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體腫瘤治療研究中,經過治療完全緩解和部分緩解病人總數占對於總的可評價病例數的比例。等於完全緩解與部分緩解病例數之和(CR+PR)除以總的可評價病例數。
CR :所有目標病灶消失。
PR :基線病灶長徑總和縮小≥30%。
WHO晚期實體瘤化療短期療效評定標準:完全緩解(CR):所有可見病變完全消失並至少維持4周。部分緩解(PR):
腫瘤病灶的最大徑及其最大垂直徑的乘積減少50%以上,並維持4周。RECIST實體瘤療效評價標準:完全緩解(CR):所有目標病灶消失,維持4周。部分緩解(PR):基線病灶長徑總和縮小≥30%,維持4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