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音樂著作協會
中國音樂著作協會
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是專門維護作曲者、作詞者和其他音樂著作權人合法權益的非營利性機構。協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八條開展各項工作,權利來源自會員的授權;與海外同類協會簽署相互代表協議;經國家版權局授權,承擔的音樂作品法定許可使用費的收轉工作。
自成立至今,協會始終定位在服務會員,管理音樂著作權人和音樂作品;面向各類音樂作品使用者,依法收取音樂作品著作權許可使用費,併發放使用許可證;根據作品被使用的情況向音樂著作權人定期分配作品使用費;對侵犯音樂著作權的行為提出法律交涉。協會各項工作職能接受國家版權局監督和指導。
凡具有中國國籍的音樂著作權人,包括作曲者、作詞者、音樂改編者、音樂作者的繼承人以及獲得音樂著作權的出版者和錄製者,均可成為協會會員。目前,協會已擁有會員4000餘名,管理的音樂作品已逾1400萬首。
協會收取使用許可費的範圍非常廣泛,對音樂作品的機械複製,如出版音像製品、製作電腦卡拉OK機等,舉辦現場演出活動,在餐廳、酒吧、賓館、歌廳、飛機客艙、火車車廂等公共場所播放背景音樂,廣播電台、電視台演播音樂作品以及通過網路使用音樂作品等使用行為,均在協會許可授權範圍。
協會總部現設六個職能部門:會員部、作品資料部、法律部、許可證部、分配與技術部、財務與總務部,已在全國範圍設立了20個分支機構和地方辦事處,並將陸續在經濟較發達地區設立辦事處。
在國際合作方面,協會於1994年5月加入了國際作者、作曲者協會聯合會(CISAC)。在CISAC的框架下,協會已與41個國家和地區的同類組織簽訂了相互代表協議。協會會員名單和作品資料已分別匯入IPI(國際權利人數據信息系統)和ISWC(國際標準音樂編碼),從而將中國音樂著作權人的作品納入國際識別系統。一旦中國作品在海外被使用,其權益便可及時得到保護。
2021年6月,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與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網路傳播權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公布,審理法院為北京網際網路法院。
判決書顯示,原告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訴稱,被告騰訊公司未經涉案歌曲的作者及原告許可和支付相關著作權使用費,擅自在其“騰訊視頻”網站上使用原告管理的涉案歌曲《九妹》《葫蘆娃》等,提供在線播放和傳播服務,嚴重侵犯了原告的信息網路傳播權,且被告至今拒不解決相關音樂作品合法使用問題,故訴至法院請求依法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最終判決結果為,被告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賠償原告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經濟損失9000元及維權合理費用2587元,共計1158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