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慣例

憲法慣例

【概念介紹】

憲法慣例是指在國家長期政治生活實踐中形成的,涉及有關國家根本問題,調整相應基本社會關係,並為公民及全體社會普遍承認有約束力的習慣和傳統的結合。

基本簡介


【現實狀況】
憲法慣例是一種不成文的政治行為規範,沒有特定的法律文書表現形式,因而不由國家制定或認可,也不具有司法上的適用性,違反憲法慣例並不構成違憲,也就不可能引起違憲審查
【現實意義】
在不成文憲法的國家裡,憲法慣例實際起著強大的決定性作用,如在英國,“國王臨朝而不理政”、“英王提名下議院多數黨領袖為首相”、“內閣集體對下院負政治責任,共進共退”等等。成文憲法的國家也越來越意識到憲法慣例的存在及其作用,如在我國,全國人大和全國政協往往同時舉行會議;國家重大決策,往往先由政協及各民主黨派、各人民團體進行協商、討論,再由國家權力機關依法決定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