝液化石油氣;⑽農民售給非農業居民和社會集團的商品。不包括售給國民經濟各部門企業、事業單位(包括國有經濟的農場)生產經營用的各種原材料、燃料、設備、工具等和售給批發零售貿易業、餐飲業作為轉賣用的商品,舊貨寄售商店受託寄售賣出的商品,服務業的營業收入,郵局出售郵票的收入,自來水、電力、煤氣生產(供應)單位的產品供應收入,也不包括農民之間的商品銷售
指各種登記註冊類型的批發、零售貿易業(不包括個體)企業(單位)以本企業(單位)為總體的商品購進、銷售、庫存總額。
指從本企業(單位)以外的單位和個人購進(包括從境外直接進口)作為轉賣或加工後轉賣的商品總額。它反映批發零售貿易業從國內、國外市場上購進商品的總量。商品購進總額包括:⑴從工農業生產者購進的商品;⑵從出版社、報社的出版發行部門購進的圖書、雜誌和報紙;⑶從各種登記註冊類型的批發零售貿易企業(單位)購進的商品;⑷從其他單位購進的商品,如從機關、團體、企業等單位購進的剩餘物資,從餐飲業、服務業購進的商品,從海關、市場管理部門購進的緝私和沒收的商品,從居民手中收購的廢舊商品等;⑸從國(境)外直接進口的商品。不包括企業(單位)為自身經營用和未通過買賣行為而收入的商品以及銷售退回、商品升溢等。
指對本企業(單位)以外的單位和個人出售(包括對境外直接出口)的商品總額(含增值稅)。它反映批發零售貿易業在國內市場上銷售商品以及出口商品的總量。商品銷售總額包括:⑴售給城鄉居民和社會集團消費用的商品;⑵售給工業、農業、建築業、運輸郵電業、批發零售貿易業、餐飲業、服務業等作為生產、經營使用的商品;⑶售給批發零售貿易業作為轉賣或加工後轉賣的商品;⑷對國(境)外直接出口的商品。不包括出售本企業(單位)自用的廢舊包裝用品;未通過買賣行為付出的商品;經本單位介紹,由買賣雙方直接結算,本單位只收取手續費的業務;購貨退出的商品以及商品損耗和損失等。
指報告期末各種登記註冊類型的批發零售貿易企業(單位)已取得所有權的商品。它反映批發零售貿易企業(單位)的商品庫存情況和對市場商品供應的保證程度。期末庫存包括:⑴存放在批發零售貿易業經營單位(如門市部、批發站、經營處)倉庫、貨場、貨櫃和貨架中的商品;⑵挑選、整理、包裝中的商品;⑶已記入購進而尚未運到本單位的商品,即發貨單或銀行承兌憑證已到而貨未到的部分;⑷寄放他處的商品,如因購貨方拒絕承付而暫時存放在購貨方的商品和已辦完加工成品收回手續而未提回的商品;⑸委託其他單位代銷(未作銷售或調出)尚未售出的商品;⑹代其他單位購進尚未交付的商品。不包括所有權不屬於本單位的商品、撥付除批發零售貿易業以外的其他行業所屬獨立核算加工廠等加工生產尚未收回成品的商品、代國家物資儲備部門保管的商品等。
庫存總額採用的計算價格是:農副產品採購單位按購進價計算;批發單位按進貨價計算;零售單位按核算價格計算,即按什麼價格核算就按什麼價格計算。
指從事消費品交易的商品市場的全部商品成交金額。消費品市場包括農副產品市場和工業消費品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