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民政局

泰州市民政局

泰州市民政局,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泰州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蘇辦〔2019〕7號),市民政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

泰州市民政局負責貫徹落實中央關於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市委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民政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泰州市民政局局長:李新美。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市民政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劃和有關規範性文件,並且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全市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登記和管理的規範性文件並組織實施。依法對社會組織進行登記管理和監督檢查。承擔社會組織黨建工作;
(三)擬訂全市社會救助政策,統籌推進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
(四)擬訂全市城鄉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和社區治理政策,並且組織實施,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泰州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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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擬訂全市行政區劃、行政區域界線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並且組織實施,負責全市行政區劃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申報工作,組織實施全市範圍內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內地名命名、更名的審核申報、備案工作,組織開展地名公共服務;
(六)貫徹實施婚姻登記法律法規規章,推進婚俗改革;
(七)擬訂全市殯葬管理政策、服務規範並且組織實施,推進殯葬改革;
(八)擬訂全市殘疾人權益保護政策,統籌推進殘疾人福利制度建設和康復輔助器具產業發展;
(九)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全市養老服務工作,擬訂全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且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推動居家養老和社區養老服務發展;
(十)擬訂全市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指導全市兒童福利機構建設和管理;
(十一)擬訂全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負責慈善信託的備案、管理,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
(十二)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全市社會工作、志願者服務發展政策和職業規範,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承擔志願服務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擬訂全市福利彩票發行政策並且組織實施,負責全市福利彩票管理工作,管理市級福利彩票公益金;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強化基本民生保障職能,為困難群眾、孤老孤殘孤兒等特殊群體提供基本社會服務,促進資源向薄弱地區、領域、環節傾斜。積極培育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等多元參與主體,推動搭建基層社會治理和社區公共服務平台。

職責分工

市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規劃、政策、標準並且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擬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政策法規處)。
(二)社會組織管理處(社會組織執法監督處、市社會組織綜合黨委)。
(三)社會救助處。
(四)基層政權和社區治理處(市社區工作辦公室)。
(五)區劃地名處。
(六)社會事務處。
(七)養老服務處。
(八)兒童福利處。
(九)慈善事業促進和社會工作處。
(十)財務審計處。
(十一)人事教育處。

行政編製


市民政局機關行政編製26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4名;科級領導職數18名,其中處長(主任)11名,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正科職)1名,副處長(副主任)6名。
市民政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製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泰州市民政局局長:李新美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市委、市政府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