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覬之

顧覬之

顧覬之(392—467)南朝宋大臣。字偉仁,吳縣(今江蘇蘇州)人。初為東遷、山陰令,后升任尚書吏部郎、御史中丞、湘州刺史、吏部尚書等職,並三任吳郡太守,卒時追贈鎮軍將軍,謚號簡子。

宋書文載


顧覬之像
顧覬之像
顧覬之,初為郡主簿,謝晦為荊州,以為南蠻功曹,仍為晦衛軍參軍,歷王弘揚州主簿、衛軍參軍、鹽官令、衡陽王義季右軍主簿、尚書都官郎、護軍司馬,東遷山陰令,遷揚州治中從事史、廣陵王誕廬陵王紹北中郎左司馬、揚州別駕從事史、尚書吏部郎。孝武即位,遷御史中丞,出為義陽王昶東中郎長史、寧朔將軍,行會稽郡事,尋征為右衛將軍,領本邑中正,出為湘州刺史,征守度支尚書,領本州中正,轉吏部尚書,加左軍將軍。出為吳郡太守,復為吏部尚書,加給事中,未拜,還為吳郡太守。前廢帝即位,進光祿大夫。明帝即位,復為左將軍吳郡太守,加散騎常侍,尋復為湘州刺史。泰始三年卒,年七十六,贈鎮軍將軍,謚曰簡子。
顧覬之,字偉仁,吳郡吳(今蘇州)人。初為郡主薄。謝晦為荊州,以為衛軍參軍。晦愛其雅素,深相知待。後為山陰令。山陰民戶三萬,海內劇邑,前後官長,晝夜不得休,事猶不舉。覬之理繁以約,縣無用事,晝日垂簾,門階 閑寂。自宋世為山陰,務簡而績修,莫能尚也。還為吏部郎,嘗與宋文帝坐論江左人物,言及顧榮,袁淑謂覬之:“卿南人怯懦,豈辦作賊。”覬之正色曰:“卿乃復以忠義笑人!”淑有愧色。太子劭弒立,朝士無不移任,惟覬之不徙官。孝武帝即位,遷御史中丞。孝建元年(四五四年)出為寧朔將軍、行會稽郡事。尋征為右衛將軍,領本州中正。明年,遷湘州刺史,善於蒞民,治甚有績。大明二年(四五八年),轉吏部尚書,遷吳郡太守。幸臣戴法興權傾人主,而覬之未嘗降意。或嫌其風節過峻,覬之曰:“不過使吾不為三公耳!”孝武帝崩,為光祿大夫,加金章紫綬。明帝初立,四方同反,覬之家尋陽,尋陽王子房加以位號,覬之不受。時普天叛逆,惟覬之心 跡清全,獨無所與,明帝甚嘉之。東土既平,以為左將軍、吳郡太守,加散騎常侍。明帝泰始二年(四六六年),復為湘州刺史,常侍、將軍如故。明年卒,追贈鎮軍將軍,謚曰簡子。
覬之家門雍睦,為州鄉所重。三子綽私財甚豐,鄉 里士庶多負其債,覬之每禁之,不能止。及後為吳郡太守,誘綽曰:“我常不許汝出債,定思貧薄亦不可居。民間與汝交關有幾許不盡。及我在郡,為汝督之。將來豈可得。凡諸券書皆何在?”綽大喜,為出諸文券一大櫥與覬之,覬之悉焚燒,宣語遠近:“負三郎債,皆不須還,凡券書悉燒之矣。”覬之常謂秉命有定分,非智力所移,惟應恭己守道,信天任運,而暗者不達,妄求僥倖,徒 雲雅道,無關得喪,乃命弟子願著《定命論》。
滄浪亭五百名賢祠像贊曰:“落落自 異,不阿幸臣;偉仁同調,高步後塵。”
《吳中先賢譜》 蘇 文 編繪
顧覬之
顧覬之

軼事典故


顧覬之石刻像
顧覬之石刻像
顧覬之有五個兒子,其中第三子顧綽“私財甚豐”,常年向貧困人家放貸,因此當 地民眾大多欠其債務。顧覬之在外任官時就多次勸誡,但都未能制止。顧覬之當上吳郡太守后,就誘騙顧綽說:“以前我常常勸你不要放債,主要是擔心借債的窮人難以償還。現在你已經放出大量債務,趁我在這裡當太守,還可以幫你督促討債,一旦我調離就更難討回了!你趕緊把那些放貸憑據給我吧!”顧綽正愁無法及時討回債務,因此就非常高興地把放貸憑據交給顧覬之。拿到憑據后,顧覬之立即全部燒毀,並公告鄉民說:“所有欠顧綽的債都不用歸還了,因為所有的憑據都被我燒掉了。”顧綽傷心地捶胸頓足,可當地的百姓卻奔走相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