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徒培訓
學徒培訓
學徒培訓是指由用工單位招收學徒工,在師傅的直接教導下通過生產實踐活動,學習並掌握生產技藝或業務技巧從而成為新技術工人或專業人員的一種培訓方式。
學徒培訓又稱“藝徒培訓”,是人力資源開發非常有效的形式,特別是技術工種的技能開發,它將學校培訓和工作中培訓兩者的優點結合為一體,其效果更加突出,因而值得推廣。一般在需要手工藝的工作上使用這種培訓,如管道工、理髮師、木匠、機械師和印刷工。在培訓中,這些學徒身份的員工收入低於負責指導他們的師傅,培訓期依據所需技藝的不同而變化。
例如,德國的西門子斯特拉姆博格-卡爾森公司(Siemens Stromberg-Carlsou)有長達100年的學徒培訓歷史。該企業在佛羅里達州萊克瑪麗(Lake Mary)工廠的培訓項目既有高中生,也有來自社區大學的大學生。西門子期望從學徒培訓中招聘的員工富有潛力(hit the ground running)。西門子的經驗表明,如果採用其他招聘方式是不可能達到這一點的。
學徒培訓不僅是我國的傳統培訓方式,在世界許多國家也都採用。如德國、法國、加拿大、新加坡等。各國對學徒培訓都有不同的規定。我國各行業主管對本行業內各工種學徒期限、培訓目標,培訓形式及轉正、定級考核辦法都做出了規定。1990年,勞動部頒布了《工人考核條例》對學徒的期滿考核、轉正考核、換崗考核做出了更明確規定,並要求持證上崗。1996年勞動部會同國務院45個行業主管部門對原有技術標準進行修訂,編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工種分類目錄》,目錄對各工種的學徒期限作了具體的要求。隨著企業改革的深入,傳統的學徒培訓逐步被新型的現代培訓所替代,企業組織高新技能培訓、名師帶徒活動,為學徒培訓制度注入了新的生命。
學徒培訓是我國實行很早的一種傳統培訓,通過家長或師傅將一門專業技能傳授給後人與徒弟,在較長時期內學徒培訓是我國技能傳授的主要途徑。
新中國成立前,政府沒有統一管理工人培訓的制度。一些工、商企業,手工作坊,城鄉中有技藝的工匠和個體開業者,多以招收學徒為補充勞動力的手段。根據行業或地方習俗的不同,把學徒稱為徒工、徒弟、藝徒或小夥計等。學徒要有人保薦,給老闆磕頭拜師,訂立師徒合約。學徒期一般三年,有的另加送師一年。學徒一開始學不到技藝,先當傭人,干雜活。有的一年後,有的到最後一年才開始傳授技藝。學徒期不給報酬。學徒工沒有地位和人身保障。僱主可以任意打罵或開除學徒;還常常以招收學徒為名,大量招收童工,使用廉價勞動力。
新中國成立后,人民政府堅決取締舊學徒制度中的陳規陋俗,嚴禁打罵虐待徒工。1951年和1952年,在失業工人轉業訓練中,通過制定新的辦法和規定,保證了學徒的學習、生活和各種合法權益。1958年2月,經全國人大常委會原則批准,國務院頒布了《關於國營、公私合營、合作社營、個體經營的企業和事業單位的學徒學習期限和生活補貼的暫行規定》,各產業主管部門據此對本系統的學徒培訓都制定了實施細則,對工種專業劃分、學徒期限、培訓目標、訓練形式以及轉正定級、考工考試辦法等都作了具體規定,從而使學徒制度逐步形成,學徒培訓成為當時培養後備技術工人規模最大、人數最多的培訓方式。據統計,1958年全國學徒的總數達到440萬人,約佔企業職工的四分之一。
“文革”期間學徒培訓遭到破壞。20世紀70年代末,企業招收進廠的學徒大多文化基礎差,素質低,加上許多企業沒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學徒培訓的規定(如學徒期限、考工定級辦法等),管理措施不力,嚴重影響了學徒培訓質量,造成了企業事故多、產品質量低、效益差。為改變這種狀況,1981年國家勞動總局下發了《關於加強和改進學徒培訓工作的意見》,明確指出:“從我國國情出發,在一定時期內,學徒培訓仍是培養新技術工人的一種重要方式”。《意見》對招收學徒的條件、簽訂培訓合同、學徒期限、學徒的培養目標、改進學徒培訓的措施、嚴格考核制度和加強領導與管理等作出了明確規定。
1983年勞動部召開全國培訓工作會議,提出要從實際出發,全面系統地改革培訓制度,“學徒制度要進行改革。今後企業補充新工人,要逐步將就業后培訓改為就業前培訓,變招工為招生”。1984年,蘇州、無錫、常州等地進行學徒制的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效。1992年,勞動部下發了《貫徹〈國務院關於大力發展職業技術教育的決定〉的通知》,提出學習借鑒德國雙軌制學徒經驗改革我國學徒培訓制度,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的新型的學徒培訓模式。除對傳統工藝和少數特殊工種按有關規定繼續實行學徒培訓外,其他工種充分利用學徒培訓的有關政策待遇,將招學徒工逐步改為招學徒培訓生,做到在企業由生產實習指導教師或師傅指導進行操作技能訓練,在技工學校、職業學校、就業訓練中心等培訓機構進行專業技術理論學習和基本功訓練,以提高培訓能力和培訓效益。
為適應企業改革和建立新型勞動制度的要求,有關部門正著手進行學徒培訓制度改革工作,以使這一傳統的職業培訓形式更好地適應現代化建設的需要。
學徒培訓適用範圍廣,培訓數量大,能利用己有的設備和技術,因此很多國家都有學徒培訓制度。建國以來,我國有80%以上的新技術工人是通過學徒培訓的方式培訓出來的。
學徒培訓的缺點在於偏重技術操作方面的訓練,而在理論學習上顯得不足,從而限制了學習廣度和深度。
從業前培訓 轉崗培訓 在崗培訓 轉業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