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生產互助組

農業生產互助組

農業生產互助組亦稱“農業勞動互助組”,簡稱“互助組”。50年代初期,我國農民為了解決農業生產中各自的勞動力、畜力、農具不足的困難,在自願互利基礎上建立的勞動互助組織。有兩種形式:一種是臨時互助組,一般由幾戶農民在農忙季節臨時組織起來,進行換工互助,農忙過後,即行解散,是互助組的初級形式。二是常年互助組,規模一般較臨時互助組大,組員比較穩定,除全年在主要農事活動上進行勞動互助外,還進行其他農副業的互助結合,並且在組員之間有初步的勞動分工,有的還積累了小量的公共財產,是互助組的高級形式。

簡介


農業生產互助組,是我國勞動農民在個體經濟的基礎上,為了解決勞
農業生產互助組
農業生產互助組
力、耕畜、農具缺乏的困難,按照自願互利原則組織起來的勞動互助組織。它一般由幾戶至或十幾戶組成,實行共同勞動、分散經營。土地、耕畜、農具等生產資料和收穫的農產品,仍歸私人所有,但由於換工互助,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勞動生產率,產量一般高於個體農戶。農業生產互助組分季節性的臨時互助組和長年互助組兩種。有的長年互助組還積累了少量的公共財產。由於互助組是在共產黨領導下的互助組織,它帶有半社會主義的萌芽。在農業合作化運動中,互助組進一步發展成為初級農業生產合作社

形式


①臨時互助組。由幾戶農民在農忙季節組織起來,進行換工互助,農忙過後,即行解散。②常年互助組。是農業生產互助組的高級形式,其規模比臨時互助組大一些,一般七八戶或十幾戶,組員之間除全年在主要農事活動上進行換工互助外,還在工副業和小型水利方面進行互助合作,組內有簡單的生產計劃和初步的分工分業,有的還有小量的公共財產,比臨時互助組有更多的社會主義因素。

與個體農戶相比


在生產技術上沒有什麼變化,但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生產上勞力、畜力和農具不足的困難,協作產生了新的生產力,農產品產量一般高於個體農戶;並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出租土地、僱工剝削等現象的發展。但是,它沒有改變農民的生產資料私有制,特別是土地私有制,依然是狹小的分散經營,因此,在提高農業生產水平和阻止農民兩極分化方面有其局限性。
農業勞動互助組織,在中國有較長的歷史。本來是農民解決生產中的困難的一種形式。在民主革命時期中國共產黨領導的革命根據地,已經開始建立和發展各種形式的勞動互助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后,由於中國共產黨和人民政府的積極領導和支持,農業勞動互助組織有了更快的發展。1950年有272萬個互助組,到1954年最高達到 993萬個。互助組的進一步發展就是農業生產合作社。到1957年互助組全部轉入農業生產合作社。